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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时发展了人们的认知(求真)、提高了人们的道德意志(求善)、丰富了人们的情感(求美),从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的3个基本方面的进化:
1.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展了人们的认知(求真),促进了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进化,即人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活动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状态,它是人发展进步的基础和最重要的表现。为了促进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进化,人们就需要充分地认识自然,从而发展了人的理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遵循效率法则,要求人们掌握科学知识,遵循自然的规律,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由此实现了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质变,即“第一次提升”。
2.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提高了人们的道德意志(求善),促进了人的社会生活活动状态的进化,即人与人之间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人所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与人及社会之间和谐发展的状态,是人的发展进步的又一基本条件和基本表现。为了促进人的社会生活活动状态的进化,人们需要道德、法律来协调、规范、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人与人及社会的关系中,要遵循公平法则,要求人们具有道德人格,维护群体和国家的利益,“才能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即“第二次提升”。
3.在处理人与自身关系中丰富了人们的情感(求美),促进了人的个性发展状态的进步,即人自主地控制、调节、发掘、改善自身各种素质的能力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不断超越自身而和谐发展的状态。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即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和谐。为了促进人的个性发展状态的进步,人们开始关心起安身立命的意义,关心起自我存在的价值,关心起终极存在的生命意义,诞生了信仰。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时,要遵循超越法则,要求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追求自我价值和生命的意义。
理性、道德、信仰都是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人类对这三者的正确追求,形成了理性精神(求真)、仁爱精神(求善)、信仰精神(求美),即理性(科学)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信仰教育,从而实现教育的终级目的。正如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早年对教育所作的阐释:“教育是帮助受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的器具,给报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
二、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偏差
1.教育指导理论存在偏差。上个世纪50年代的前苏联凯洛夫教育理论强调“以系统的知识武装学生的头脑,教科书就是法律,教师的话就是命令。片面地强调‘双基’,忽视智力发展;片面地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抹杀学生的主体地位,即以传授和掌握知识为主”。后来又引进了一是美国布鲁姆的结构课程论与发现法,并促使我们从重视掌握知识转入到发展智力,但没有收到实际的效果;二是前苏联臧可夫的新教育体系的“高速度”与“高难度”发展的原则,导致课程内容“繁、难、偏”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也带来了种种不切实际的难以实现的空想,使理性(科学)教育得到强化,而道德教育和信仰教育在教育理论中一直被弱化或边缘化。
2.教育发展实践存在偏差。“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的发展,大致經历了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1978年。其基本特点可概括为8个字,即加强基础,掌握双基。第二阶段从1979~1982年,其基本特点是12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第三个阶段从1983~1989年,其基本特点是15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非智力因素。第四个阶段为1990年至今,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23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非智力因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基本是理性(科学)教育,其教育培养目标几乎没有超出知识、技能和能力即理性教育的范畴。
3.课程改革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基础教育经过前7次课程改革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但课程目标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忽视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的培养,忽视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课程内容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学生负担过重,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等。
三、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复归
“现在教育界呼唤‘教育的返璞归真’,呼唤教育的超越,呼唤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要求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谋生的技能与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任务是把受教育者塑造成具有理想与信仰的人,这就要求教育确立社会与个人发展的理想目标,对理想目标的设立与追求,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品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即‘实现人向人的本质的复归’是教育人文价值的终极性目标。”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我国教育一直主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体现了理性精神(求真)、仁爱精神(求善)、信仰精神(求美),主张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地教育,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提出了德育为先、以人为本的思想。
2.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着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放在首位”等写进法律。素质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教育已经开始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本质复归。
3.实践“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无论是理念还是目标,都兼顾了理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信仰教育,遵循了理性(求真)、仁爱(求善)、信仰(求美)这3种人类生命原动力的基本精神,是以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
教育本性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复归必将有利于人类由“第一次提升”向“第二次提升”和“第三次提升”跃进。“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宗旨是为人建构‘意义空间’”。
编辑/牛小源
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时发展了人们的认知(求真)、提高了人们的道德意志(求善)、丰富了人们的情感(求美),从而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表现为相互渗透、紧密联系的3个基本方面的进化:
1.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展了人们的认知(求真),促进了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进化,即人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活动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状态,它是人发展进步的基础和最重要的表现。为了促进人类自身生存状态的进化,人们就需要充分地认识自然,从而发展了人的理性。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遵循效率法则,要求人们掌握科学知识,遵循自然的规律,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由此实现了自然史向人类史的质变,即“第一次提升”。
2.在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提高了人们的道德意志(求善),促进了人的社会生活活动状态的进化,即人与人之间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人所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与人及社会之间和谐发展的状态,是人的发展进步的又一基本条件和基本表现。为了促进人的社会生活活动状态的进化,人们需要道德、法律来协调、规范、制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处理人与人及社会的关系中,要遵循公平法则,要求人们具有道德人格,维护群体和国家的利益,“才能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即“第二次提升”。
3.在处理人与自身关系中丰富了人们的情感(求美),促进了人的个性发展状态的进步,即人自主地控制、调节、发掘、改善自身各种素质的能力的质量的提高,它反映人不断超越自身而和谐发展的状态。人与自身关系的和谐,即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和谐。为了促进人的个性发展状态的进步,人们开始关心起安身立命的意义,关心起自我存在的价值,关心起终极存在的生命意义,诞生了信仰。在处理人与自身的关系时,要遵循超越法则,要求人们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美,追求自我价值和生命的意义。
理性、道德、信仰都是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人类对这三者的正确追求,形成了理性精神(求真)、仁爱精神(求善)、信仰精神(求美),即理性(科学)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信仰教育,从而实现教育的终级目的。正如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早年对教育所作的阐释:“教育是帮助受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不是把被教育的人造成一种特别的器具,给报有他种目的的人去应用。”
二、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偏差
1.教育指导理论存在偏差。上个世纪50年代的前苏联凯洛夫教育理论强调“以系统的知识武装学生的头脑,教科书就是法律,教师的话就是命令。片面地强调‘双基’,忽视智力发展;片面地重视教师的主导作用,抹杀学生的主体地位,即以传授和掌握知识为主”。后来又引进了一是美国布鲁姆的结构课程论与发现法,并促使我们从重视掌握知识转入到发展智力,但没有收到实际的效果;二是前苏联臧可夫的新教育体系的“高速度”与“高难度”发展的原则,导致课程内容“繁、难、偏”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也带来了种种不切实际的难以实现的空想,使理性(科学)教育得到强化,而道德教育和信仰教育在教育理论中一直被弱化或边缘化。
2.教育发展实践存在偏差。“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的发展,大致經历了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1978年。其基本特点可概括为8个字,即加强基础,掌握双基。第二阶段从1979~1982年,其基本特点是12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第三个阶段从1983~1989年,其基本特点是15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非智力因素。第四个阶段为1990年至今,其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23个字:加强基础,发展智力,培养非智力因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教育基本是理性(科学)教育,其教育培养目标几乎没有超出知识、技能和能力即理性教育的范畴。
3.课程改革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基础教育经过前7次课程改革取得了瞩目的成果,但课程目标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忽视态度、情感与价值观的培养,忽视学生学习的过程与方法,课程内容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学生负担过重,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缺乏整合等。
三、教育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复归
“现在教育界呼唤‘教育的返璞归真’,呼唤教育的超越,呼唤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作用”,“要求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谋生的技能与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任务是把受教育者塑造成具有理想与信仰的人,这就要求教育确立社会与个人发展的理想目标,对理想目标的设立与追求,是教育活动的基本品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即‘实现人向人的本质的复归’是教育人文价值的终极性目标。”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我国教育一直主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体现了理性精神(求真)、仁爱精神(求善)、信仰精神(求美),主张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地教育,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提出了德育为先、以人为本的思想。
2.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着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放在首位”等写进法律。素质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教育已经开始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本质复归。
3.实践“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无论是理念还是目标,都兼顾了理性教育、道德教育和信仰教育,遵循了理性(求真)、仁爱(求善)、信仰(求美)这3种人类生命原动力的基本精神,是以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
教育本性在“人的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复归必将有利于人类由“第一次提升”向“第二次提升”和“第三次提升”跃进。“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宗旨是为人建构‘意义空间’”。
编辑/牛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