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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修资金管理单位问题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管理单位,但从办法的内容分析,大概有三类单位(或主体)可以管理维修资金。一是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二是政府委托代收代管的单位,三是业主大会自己或委托他人管理,这其中一,三类都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于第二类,这类单位既有可能是专门管理维修资金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