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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发[2020]86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立人民防空行业市场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72号)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