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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对国有土地出让权内涵与性质的分析为例,论证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资产经营权既有行政权,又有经营权的性质,两者均为其客观属性,因此认为城市政府在经营城市资产中应做到行政权与经营权分离,避免政府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之弊端,实现国有城市资产的保值增值,笔者提出了以中介机构,契约化等形式规范政府在城市资产运营的法律地位,从而最终实现城市资产经营的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