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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以近几年的情形而论,国内法律专业中,法律史课程的教学遇到了一些困难,学生们或多或少产生了畏难和厌倦的情绪。究其缘由,大约因为这些课程本身往往稍嫌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兴趣。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有些学生认为,法律史学离现实太远,学了也不过增加些历史知识而已,用处不大,远不如其它部门法学实用。作为教育者,我们无须赘言此种情形的出现如何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值得注意的问题倒是如何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