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直以来,不知法不能免责的原则深刻地影响着刑事立法活动,但随着规范责任论的出现,违法性认识逐渐成为犯罪构成体系的要素,最终在目的论犯罪体系中找到具体定位:作为一个独立的责任要素,违法性认识不阻却故意成立但阻却责任承担.违法性认识错误作为违法性认识的反面,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其评判标准,在缺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时,行为人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