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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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一年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认真贯彻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继续围绕民族工作促发展、宗教工作促和谐、侨台工作促维权、外事工作促交往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依法履职,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推动了民宗侨台外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在立法工作方面,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前期准备
  届初,委员会在客观分析了民宗侨台外等方面的立法情况后,首先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上报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以此作为引领民族工作的切入点,促进全省民族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2014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委员会认真开展了《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牵头成立了由省人大民侨委、省人大法委和省政府民宗委组成的条例修改起草小组,深入到全省11个设区的市进行调研,广泛听取了民族部门、人大代表、少数民族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并形成条例修订草案。接着起草小组在认真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再次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已列入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件成熟时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在监督工作方面,重点开展出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为推进涉外执法的规范化法治化,服务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于2014年8月至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就我省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听取了省公安厅、省外侨办等十几家省级有关单位关于法律执行情况的汇报,并赴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及桐乡市、义乌市、柯桥区等地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出入境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特点和存在问题,就出入境人数增长迅猛,出入境管理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入境人员身份构成复杂、目的更加多元、居住日趋分散、流动性非常大,外国人管理难度显著加大;“三非”等涉外案件和热点问题增多,涉外管理和维稳的压力持续上升等问题,提出深入实施出入境管理法、改进和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若干建议,形成了关于检查出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办理。
  三、在代表工作方面,注重发挥少数民族及侨界代表的积极作用
  一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件。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民侨委办理的共有2件,分别是关于要求修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建议和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委员会认真研究,拟定工作方案,在调研和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办理意见并答复代表,代表对结果表示满意。
  二是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组织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民侨专业小组成员赴嘉兴、嘉善等地开展了对台工作专题视察活动,就台商在我省投资情况听取汇报并进行了实地考察,进一步推动了《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是重视加强与代表的联系,邀请代表参加有关活动。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委员会组成人员到温岭、桐乡、海宁等代表联络站就制定《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常委会中心工作,直接听取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经常邀请代表参加有关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四、在调研工作方面,着力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开展了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课题调研。结合省委“三改一拆”的工作部署,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的带领下,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赴温州市、台州市等重点地区对我省民间信仰活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情况的现状,深刻分析无序发展的原因,形成《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的调研与思考》的报告,就规范民间信仰活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报告得到了省委王辉忠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茅临生副主任等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省民宗委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有关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的出台。
  二是开展了外事和侨台工作调研。2014年3月,委员会就我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这一课题赴上海、江苏进行调研,在吸取兄弟省市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关于加强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并提交主任会议通过。6月至8月,委员会就侨台工作对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丽水市、嘉兴市等地开展书面调研,在此基础上又赴宁波市等重点侨乡深入了解侨胞权益保障情况,还督促久拖不决的嘉兴市涉侨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杭州市实地走访台资企业并听取台商对维权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是开展了民族工作的联合调研。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委员会参加省联合调研组,对全省民族工作进行了再调研,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今后民族工作的目标方向。
  同时,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开展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今年6月,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赴景宁畲族自治县进行调研。
  五、在外事工作方面,进一步拓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
  一是通过组团出访工作,推动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长期交往的工作机制。今年,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精神,配合省外侨办完成1批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的团组对塞尔维亚、罗马尼亚和希腊的出访,圆满完成了出席希腊国际海事展、与外国政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考察境外市场和并购项目等各项出访任务。完成3批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带队的团组的出访工作,分别出访了法国、捷克、奥地利和日本、葡萄牙、西班牙以及美国、阿根廷。组团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因公组团出国(境)工作规程》的要求,围绕常委会年度立法事项、监督议题认真设计出访任务,认真开展与外国议会的交流。同时,注重对侨胞走访慰问,了解侨胞在居住国创业、生活以及权益受保护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把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通过做好来访外宾接待工作,宣传浙江、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年配合省外侨办接待了来访外宾9批,分别是:日本福井县友好代表团2批,美亚基金会美国议员助手代表团,日本静冈县议会代表团,美中政策基金会第二批国会议员助手团,韩国全罗南道议会代表团,美国新泽西州副议长一行等。同时,还配合全国人大侨委接待了来自美国东部的侨领团。向外宾和侨胞介绍了我省改革开放的发展成就,服务了国家外交工作大局。
  六、在自身建设方面,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是注重学习。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张德江委员长来浙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有关民宗侨台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民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制度,把集中学习和研究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把握大局、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联系。为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委员会注重与上下左右的沟通联系,增强各级人大民宗侨台外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互相学习,促进工作。今年,委员会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民委举办的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和全国人大侨委召开的工作座谈会,争取全国人大对口部门对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参加了华东六省一市人大民宗侨台工作座谈会,与兄弟省市交流了工作做法和经验。加强与市县人大对口委员会工作的联动,寓指导于联动之中。进一步密切与省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政府的工作监督,支持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
  这一年的工作,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从事人大民侨工作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必须依靠法治,必须找准切入点,必须形成整体合力。此外,我们也清醒看到,民宗侨台外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做好这些领域的立法、监督工作相对有一定难度,而我们的学习和调研还不够深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都有待增强;与代表特别是民宗侨台方面的代表联系还不够密切,这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有待今后改进、加强和提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5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民宗侨台外各项工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根据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有关民族华侨等领域的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要完成《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要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加强侨商回归的法制保障,就《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调研。要以更为认真、严谨的态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扎实稳步推进民侨领域有关工作。
  二、监督工作
  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涉及民宗侨台外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民侨委一项重要职责。2015年,民侨委要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高监督实效。针对民宗侨台外工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有效监督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力执行。委员会将重点对2014年开展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以进一步推动该法律的贯彻实施。适时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宗教和涉外、涉侨、涉台等方面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汇报,对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推动相关问题依法解决。
  三、代表工作
  继续增强代表主体意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加强对涉及本委员会的代表重点建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建议办理的实效。加强与民宗侨台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搞好代表专业小组视察的服务保障,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
  四、调研工作
  继续把调查研究放在重要位置,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工作,在民族工作方面,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趋势,针对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对城市民族工作进行调研;在侨、台工作方面,继续对《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和《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为制定《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条例》奠定基础,为维护侨胞、台胞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五、外事工作
  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年度组团出访工作和外宾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实施《关于加强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意见》,努力推动建立与外国地方议会长期交往的工作机制,创新和拓展我省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要发挥人大外事侨务工作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推进外事侨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自身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与各方面工作的联系,组织有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并就一些重点工作共同开展调研和检查,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大民侨工作的整体实效。坚持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工作会议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履职效能。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努力推进省人大民侨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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