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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力事业的快速建设和发展,近年来因触电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各地时有发生。由于此类案件具有预防工作的困难性、事故发生的突然性和损害后果的严重性等特点,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不同法院和不同当事人之间因视角不同,对立法原则的理解也不同,导致审判机关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相互之间难以形成共识,受害人提出的索赔数额往往偏高,给供电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营风险,影响了电力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