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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陷电子产品召回制度建构不完整,“问题”电子产品出现时消费者权利难以保护,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且难以促使缺陷电子产品的义务人及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文针对我国缺陷电子产品召回制度方面存在的立法不足、 惩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进而对构建我国缺陷电子产品召回制度提出经济惩罚、 行政惩罚、 司法惩罚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消费者权利保护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