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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分析“学训矛盾”产生的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基础上,指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应该培养学生运动员而不是运动员学生,在明确目标之后,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提出几点对策。
【关键词】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 学训矛盾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6-0244-02
1 前言
从1986年国家教育部首次批准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到2006年,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已达235所,增长4.6倍。[1]“星星之火”已呈“燎原”之势。近20多年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历史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长期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其突出表现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训矛盾”。“学训矛盾”只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较为突出的现象问题,但是其背后折射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所在。故此,本论文试图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训矛盾”产生的机制着手,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定位以及其发展对策提出建议,其根本目的还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竞技体育重心向高校转移的形势下,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出路做一些铺垫。
2 学训矛盾产生的机制
“学训矛盾”的产生是与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不仅仅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存在的问题,更是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矛盾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矛盾”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就是高水平运动员在高校所处的特殊“身份”,在这个特殊“身份”背后牵涉到了诸多方面的因素。概而言之,可以分为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两大类。
2.1“学训矛盾”产生的外部机制
2.2.1 人才培养目标的博弈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既是“大学生”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在高校既要完成高校大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要承担高校运动员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绝大多数的高校而言,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满足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高素质人才是其培养的目标。但是,对于高水平运动员而言还要承担“运动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能承担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要任务;为我国竞技体育输送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2]。
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双重培养目标之间的博弈,如何找到其平衡点是关键。从理论上分析,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与高水平运动员之间的目标并不存在背离的问题,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竞技体育目标应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一个子目标。但是往往对这两个培养目标之间把握的不到位,使得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游离于普通大学生之外。这种游离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训矛盾”的发生。
2.2.2 管理体制的混乱
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经过20多年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经验,目前,各高校内部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文化、训练)都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如:体育优秀生学籍管理办法、体育优秀生守则及奖罚办法、体育优秀生政治思想管理条例等。[3]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对规章制度严格的监管。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部分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中并未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招生政策、学籍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各高校在办队过程中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出现认识上的偏颇(23.3%的人认为“学训矛盾”无法克服的,应把训练放在首位;73.3%的人认为“学训并重”才符合培养目标;3.3%的认为应把学习放在第一位[4])和管理上的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训矛盾”的深化。
(1)学籍管理
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地区的差异,对运动员的学籍管理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主要有:1)高水平运动员只需学必修课,适当减免在选修课上的要求程度;2)采用累计学分制,适当延长高水平运动员的学制年限;3)采用弹性学分制,让修完学位课程的学生随时毕业;(4)减免必修课的学分,放宽运动员的毕业标准,等。[5]以上四种学籍管理办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陷:第一、四种办法不利于高校人才培养整体目标的实现;第二种办法绝大多数的运动员持反对态度;第三种办法操作性不强,多数人认为不利于大面积实施。
(2)学习管理
目前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的管理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随班学习,联合管理;2)单独编班,联合管理;3)随班学习,体育部单独管理;4)单独编班,体育部单独管理。[6]从以上四种管理情况可以看出,对高水平运动队是由教务处、体育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机构”,只是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有所侧重。四种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存在着某些的问题,“随班学习”的管理办法,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整体文化素质跟普通大学生有一定的差距,使得高水平运动员跟不上集体学习进度的步伐,陷入到“越跟越跟不上,越学越不想学”的恶性循环之中;“单独编班”一方面缺乏相互良好的学习气氛,另一方面过于注重运动训练成绩的提高,使得学训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激化。
2.2“学训矛盾”产生的内部机制
2.2.1 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低下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四种途径:一、降分录取在役或退役专业运动员;二、降分录取省级专业体校学生或业余体校或传统体育项目高中的学生;三、附属小学、中学体育重点学校体育训练的运动员苗子;四、是正常录取入校的学生。[7]从以上四条运动员来源的途径我们不难看出,除了第四条途径录取的学生外,文化素质整体水平都比较的低,即便是正常录取的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学习后文化素质与普通学生的差距也日趋拉大。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整体偏低,增大了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难度。由此产生高校教师和普通学生对高水平运动员在学习上的偏见,导致了“缺乏良好舆论压力和运动员在学习上自身评价的惯性思维”这样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学训矛盾”的恶化。
2.2.2 运动训练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今竞技体育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论是在竞技体育选材还是训练上强度越来越大,训练年龄越来越小。运动训练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人体生长发育的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是“学训矛盾”产生的又一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教练员想让运动员出成绩就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训练运动员,另一方面,进入高校学生的年龄大致为18-22岁,在这一年龄阶段是人接受教育的最后阶段,由于在训练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学习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普通大学生较少。这就促使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之间的矛盾。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矛盾”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其最为核心的问题便是高校运动员“学习——训练”上的平衡。如何把握这个平衡不是教练员也不是教师能够左右的,它涉及到了诸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各因素综合一起起到良好的化学作用,统一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定位的认识。
3 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定位
随着我国运动训练体制及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组办高水平运动队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我们从“学寻矛盾”所产生的机制中不难发现,它所牵涉到了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两个范畴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体制问题、有的是管理问题,可以说某些问题甚至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为此,我们必须对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有一个较为清楚、准确的认识,这样缓解“学训矛盾”将是有裨益的。
我们从国家竞技体育的角度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是:能代表国家直接组队或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临时集训,参加全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奥运会。但是,我们从高校运动员的总体水平来看(见表1),高等级的运动员极少,低等级的运动员所占基数过大。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对预定目标的实现还任重道远。

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校体委主任陈希认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定位应该分3个层次:一是国内大学生的高水平;二是国内高水平;三是世界大学生甚至世界的高水平。[9]高校既要培养运动员大学生,又要培养大学生运动员,但目标应当是培养大学生运动员。培养大学生运动员既能够促进高校整体人才培养计划的实现又利于高校竞技体育目标的完成。
4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对策
4.1 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上至领导部门,下至教练员、教师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认识必须要统一起来。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籍管理、学习管理才有科学性而言。
4.2 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数据库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高效管理的优势,建立地方或全省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充分利用各高校的训练或项目特色,形成高水平运动员在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这样即可以促进本校传统项目的提高,又利于运动员学习、训练的提高。为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做准备。
4.3 加大运动员文化素质培养的力度
对待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的培养不能还停滞于以往放任自由的惯性思维之中,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学训矛盾”。如地方统一时间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文化考核;实行“训练学分制”或“运动成绩学分制”等办法来补充“学分制”问题。
4.4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是引入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和有丰富大赛经验的退役运动员来补充到高校教练员队伍当中,另一方面利用我国竞技体育培养体制,利用体委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丰富经验,加强对高校教练员的再培训。
参考文献
[1] 马永红.我国竞技体育重心向学校转移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7(7):71-73.
[2] 丁海勇,韩冬等.我国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374-376.
[3] 殷学锋,穆国华等.我国高等院校优秀运动员“学训矛盾”情况的现状调查[J].辽宁体育科技,2006(5):87-88.
[4] 高忆华,暴威.青少年运动员“学训矛盾”及其解决办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11):122-124.
[5] 蒋玲,刘忠庆等.高校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建设与发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4):450-452.
[6] 陈瑞梅.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管理的若干问题综述[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5(4):54-55.
[7] 盖文亮,武军.对我国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4):23-24.
[8] 华风岩等《对普通高等学校竞技体育工作现状的调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1):88-90.
[9] 王亮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关系”的研究[J].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07(1):70-72.
【关键词】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 学训矛盾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6-0244-02
1 前言
从1986年国家教育部首次批准清华大学等51所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试点院校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到2006年,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已达235所,增长4.6倍。[1]“星星之火”已呈“燎原”之势。近20多年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历史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长期以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其突出表现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训矛盾”。“学训矛盾”只是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较为突出的现象问题,但是其背后折射出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所存在的根本问题所在。故此,本论文试图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学训矛盾”产生的机制着手,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定位以及其发展对策提出建议,其根本目的还是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竞技体育重心向高校转移的形势下,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出路做一些铺垫。
2 学训矛盾产生的机制
“学训矛盾”的产生是与竞技体育的迅速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它不仅仅是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中存在的问题,更是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只是这种矛盾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矛盾”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就是高水平运动员在高校所处的特殊“身份”,在这个特殊“身份”背后牵涉到了诸多方面的因素。概而言之,可以分为外部机制和内部机制两大类。
2.1“学训矛盾”产生的外部机制
2.2.1 人才培养目标的博弈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既是“大学生”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在高校既要完成高校大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又要承担高校运动员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绝大多数的高校而言,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满足当今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高素质人才是其培养的目标。但是,对于高水平运动员而言还要承担“运动技术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能承担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要任务;为我国竞技体育输送后备人才”的培养目标[2]。
对于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双重培养目标之间的博弈,如何找到其平衡点是关键。从理论上分析,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与高水平运动员之间的目标并不存在背离的问题,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竞技体育目标应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下的一个子目标。但是往往对这两个培养目标之间把握的不到位,使得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游离于普通大学生之外。这种游离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训矛盾”的发生。
2.2.2 管理体制的混乱
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经过20多年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经验,目前,各高校内部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文化、训练)都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如:体育优秀生学籍管理办法、体育优秀生守则及奖罚办法、体育优秀生政治思想管理条例等。[3]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对规章制度严格的监管。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部分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中并未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招生政策、学籍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各高校在办队过程中对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出现认识上的偏颇(23.3%的人认为“学训矛盾”无法克服的,应把训练放在首位;73.3%的人认为“学训并重”才符合培养目标;3.3%的认为应把学习放在第一位[4])和管理上的混乱。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学训矛盾”的深化。
(1)学籍管理
各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地区的差异,对运动员的学籍管理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主要有:1)高水平运动员只需学必修课,适当减免在选修课上的要求程度;2)采用累计学分制,适当延长高水平运动员的学制年限;3)采用弹性学分制,让修完学位课程的学生随时毕业;(4)减免必修课的学分,放宽运动员的毕业标准,等。[5]以上四种学籍管理办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陷:第一、四种办法不利于高校人才培养整体目标的实现;第二种办法绝大多数的运动员持反对态度;第三种办法操作性不强,多数人认为不利于大面积实施。
(2)学习管理
目前对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的管理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随班学习,联合管理;2)单独编班,联合管理;3)随班学习,体育部单独管理;4)单独编班,体育部单独管理。[6]从以上四种管理情况可以看出,对高水平运动队是由教务处、体育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机构”,只是管理部门的主体地位有所侧重。四种管理体制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存在着某些的问题,“随班学习”的管理办法,由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整体文化素质跟普通大学生有一定的差距,使得高水平运动员跟不上集体学习进度的步伐,陷入到“越跟越跟不上,越学越不想学”的恶性循环之中;“单独编班”一方面缺乏相互良好的学习气氛,另一方面过于注重运动训练成绩的提高,使得学训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激化。
2.2“学训矛盾”产生的内部机制
2.2.1 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低下
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主要来源于以下四种途径:一、降分录取在役或退役专业运动员;二、降分录取省级专业体校学生或业余体校或传统体育项目高中的学生;三、附属小学、中学体育重点学校体育训练的运动员苗子;四、是正常录取入校的学生。[7]从以上四条运动员来源的途径我们不难看出,除了第四条途径录取的学生外,文化素质整体水平都比较的低,即便是正常录取的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学习后文化素质与普通学生的差距也日趋拉大。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的整体偏低,增大了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难度。由此产生高校教师和普通学生对高水平运动员在学习上的偏见,导致了“缺乏良好舆论压力和运动员在学习上自身评价的惯性思维”这样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激化了“学训矛盾”的恶化。
2.2.2 运动训练发展的客观规律
当今竞技体育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论是在竞技体育选材还是训练上强度越来越大,训练年龄越来越小。运动训练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人体生长发育的客观规律之间的矛盾是“学训矛盾”产生的又一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教练员想让运动员出成绩就必须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训练运动员,另一方面,进入高校学生的年龄大致为18-22岁,在这一年龄阶段是人接受教育的最后阶段,由于在训练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学习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普通大学生较少。这就促使了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训练”之间的矛盾。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矛盾”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其最为核心的问题便是高校运动员“学习——训练”上的平衡。如何把握这个平衡不是教练员也不是教师能够左右的,它涉及到了诸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各因素综合一起起到良好的化学作用,统一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定位的认识。
3 目前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定位
随着我国运动训练体制及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组办高水平运动队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是,我们从“学寻矛盾”所产生的机制中不难发现,它所牵涉到了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两个范畴中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体制问题、有的是管理问题,可以说某些问题甚至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改变的。为此,我们必须对高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有一个较为清楚、准确的认识,这样缓解“学训矛盾”将是有裨益的。
我们从国家竞技体育的角度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定位是:能代表国家直接组队或选派优秀运动员参加临时集训,参加全运会、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奥运会。但是,我们从高校运动员的总体水平来看(见表1),高等级的运动员极少,低等级的运动员所占基数过大。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对预定目标的实现还任重道远。

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清华大学党委书记、校体委主任陈希认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目标定位应该分3个层次:一是国内大学生的高水平;二是国内高水平;三是世界大学生甚至世界的高水平。[9]高校既要培养运动员大学生,又要培养大学生运动员,但目标应当是培养大学生运动员。培养大学生运动员既能够促进高校整体人才培养计划的实现又利于高校竞技体育目标的完成。
4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对策
4.1 统一认识,加强管理
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上至领导部门,下至教练员、教师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认识必须要统一起来。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高水平运动队的学籍管理、学习管理才有科学性而言。
4.2 建立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数据库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高效管理的优势,建立地方或全省的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充分利用各高校的训练或项目特色,形成高水平运动员在高校之间的合理流动。这样即可以促进本校传统项目的提高,又利于运动员学习、训练的提高。为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做准备。
4.3 加大运动员文化素质培养的力度
对待高水平运动员文化素质的培养不能还停滞于以往放任自由的惯性思维之中,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缓解“学训矛盾”。如地方统一时间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文化考核;实行“训练学分制”或“运动成绩学分制”等办法来补充“学分制”问题。
4.4 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是引入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练员和有丰富大赛经验的退役运动员来补充到高校教练员队伍当中,另一方面利用我国竞技体育培养体制,利用体委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丰富经验,加强对高校教练员的再培训。
参考文献
[1] 马永红.我国竞技体育重心向学校转移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7(7):71-73.
[2] 丁海勇,韩冬等.我国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矛盾”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374-376.
[3] 殷学锋,穆国华等.我国高等院校优秀运动员“学训矛盾”情况的现状调查[J].辽宁体育科技,2006(5):87-88.
[4] 高忆华,暴威.青少年运动员“学训矛盾”及其解决办法[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11):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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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陈瑞梅.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学习管理的若干问题综述[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05(4):54-55.
[7] 盖文亮,武军.对我国高水平运动队发展的思考[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4):23-24.
[8] 华风岩等《对普通高等学校竞技体育工作现状的调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1):88-90.
[9] 王亮等.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学训关系”的研究[J]. 军事体育进修学院学报,2007(1):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