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提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往往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联系在一起,这导致其涉及到的当事人非常复杂。收货人尽管一般没有参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结,但我国海商法42条中的“托运人”定义认可没有亲自参与合同缔结的托运人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同样涉及到收货人;提单并非是无因性的,不能以提单在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具有最终证据效力来否认收货人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