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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这些方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转变
一、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的涵义
1.公共组织的含义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组织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公共利益的构成在价值上具有多元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正民主等方面。第二,公共组织在组织生产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组织的公共性质决定公共组织的活动实质上是对社会承担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共组织排斥一切营利倾向和目的,以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为价值取向。第三,公共组织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公共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要强调规范性和程序性,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公共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要接受社会大众和传媒的监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在内的所有公共责任。第四,公共组织具有特定的地域性,公共组织地域性导致了公共组织的层次性,并导致了公共利益由于地区性而存在的层次性。
2.公共组织的特点。
2.1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是指以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益服务为目标的非营利机构,包括政府、学校、医院等部门大多以服务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公共组织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生活作为根本宗旨。
2.2社会性和公众参与性。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监督,保证社会事务正确、有效和顺利解决,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的效果评价以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是公共组织区别于企业组织的又一个特征,民众的参与,体现了广大民众的意志,并且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建设的热情,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2.3稳定性和独占性。与其他社会组织如企业组织相比,公共组织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它的结构较少发生变化,管理模式也较少发生根本性变革。
2.4公共性和公开性。公共组织产生于社会公共需要,其“为公众所共用”的性质决定了其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组织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很多公共服务本身属于企业不愿进入的非营利领域,由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尤其像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收税。
2.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3.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制度化,导致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存在不公平竞争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評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对策建议
1.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政策方向。第一,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推行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第二,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政府要从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者向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公民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第三,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必须保证社会组织的高度民间化,切忌变相成为政府隶属机构。
2.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在现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购买范围,进一步将青少年发展、社区康复、临终关怀、疾病防控、环境保护、文化和遗产保护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
3.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拓宽资源汲取渠道。政府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增加对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设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的专项财政预算。
4.创造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第一 要从制度上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推动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使大量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促进社会组织大发展。第二要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以此来“倒逼”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向社会购买服务。
5.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适时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完善使用公益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及衔接机制,并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可行性和绩效评估。获得资助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初步筛选——专家评审——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社会公示”四个环节产生,建立各领域人士组成的项目评审成员库。
6.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合作,既可以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但是两者的能力和擅长的领域有差别,合理的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兼论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对策张卫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2]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统筹机制探讨 郑会霞 -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
[3]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罗鹂鸥-湖南大学- 2010.
作者简介:谢丽芳(1973.01—)女。甘肃酒泉人。本科。中级职称。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农垦河西分校教师。主要从事《管理学基础》、《公共关系学》课程教学工作。
关键词: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转变
一、社会组织与公共服务的涵义
1.公共组织的含义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组织以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公共利益的构成在价值上具有多元综合性,主要体现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正民主等方面。第二,公共组织在组织生产和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共组织的公共性质决定公共组织的活动实质上是对社会承担的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共组织排斥一切营利倾向和目的,以实现社会公正和正义为价值取向。第三,公共组织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公共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要强调规范性和程序性,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公共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要接受社会大众和传媒的监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道义责任在内的所有公共责任。第四,公共组织具有特定的地域性,公共组织地域性导致了公共组织的层次性,并导致了公共利益由于地区性而存在的层次性。
2.公共组织的特点。
2.1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公共组织是指以生产公共产品和提供公益服务为目标的非营利机构,包括政府、学校、医院等部门大多以服务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公共组织以实现社会公众利益、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生活作为根本宗旨。
2.2社会性和公众参与性。公共组织在解决社会公共事务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监督,保证社会事务正确、有效和顺利解决,社会公共事务解决的效果评价以社会公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是公共组织区别于企业组织的又一个特征,民众的参与,体现了广大民众的意志,并且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组织建设的热情,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主动性。
2.3稳定性和独占性。与其他社会组织如企业组织相比,公共组织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它的结构较少发生变化,管理模式也较少发生根本性变革。
2.4公共性和公开性。公共组织产生于社会公共需要,其“为公众所共用”的性质决定了其基本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解决社会的公共问题,组织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很多公共服务本身属于企业不愿进入的非营利领域,由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尤其像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收税。
2.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3.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制度化,导致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存在不公平竞争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評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据一些行业协会反映,在购买服务的价格评估上缺少标准、随意性过大,事后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的评估也失于空泛与粗疏。
三、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对策建议
1.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政策方向。第一,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必须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推行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这既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第二,明确政府的角色职责。政府要从公共服务直接生产者向间接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解公民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确定公共服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第三,确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平等合作、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多元共治模式。社会组织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必须保证社会组织的高度民间化,切忌变相成为政府隶属机构。
2.扩大政府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在现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购买范围,进一步将青少年发展、社区康复、临终关怀、疾病防控、环境保护、文化和遗产保护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
3.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拓宽资源汲取渠道。政府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增加对购买公共服务的预算,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设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的专项财政预算。
4.创造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第一 要从制度上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通过推动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使大量民间发起的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促进社会组织大发展。第二要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以此来“倒逼”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向社会购买服务。
5.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科学评估与监督体系,适时引入竞争性购买机制。完善使用公益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及衔接机制,并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项目进行可行性和绩效评估。获得资助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初步筛选——专家评审——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社会公示”四个环节产生,建立各领域人士组成的项目评审成员库。
6.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合作,既可以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统一性,又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都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但是两者的能力和擅长的领域有差别,合理的分工合作,可以促进公共服务的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模式的实现路径探析——兼论我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及对策张卫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1.
[2]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统筹机制探讨 郑会霞 -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
[3]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困境及其对策研究罗鹂鸥-湖南大学- 2010.
作者简介:谢丽芳(1973.01—)女。甘肃酒泉人。本科。中级职称。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农垦河西分校教师。主要从事《管理学基础》、《公共关系学》课程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