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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环境法制的发展,对我国多年来环境领域取得的成就功不可没。我国当代环保法制运行的障碍,不仅是体制障碍,还有文化制约。针对环保法制的突出问题,从文化视角求得体制和机制矛盾的完善,对于当代中国环保法制而言,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环境法制 运行 文化 障碍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法制运行之现实检讨
(一)环境立法。
环保立法体制涉及中央立法体制和地方立法体制。环境中央立法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人大立法受政府行政指挥, 规划不合理、部门利益浓厚。立法工作封闭神秘化、部门权力擅自扩张和部门利益法定化、无问责规定和职责虚无化、漠视关联部门和公众的利益、行政强权化和司法救济简单化。(2)人大立法受限于政府体制, 立法妥协于行政, 而行政机关之间又互不相让。环保法律中“我不行也不让你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情形比比皆是。 (3)立法问责机制欠缺,环境立法的全过程的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不足。
地方立法体制在一些方面与中央略有不同:(1)地方人大被架空,相较于中央,作用甚微。人大工作政府化,政府工作长官化,法规任务土政策化。(2)地方立法内部化,公众参与严重不足。(3)环境问题长官化。地方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很多方面,关心程度和投入的多少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认知和重视程度。问题出现以后,在短期内,往往凭借政府的口号推行。法律的作用弱化,地方环境法制的创造惰性明显。
(二)环保执法。
当前环境执法体制缺陷主要体现在环境执法机构的纵向设置及其职权的配置上。 中央环保执法体制方面,环保部作为综合性的专门性的环保管理部门和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环保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这一看上去很美的环保管理体制, 在实践中却是影响环保法律实施的桎梏。尽管环保部门一再升格但执法权限却未见加强。这种权力运行机制和体制的缺陷导致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权力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的“统管”职权, 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行政管理职能不仅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内耗, 还极大地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效率。
地方环保执法体制弊端“特色”鲜明,迫于传统发展模式和绩效考评带来的经济好处,环保部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突出,主要体现在:第一,环保部门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环保部门任务重,目标多,权限小,与其他部门关系不顺,执法处理问题阻力大,渠道不畅。基层环保部门责任感不强,系统凝聚力差。第二,执法地方保护主义普遍,行政干预现象突出。第三,环保部门在政府中地位更低,影响力小,难以参与形成政府决策,配合决策执行,执法权威极低,社会认同不够。第三,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环保司法。
目前我国环境法制存在一种倾向,即重立法、轻司法。相比于立法与行政,环境司法建设较为薄弱。这就造成已经取得的环境立法成果难以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切实作用,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公民维护环境权益障碍重重,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司法救济本应该为公权力干预的最后防线,同样受制于体制机制障碍,司法的作用发挥困难重重。实践中,环境司法实施障碍集中体现在:当事人待遇诉讼,环境纠纷数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困难,起诉后法院不受理,受理后难执行,符合刑事诉讼标准的案件,以罚代替刑事制裁。
二、文化影响因素探究
(一)立法层面。
自我的范畴可大可小,取决于周围社会关系和自己的亲疏远近。反映在部门中,部门各自为政,实则代表自我范畴的熟人关系各自为政。
行政效率至上,曾一度是包括各国在内的行政管理理念,时至今日,效率和民主的关系仍然是哲学和人文科学难以权衡的重大理论课题。就我国国情而论,民主参与在立法,执法等各环节的缺失主要文化障碍有两个:一是民主惧怕思想,另一个素质决定论。
(二)执法、司法层面。
首先,基于历史惯性,情、礼和个人权威主义影响浓厚。环保决策执行主体以及公众法治观念转型滞后。
其次,家本位的世界观和个人小圈子主义等亲等秩序成为阻碍环保法制生态透明、公正运转的关键。
最后,制度目标的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领导者短期功利化的矛盾长期存在,社会问题的历史性、现代性和未来性“剪不断理还乱”。
三、环境法制完善之文化路径
我国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的品行使得整合环境文化理念,形成民族环境文化认同搭建里了平台,当然了这还需要整体文化环境的扬弃。
在对环境文化坚守并蓄、整体扬弃的同时,如何构建新时期环境文化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1、弘扬当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实行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当代法制精神的契合,实现政府自身的文化自觉。环保法制体制的障碍是当代我国政治文化的通病,是传统文化在局部质变中和当代社会转型的要求出现了断层。在一熟人文化色彩逐渐淡化的现实语境下,随着公民的权利觉醒,自主之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权利的不断回归,随着透明、公正、公平,监督等社会利益初级,次级等系统性矫正调整,权利、平等、自由、民主、博爱、恻隐、责任的充分整合将在我们这一代实现,这不仅是我们当代青年人的目标,更是光荣而艰巨的责任。
2、树立正确的环境生态价值观。传统的价值观认为,人类才是大自然的主宰,人类周围环境都是围绕着人类的发展而存在的,这种以人类发展来评价周围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使人们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发展作为唯一的价值观,而忽视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对环境的巨大影响,从而导致环境的恶化,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使人类这种“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开始发生转变,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也是有生命的,与人类的生命相息相关,只有像爱护人类自己生命一样爱护自然,在环境发展的同时才能实现自我发展。
3、推进环保法之文化的主流文化价值宣传。新媒体语境下主流文化价值的宣传,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宣传,不是仅仅停留在官方的电视宣传,网络的网页图片,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特点,转变宣传思维和模式,在“互动”这一特点的作用下,与人民共同融入主流文化价值的包容下。这样才能让民众切身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性,对于一个每一个家庭的和谐,对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富强民主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也许只有当民众“自觉性”地意识到这一点,而我们的主流文化价值的宣传也能在这急速变化中形成一种“自觉意识”,我们才能更坦然地面对任何环境危机,与此危机相对应的媒介物。
四、结语
在严峻的环境现问题前,环保法律被赋予更多的价值,也往往承载了更多的期望。法制的良心性质运转,没有充分的文化自觉和每一个公民文化觉醒是不可能实现的。走出政治体制运行困境,走出公众参与的中国式尴尬,环境法任重而道远。
(作者: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
注释:
汪劲.中国环境法治三十年: 回顾与反思,2009 年9 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9 月第9 卷第5 期,第5页.
黄锡生,王江.中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破解,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5卷第1期,第82页。
(汪劲.中国环境法治三十年: 回顾与反思,2009 年9 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9 月第9 卷第5 期,第6页。
增强国家环境司法力量,中国环境报第2版, 2010-07-08.
关键词 环境法制 运行 文化 障碍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法制运行之现实检讨
(一)环境立法。
环保立法体制涉及中央立法体制和地方立法体制。环境中央立法体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人大立法受政府行政指挥, 规划不合理、部门利益浓厚。立法工作封闭神秘化、部门权力擅自扩张和部门利益法定化、无问责规定和职责虚无化、漠视关联部门和公众的利益、行政强权化和司法救济简单化。(2)人大立法受限于政府体制, 立法妥协于行政, 而行政机关之间又互不相让。环保法律中“我不行也不让你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情形比比皆是。 (3)立法问责机制欠缺,环境立法的全过程的公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不足。
地方立法体制在一些方面与中央略有不同:(1)地方人大被架空,相较于中央,作用甚微。人大工作政府化,政府工作长官化,法规任务土政策化。(2)地方立法内部化,公众参与严重不足。(3)环境问题长官化。地方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很多方面,关心程度和投入的多少取决于领导者的个人认知和重视程度。问题出现以后,在短期内,往往凭借政府的口号推行。法律的作用弱化,地方环境法制的创造惰性明显。
(二)环保执法。
当前环境执法体制缺陷主要体现在环境执法机构的纵向设置及其职权的配置上。 中央环保执法体制方面,环保部作为综合性的专门性的环保管理部门和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环保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统一管理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这一看上去很美的环保管理体制, 在实践中却是影响环保法律实施的桎梏。尽管环保部门一再升格但执法权限却未见加强。这种权力运行机制和体制的缺陷导致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权力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的“统管”职权, 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的行政管理职能不仅在各部门之间形成内耗, 还极大地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效率。
地方环保执法体制弊端“特色”鲜明,迫于传统发展模式和绩效考评带来的经济好处,环保部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突出,主要体现在:第一,环保部门定位不清,职责模糊,环保部门任务重,目标多,权限小,与其他部门关系不顺,执法处理问题阻力大,渠道不畅。基层环保部门责任感不强,系统凝聚力差。第二,执法地方保护主义普遍,行政干预现象突出。第三,环保部门在政府中地位更低,影响力小,难以参与形成政府决策,配合决策执行,执法权威极低,社会认同不够。第三,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环保司法。
目前我国环境法制存在一种倾向,即重立法、轻司法。相比于立法与行政,环境司法建设较为薄弱。这就造成已经取得的环境立法成果难以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切实作用,环境纠纷时有发生,公民维护环境权益障碍重重,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 司法救济本应该为公权力干预的最后防线,同样受制于体制机制障碍,司法的作用发挥困难重重。实践中,环境司法实施障碍集中体现在:当事人待遇诉讼,环境纠纷数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困难,起诉后法院不受理,受理后难执行,符合刑事诉讼标准的案件,以罚代替刑事制裁。
二、文化影响因素探究
(一)立法层面。
自我的范畴可大可小,取决于周围社会关系和自己的亲疏远近。反映在部门中,部门各自为政,实则代表自我范畴的熟人关系各自为政。
行政效率至上,曾一度是包括各国在内的行政管理理念,时至今日,效率和民主的关系仍然是哲学和人文科学难以权衡的重大理论课题。就我国国情而论,民主参与在立法,执法等各环节的缺失主要文化障碍有两个:一是民主惧怕思想,另一个素质决定论。
(二)执法、司法层面。
首先,基于历史惯性,情、礼和个人权威主义影响浓厚。环保决策执行主体以及公众法治观念转型滞后。
其次,家本位的世界观和个人小圈子主义等亲等秩序成为阻碍环保法制生态透明、公正运转的关键。
最后,制度目标的相对稳定性、长期性和领导者短期功利化的矛盾长期存在,社会问题的历史性、现代性和未来性“剪不断理还乱”。
三、环境法制完善之文化路径
我国传统文化兼收并蓄的品行使得整合环境文化理念,形成民族环境文化认同搭建里了平台,当然了这还需要整体文化环境的扬弃。
在对环境文化坚守并蓄、整体扬弃的同时,如何构建新时期环境文化成为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
1、弘扬当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实行传统文化的精髓和当代法制精神的契合,实现政府自身的文化自觉。环保法制体制的障碍是当代我国政治文化的通病,是传统文化在局部质变中和当代社会转型的要求出现了断层。在一熟人文化色彩逐渐淡化的现实语境下,随着公民的权利觉醒,自主之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权利的不断回归,随着透明、公正、公平,监督等社会利益初级,次级等系统性矫正调整,权利、平等、自由、民主、博爱、恻隐、责任的充分整合将在我们这一代实现,这不仅是我们当代青年人的目标,更是光荣而艰巨的责任。
2、树立正确的环境生态价值观。传统的价值观认为,人类才是大自然的主宰,人类周围环境都是围绕着人类的发展而存在的,这种以人类发展来评价周围一切事物的价值尺度使人们把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类发展作为唯一的价值观,而忽视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对环境的巨大影响,从而导致环境的恶化,大自然对人类的惩罚使人类这种“自我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开始发生转变,自然界的万事万物也是有生命的,与人类的生命相息相关,只有像爱护人类自己生命一样爱护自然,在环境发展的同时才能实现自我发展。
3、推进环保法之文化的主流文化价值宣传。新媒体语境下主流文化价值的宣传,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宣传,不是仅仅停留在官方的电视宣传,网络的网页图片,而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特点,转变宣传思维和模式,在“互动”这一特点的作用下,与人民共同融入主流文化价值的包容下。这样才能让民众切身体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重要性,对于一个每一个家庭的和谐,对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富强民主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也许只有当民众“自觉性”地意识到这一点,而我们的主流文化价值的宣传也能在这急速变化中形成一种“自觉意识”,我们才能更坦然地面对任何环境危机,与此危机相对应的媒介物。
四、结语
在严峻的环境现问题前,环保法律被赋予更多的价值,也往往承载了更多的期望。法制的良心性质运转,没有充分的文化自觉和每一个公民文化觉醒是不可能实现的。走出政治体制运行困境,走出公众参与的中国式尴尬,环境法任重而道远。
(作者: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
注释:
汪劲.中国环境法治三十年: 回顾与反思,2009 年9 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9 月第9 卷第5 期,第5页.
黄锡生,王江.中国环境执法的障碍与破解,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5卷第1期,第82页。
(汪劲.中国环境法治三十年: 回顾与反思,2009 年9 月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9 月第9 卷第5 期,第6页。
增强国家环境司法力量,中国环境报第2版, 201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