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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取列支没有合法原始凭证的费用支出、将回扣款列支成本、使用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为换取现金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列支、列支未发生的房屋租赁费、将劳务收入转移到互为关联的免税企业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在2005和2006年共计逃税341万余元.逃税比例分别占当年该所应纳税额的21.85%和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