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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起源,在西方法学和经济管理学上并不同源。作为一个法学命题,它始于美国法学家伯利与多德的论战;但作为一种企业伦理思想,在经济管理学界并无确论。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认为英国管理学家谢尔顿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者,混淆了法学与管理学在公司社会责任起源问题上的不同边界,造成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