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形式及内容的风险分析,就如何从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出发,进而有效的控制工程施工造价阐述了以下见解。
关键词: 造价控制合同形式计价条款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首先要以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原则,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
1、合同形式的风险分析
采用一种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对于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会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目前我国工程承发包领域采用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酬金合同。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图所示。
承
包 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合同总价
风
险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合同总价
单价合同
造价+固定酬金
造价+百分比酬金
业业主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
2、合同形式
一般有两种合同形式,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不同的合同形式其合同计价类型也不尽相同。
工程量清单
总价合同
图纸技术说明
合同形式
虚拟分项
单价合同
近似工程工程量清单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在规定的风险下,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工程清单或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造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能够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准确时,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又可分为根据工程量清单得到的总价合同和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得到的总价合同。
根据工程量清单得到的总价合同通常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者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总价事先确定。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风险进行调整,结算总价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采用增减帐的方法确定。该种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比较详细的大型或复杂性的项目,使用最为广泛。
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得到的总价合同通常招标文件中不含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依据图纸及技术规范报价。有时招标人会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者参考,该参考数量乃善意无承担的提供,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投标者在投标时可对参考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改或重新编制或予以接纳,所有与之相关风险全部由投标者承担。但在合同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将会注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合同单价,该单价将作为计算变更及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单价合同
如果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甚至方案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仅是对拟完合同工程量的预估值,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需要通过计量才能确定,此时,一般采用单价计价。对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前期准备不甚充分的施工项目也可以采用单价合同。通常有以下二种形式:
虚拟分项法:由招标人或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點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工程结算或支付进度款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
近似工程量法:由招标人或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并每一分项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以近似工程量清单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工程结算或支付进度款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
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
3、细化合同造价计价条款,有效控制造价
合同造价计价条款是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合同的各个方面,可分为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1)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它包括施工合同价款、工程变更造价计价条款、工程计量支付、结算条款。这些条款含有明显价款责任,约定必须清晰、明了、有制约性,可操作性强。
①施工合同价款:包括合同形式和相应合同价款。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精确程度、工期长短、管理能力、风险转移等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合同形式,写明风险范围,以及双方在工程招标书和中标书及其附件已经明确的工程内容和预计的风险因素;
②工程变更造价计价条款: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情况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几乎没有一个工程是不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这些条款约定了发生这些情况后的工程价款处理方式、结算方式,一经签定,不可随意更改,因此必须仔细推敲,认真对待;
③工程计量支付、结算条款:在施工期间,对承包商的工程款计量支付,或以时间进度为节点(一般为月进度)或以形象进度为节点,总之,都应该是在总合同价款控制前提下的多节点计量支付控制,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量支付、结算的原则、范围、质量标准、提交、审核和支付的时间、程序、责任,以维护双方利益,在资金上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2)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罚措施,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该部分价款关系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3)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如果业主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如业主应负责开通施工运输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而业主未做到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承包商应履行的义务,如果未能履行,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商未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商赔偿相应损失等。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细化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的一些条款,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提供必要合同依据。
4、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周期比较长,环境比较复杂,可能会发生各种合同预计以外的风险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各项签证,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从造价控制方面讲,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承发包双方、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①正确把握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同时签证要及时;
②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
③业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权取明确。
(4)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
关键词: 造价控制合同形式计价条款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首先要以业主和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为原则,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依据合同相互约束,彼此监督,贯彻执行至工程结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管理。
1、合同形式的风险分析
采用一种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对于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会起到十分明显的作用。目前我国工程承发包领域采用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固定酬金合同。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责任不一样,他获得的利益也不一样,同时他们承担的风险也不一样。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如图所示。
承
包 根据图纸及技术规范确定的合同总价
风
险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合同总价
单价合同
造价+固定酬金
造价+百分比酬金
业业主风险
不同合同形式下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
2、合同形式
一般有两种合同形式,即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不同的合同形式其合同计价类型也不尽相同。
工程量清单
总价合同
图纸技术说明
合同形式
虚拟分项
单价合同
近似工程工程量清单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在规定的风险下,承包商按业主提供的工程清单或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造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能够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准确时,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是否提供工程量清单又可分为根据工程量清单得到的总价合同和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得到的总价合同。
根据工程量清单得到的总价合同通常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者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总价事先确定。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风险进行调整,结算总价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采用增减帐的方法确定。该种合同一般适用于设计比较详细的大型或复杂性的项目,使用最为广泛。
根据图纸和技术规范得到的总价合同通常招标文件中不含工程量清单,投标者依据图纸及技术规范报价。有时招标人会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者参考,该参考数量乃善意无承担的提供,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投标者在投标时可对参考工程量清单作出修改或重新编制或予以接纳,所有与之相关风险全部由投标者承担。但在合同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将会注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是合同单价,该单价将作为计算变更及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单价合同
如果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甚至方案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仅是对拟完合同工程量的预估值,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需要通过计量才能确定,此时,一般采用单价计价。对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前期准备不甚充分的施工项目也可以采用单价合同。通常有以下二种形式:
虚拟分项法:由招标人或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點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构成清单,投标者根据拟定的分项项目清单逐一报价,中标后承包商的报价即为合同单价。工程结算或支付进度款时,采用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报价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市场价)相乘。
近似工程量法:由招标人或有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性质及特点拟定该项目的主要分项项目并每一分项赋予近似工程量,投标者以近似工程量清单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工程结算或支付进度款时,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数量均需重新量度。而承包商所报单价是合同的组成。
在实际工作中并不一定仅仅采用某一种合同方式或工程量清单形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方式。
3、细化合同造价计价条款,有效控制造价
合同造价计价条款是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与工程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一些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合同的各个方面,可分为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1)明显工程价款条款。它包括施工合同价款、工程变更造价计价条款、工程计量支付、结算条款。这些条款含有明显价款责任,约定必须清晰、明了、有制约性,可操作性强。
①施工合同价款:包括合同形式和相应合同价款。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精确程度、工期长短、管理能力、风险转移等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两种及以上相结合的合同形式,写明风险范围,以及双方在工程招标书和中标书及其附件已经明确的工程内容和预计的风险因素;
②工程变更造价计价条款: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情况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几乎没有一个工程是不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这些条款约定了发生这些情况后的工程价款处理方式、结算方式,一经签定,不可随意更改,因此必须仔细推敲,认真对待;
③工程计量支付、结算条款:在施工期间,对承包商的工程款计量支付,或以时间进度为节点(一般为月进度)或以形象进度为节点,总之,都应该是在总合同价款控制前提下的多节点计量支付控制,一般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量支付、结算的原则、范围、质量标准、提交、审核和支付的时间、程序、责任,以维护双方利益,在资金上确保工程顺利进展。
(2)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罚措施,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该部分价款关系承包商净利润的得失,与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
(3)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既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如果业主未履行应尽的义务,如业主应负责开通施工运输的通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而业主未做到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承包商可以进行费用索赔和工期顺延;承包商应履行的义务,如果未能履行,如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承包商未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商赔偿相应损失等。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细化与最终工程结算造价密切相关的一些条款,为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工程索赔、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提供必要合同依据。
4、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造价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尤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其周期比较长,环境比较复杂,可能会发生各种合同预计以外的风险而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各项签证,也是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从造价控制方面讲,我们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承发包双方、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①正确把握签证的计价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同时签证要及时;
②签证应尽量做到有据可依,尽量把签证图纸化;
③业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对项目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权取明确。
(4)公正地处理索赔。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地方提出反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