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豫北地区移民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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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在整个北方地区流传甚广,人们普遍将其作为本族祖先的来源。通过对明清其他时期迁至豫北地区的移民进行具体考察,再结合豫北族谱、方志等地方性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出,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的流传,不仅是移民们对其祖先历史集体记忆的反映.更为关键的是将祖先的历史定位于明初奉诏自山西洪洞迁移而来。从而使他们的合法身份得以确立,在居住地获取更多的生存资源,从而反映了移民宗族对保护与维护自己实际利益的诉求。
  关键词:豫北:移民传说:明清时期
  作者简介:申红星(1978—),男,河南辉县人,历史学博士,新乡学院历史系教师,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0)02—0132—06 —收稿日期:2009—10—08
  
  自20世纪以来.中国移民史研究经历了由最初传统的“人口迁移史”研究到真正的移民史研究的转变过程。相应的,对中国北方影响最大、范围最广的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同样的研究历程。迄今为止,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数量上蔚为大观,在水平上也提升至一个新的高度①。本文在前人对于移民史研究的基础上,在整体史理念下,从区域社会史出发.以作为移民迁入地的豫北地区②为场域,以民众社会生活与民众心态为视角,结合明清正史资料与地方性文献,继续对山西洪洞移民问题进行研究.以求进一步解析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继续将这一议题的研究引向深化与细化。
  
  一、明清时期洪洞移民记载的地方文献解读
  
  元末明初.由于北方地区长期频繁的战乱与自然灾害,大多地区土地荒芜,人口锐减。而在同一时期,山西地区却是另一幅景象。从金、元以来,山西就是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在元末战乱时期,山西虽然也遭受了战争的破坏,但由于地形险要,其损失远没有与其相邻的河南、河北地区大。再加上山西在休养生息过程中,风调雨顺.连年丰收,在明初时已经形成了社会安定、人丁兴旺的局面。由于山西地理面积狭小,而且境内多山,可供继续开垦的耕地有限,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在山西大部分地区显现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地狭民稠民生艰”成为当地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刚刚成立的明政府很自然地选择了移民政策,凭借政府力量,将山西多余的人口迁移至与之相邻的河南以及其他地广人稀的地区。
  关于明初山西向周边地区移民的次数,学术界多数认为洪武、永乐时期共计移民有18次之多[1]。其中就包括山西向其临近的河南地区的多次移民。根据学者李永芳等依据《明实录》、《明史》等正史资料作出的考察认为,在明初50余年间.从山西直接迁往河南的就有10次之多[2]。明初从山西迁往豫北地区卫辉、怀庆、彰德三府的移民数量也相当多。据曹树基的估算,明洪武年间,彰德府接纳政府组织的移民共约2.5万人,卫辉府接纳的洪武移民2.2万人.怀庆府接纳山西移民也约为2.2万人[3](P244-251)。
  有关明初山西移民迁移至豫北的记载。在豫北当地地方志、碑刻以及族谱资料当中多有体现。与官方正史记载相比,这些地方资料中记述明初移民情况显得更为具体、详细。民国《汲县志》在谈及明初山西移民至汲县的时间时言称:“土人(即汲县人)传闻则以为洪武二年。”[4](卷4,《事纪》)民国《孟县志》则载:“明洪武三年,徙山西民于河北。而迁至孟州者十九,皆山西洪洞籍。”[5](卷4.《大事纪》)地方志纂者在此处后还加一按语:“然证之故老之传述,考诸各姓之谱牒,则实确凿可据。且当日户部所给之迁徙勘合,光绪初年,民间尚有存者,故补录之。”[5](卷4,《大事纪》)字里行间之中,纂者似乎对于山西洪洞移民深信不疑。
  山西移民在民间族谱资料中反映得更为明显。本文以豫北当地族谱中有代表性的六则资料为例,对洪洞移民进行分析解读。
  (一)延津县申氏申如负《申氏族谱引》:“家传吾始祖原籍晋之洪洞也,国初本文,迁籍于延津……”[6]
  (二)新乡张氏张缙彦撰《先考别驾公行述》:“先世家庐太行洪洞下,文皇帝时,移右族以实河朔,有得山公者,择新中之宋佛居焉。”[7]
  (三)新乡田氏田芸生撰《本支宗谱序》:“明永乐三年.迁山西洪洞民实河北,吾田氏自此迁于新。”[8](卷3,《艺文·谱叙》)
  (四)新乡张氏田芸生代撰《张氏族谱序》:“吾新自元末兵燹后.遗黎仅七族耳,明初迁山西洪洞民实河北,故迁居吾新者多洪洞籍。而张八寨之始祖张八,亦东迁之一也。乃独能以名其寨……”[9]
  (五)辉县齐氏齐永璋撰《齐氏族宗谱世系原引》:“乾隆四年乙未元旦,族人咸集拜扫祖茔。我祖曾祖名阜,讳大有者.问于族间老人云:祖茔四五亩大.叉旁列六七,所何今合族丁不满百耶?老人曰:历代相传言说,原贯山西平阳府洪洞县,自明初迁于河南省怀庆府河内县东北四十里许西阳邑村。”[10]
  (六)辉县勾氏勾善书《创修族谱序》:“我始祖昆弟两人,明时由山西洪洞一籍.于辉邑候兆川之南村一籍,于新村至今五百年矣。”[1I]
  从以上短短的六则族谱记载中。可以看到在地方社会中的民众是怎样构建自己宗族历史的。在地方族谱资料中大家不约而同地将移民的迁出地选定为山西平阳府洪洞县。有的地方宗族则更为具体,直接指明其祖先迁出地为洪洞县之大槐树。不仅是在豫北地区,在整个北方地区凡其祖先在明初从山西迁民者大多言其自山西洪洞县大槐树下迁入现居处。然而,这些族谱资料的真伪性到底如何,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与解读问题。其实。检验族谱记载真实性、可信度,对研究山西大槐树移民问题是十分有效和可行的。本文将结合豫北族谱资料,通过对族谱资料进行分析,来进一步剖析洪洞大槐树移民问题。
  豫北宗族是在明初重新构建起来的。构建宗族最主要的行为便是修撰族谱,而修撰族谱所不能回避的便是记载本族族源、追述本族祖先的历史。因为始祖是一个宗族的源头。只有在始祖的庇护下,本族“一本”之念才会产生.本族的后裔们才会有历史感与归属感。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对于文人士大夫而言.其构建宗族行为产生较早,很多缙绅宗族在明朝中后期便已经有了修纂族谱等构建宗族的行为.由于当时与本族追述祖先相隔时间较短,因而获得本族祖先来历等较为详细的讯息相对容易。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其构建自己宗族多是在清代中后期.这时距离本族祖先活动的时段已经过去十几世、几百年的时间,若无特殊情况,要想详细获得祖先的讯息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些人要构建自己祖先的历史,就需要依据多方面的途径。
  上面所引豫北宗族移民的族谱材料(一)、(二)是笔者见到的较早有关洪洞移民的记载。其中延津县申氏申如负《申氏族谱引》撰写于天启 六年(1626),而新乡县张缙彦为明末清初人.故其所撰《先考别驾公行述》也是在这个时间写就。这个时期距离明初移民尚不太遥远.其记载有一定的可信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明后期到清初的一段时间内,豫北所撰家谱在叙及其祖先时.有许多并未言及其是来源于山西洪洞的。例如.明万历年间获嘉贺氏族人振能在其所撰《贺氏族谱序》中就声称,其祖先明初由山西临县辘辘湾迁至获嘉[J2]。万历年间进士新乡县郭浣在为本邑茹东泉所作《茹翁暨配杨氏尚氏墓志铭》中,记载茹氏祖先时言道:“(茹氏)其先山西之阳城人。国初有令迁山西人实河南北,而翁之先有讳四老者,迁新乡。”[13](孝26,《丘墓上》)至清初康熙初年,新乡任璿在《家乘提言》叙及本族祖先时,也仅仅言道,“吾宗自山右诏迁”,并未提及山西洪洞[8](卷3,《艺文.谱叙》)。可见,在明末至清初的一段时间内。豫北当地宗族构建自己祖先历史时,还未刻意提及洪洞字样。
  直至清朝中后期,豫北当地构建祖宗活动渐兴,普通民众也开始修撰族谱。他们在追述始祖时,由于年代久远,缺乏依据,可以想见其面临着怎样的宗族文化困境。上引文所提及的族谱材料(三)中,新乡田氏《本支宗谱序》的撰者田芸生,虽言称其祖源于山西洪洞,但在《谱序》中他也谈道:“吾田氏自此(指明初)迁于新,时世乱田荒,来者皆力农,世世相承……迄清乾隆六年.处士讳印昌公,卜兆于城南马家营西,是为老茔之始祖,自此以下有三世无碑碣之可寻.无谱牒之可纪……芸所知者,仅自高祖始,而同族繁衍,散处四方,皆无谱牒。”[8](卷3,《艺文.谱叙》)从田芸生所撰文中可以得到的信息是,其祖先是明初由洪洞迁移至新乡,但此后田氏后人世世务农,直到乾隆时期才以当时的印昌公为始祖,在此之前并无谱牒。因此,从田芸生的叙述中,找不到将其祖先定为明初有洪洞迁至新乡的依据,其将祖先定为洪洞移民,很可能是人云亦云。田芸生是清光绪壬午举人,曾任知县、道尹等官职[8](卷2,《选举》).可以算得上是新乡当地的文化精英。他在叙述本族祖先时尚且采取从众策略,对于普通民众来讲,采取人云亦云的从众说法,是再普遍不过了。
  在上引材料(五)中,嘉庆八年(1803)辉县齐氏族人齐永璋撰《齐氏族宗谱世系原引》,文中虽也谈及其祖是洪洞移民,但也注明了乃是“历代相传言说”,并非有确凿依据。齐永璋在文中稍后又谈道:“因明末迫于世乱,族人逃窜十有八九,家庙倾颓,宗谱失传,皆职此之故,根本原不如是也。我族曾祖闻言叹息不已,无奈聊具粗布一端.将可考名讳一一清,叙我祖宗焉。”[10]从中可知.在明末时期,齐氏因战乱,宗庙毁弃、宗谱失传,已经失去了其祖先的详细讯息。齐氏获得其祖先的讯息,乃是其“曾祖”依靠记忆。编撰简单的族谱轴得来的。如此一来,其对齐氏宗族祖先详细情况记载的真实性,是值得考虑的。
  还有就是谱牒在不断的重修过程中,对始祖来源的内容变得愈来愈丰富、具体.这在豫北地区谱牒之中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上引族谱材料(六)中,辉县勾氏族人勾善书《创修族谱序》中仅言称,其祖昆弟二人,明时由山西洪洞迁于辉县。并且在谱序当中明明写到了:“勾姓迁至晋。五世以上无名可考,迁之年纪亦未详。”…]但到了1994年再序族谱时,在《家谱前言》中却记载道:“按照祖辈口传‘始祖昆弟二人,由明代来自洪洞老槐树底下’,系1389年,即洪武二十二年十一月,奉诏徙卫辉直隶辉县。始昆居新村,迄今上下六百零五年许。”[11]这不禁让人疑窦丛生:在重修谱牒时,勾氏祖先移民辉县的准确时间是如何得来的?
  依据上文对豫jE的部分谱牒分析来看,在豫北谱牒中记载的所谓言之确凿的洪洞迁民之事.事实上有很多的疑点和矛盾之处。这同赵世瑜在考察山西洪洞移民问题时对北方谱牒的分析.有许多的相似之处[14]。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考察豫北谱牒对于有关洪洞移民问题的记载,最终目的并非仅仅是要判断豫北谱牒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是希望通过对此问题的考察,来回答隐藏于这些谱牒记载背后的问题,诸如,为什么族谱的编撰者如此热衷将自己祖先设定为是山西洪洞移民而来?为什么当地的民众如此深信自己就是山西洪洞移民的后裔?为什么选择了山西洪洞?如此等等。
  
  二、明清时期洪洞移民传说的地方性考察
  
  在豫北谱牒有关祖先历史来源的论述中,有相当数量的宗族都是十分强调其祖先是“奉诏”迁至当地,进而繁衍定居的。这显然并非偶然.其背后应当隐含着族谱编纂者想要强调的某种需要,而这种需要也并非仅仅是精神层面上得到精神归属感这么简单,这应该是与该族在现实中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族众们在现实中所试图获得的。
  刘志伟在对珠江三角洲宗族的研究中认为.当地宗族历史记述,反映了明代当地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转变,即定居与国家认同的形成.这在明清时期地方社会的文化整合历史中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5](P161)。本文以为.豫北宗族之所以要强调其祖先乃是奉诏迁至当地,也正是想要强调该族合法的获得在该地的人住权与国家的认同。由于明初的移民完全是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移民活动,所迁移至当地的民众多数是以民屯的形式在当地得以定居,并且编人户籍,成为王朝的编户齐民。这一点对于这些移民及其后代来说至关重要。对当地宗族而言,只有获得了定居的合法性与身份的正统性,才能名正言顺地进行乡村控制与实施对当地资源的合法占有,这正是该族在当地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声称其祖先是明初从洪洞前来的宗族并非全是历史真实。检阅正史资料,在明初至清初的长时期内,是有很多次外地民众迁至河南的,其中不乏流民与囚徒。他们是否与洪洞移民传说有某种关联呢?以下本文结合正史资料,对此问题加以探讨。
  由于地理上的便捷,明中后期陕西、山西等地饥民大量流至河南。而豫北地区,同山西、山东、河北诸地接壤。不可避免成为了外地流民涌入较为集中的地区。面对流民问题,河南地方官员多采取宽松政策.令其在当地复业。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命大理寺左寺丞李奎巡抚河南等府,令流民各安生理,“无田者量拨闲田耕种,愿于所在附籍者.听。逃军、囚匠自首者,免罪。或有虚旷去处。自相团聚生理居住者.设法编管抚治”[16](卷177.正德十四年四月丁卯)。于谦也积极采取措施,除开仓济贫外。还使流民数量多且居住相近者,另立乡都,而星散者于原乡都内安插。明政府采取“附籍”、“复业”的政策,变流民为移民,使得当时大批的流民在河南定居。除流民之外.明代还有大量的刑罚之徒亦获准在河南定居。早在永乐元年(1403),“定罪囚于北京为民种田例。其余有罪俱免,免杖编成里甲,并妻、子发北京、永平等府卅l县为民、种田。礼部奏议:山东、山西、陕 西、河南四布政司就本布政司编成里甲……上悉从之。”[17](卷2l,永乐元年八月己巳)明英宗时期。河南按察使何永芳奏请,对流入河南罪囚“曲加抚绥,除谋叛并杀祖父母、父母、妖言不赦外,其余罪犯宜俱宥之,抚令复业”,“上从之”[16](卷216,景泰三年五月庚戌)。这样,通过明代朝廷的宽宥政策,大量的罪囚也获得了当地合法的人住权.成为河南的编户齐民。此外,明代在豫北卫辉府设有宁山卫,军户驻扎于卫辉府各县.到清朝建立后编人当地民户,无复军民之别①.这一部分定居豫北地区民众的数量也不在少数。
  在明末清初时期.豫北地区在遭受持续的天灾与战乱的劫难之后,经济萧条,人口锐减,豫北卫辉府大部分所属各县人丁数量几乎都减少了70%以上。面对此种情况,刚刚建立政权的清朝统治者同样采取了大量措施,以招抚流亡,恢复生产。
  清初豫北地区存在大量荒地。清政府的各项优惠措施以及里甲组织编排上的便捷,使得豫北地区在当时有大批民众纳人户籍之中.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从清初豫北卫辉府人口数量在康熙、雍正年间较顺治年间有较大增长来看,清初豫北有大量的移民通过政府合法政策,取得了户籍,获得合法“入住权”。
  以上对于明中后期以及清初的分析表明.在这两个时间段内,豫北地区应当有大量的流民.包括一部分囚徒、军户附籍,他们都成为当地的编户齐民。但为何在豫北地方文献中.对这些人及其后代的记载却甚少?为何在族谱中,也很少宗族宣称其祖先是从明朝中后期或是清初迁至当地的?
  为更好地分析此问题,本文根据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纂者所列举的获嘉县宗族祖先来源记载,对于获嘉宗族祖先来源进行量化分析,见表一。从中可以看出,明初获嘉土著仅仅11族,与其相比,外地移民至获嘉的达95族.其中自山西迁来的就有7l族。在山西迁来的宗族中.绝大多数声言是由山西洪洞迁至获嘉,可见当时移民宗族数量大大超过了获嘉土著数量。这也正与获嘉万历年间地方志中的记载“城社未立.户口土著不满百,井间萧然”[18](卷5,《官师志·宦绩》)颇为吻合。另外,声言是明朝中后期迁入获嘉的宗族仅有9族,而从清朝迁入获嘉的也仅有14族.数量与明初迁入获嘉的宗族相比可谓甚少。然而如前所述,在明朝中后期与清代,实际是应当有相当数量的民众迁入豫北地区的,获嘉也应当不在少数。
  民国《获嘉县志》的纂者,对获嘉境内宗族多自称是从山西洪洞迁来作出了解释:
  何今之族姓,其上世可考者,尚有千百户之裔;其不可考者。每日迁自洪洞。绝少称旧日土著及明初军士。盖自魏晋以来,取士竞尚门户,谱牒繁兴,不惜互相攀附,故虽迁居南方,其风未泯。而中原大地.则以异类逼处,华族衰微,中更元明末世.播窜流离.族谱俱附兵燹。直至清代中叶,户口渐繁,人始讲敬宗收族之谊.而传世已远.祖宗渊源名字多已湮没,独有洪洞迁民之说。尚熟于人口,遂至上世莫考者,无论为土著,为军籍.概日迁自洪洞一[19](卷8。《氏族》)纂者认为,到清中叶之后,在当地民众编纂族谱时,由于年代久远、兵燹等缘由,其祖先历史皆不可考,故当地民众相互比附,而大多数言称从山西洪洞迁至获嘉。尽管曹树基曾质疑在土著力量与移民势均力敌或土著人口甚至多于移民的地方.出现这样的攀附很难说得通[3](P248)。但本文认为.即使在土著人口多于移民的地方,移民们为了能够在当地更好地得以生存,也会归附于小的团体中去,相互照应、依存,以求得团结。正如赵世瑜所言,洪洞大槐树等传说的力量,这种家园象征会使人数不占优势的族群具有极大的精神优势[14]。
  明初山西移民是明朝政府有组织的移民行动.移民获得了在迁入地登记入籍的权利,使得移民获得了合法的人住权,成为当地的编户齐民.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获得田地、占有资源。此外,先迁入的移民,在开发荒田、占有乡村资源方面也具有极大的优势。而与此相比,那些从明朝中后期以及清代迁入的移民,有相当一部分是以流民、军户以及囚徒的身份迁入。尽管他们仍是依靠官府的政策得以在迁入地附籍定居,但同明初政府组织的山西移民相比。其身份仍逊色不少。若干年后,这些移民的后代,在开始修纂族谱、构建祖先历史的时候,有相当部分宗族或许确是因为年代久远,毫无祖先的讯息,或许也有部分宗族是知道自己祖先的来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这些移民的后裔,要在当地生存并希望生存得更好,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为了获得国家正统身份认同.与“无籍之徒”甚至囚徒身份划清界限,从而合法地占有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同时为了拉近与同村中山西移民宗族感情.以便依靠同乡关系以维护自己在乡村中的利益.综合这些考虑,他们完全可能采取趋利避害的策略。将自己祖先比附于明初自山西洪洞移民而来。
  而在清末至民国时期,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成为北方移民有关祖先和家园的集体记忆的最后积淀物,并且愈来愈鲜明,流行于北方各地,成为移民们乡恋的寄托和永远依恋的精神家园,也成为了北方移民宗族构建祖先历史采用最普遍的范本。至此,洪洞大槐树成为了北方宗族的精神家园与归依。
  
  三、关于豫北移民问题的延展性探讨
  
  族谱这样一种过去尚处于“边缘状态”的史料,现在已逐渐纳入社会史学者们的视野之内.并在研究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透过对族谱记载的分析,我们可以于细微处发现社会上普通大众的愿望、动机、情感、态度、意志的记录,甚至是隐藏在人们社会行为背后的、无形的、潜在的内容。这对于我们揭示历史真相,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从上文所进行的那些看似零散的豫北民间族谱的分析和考证中,可以看出,移民宗族对于其祖先来历的叙述呈现“层累地制造”的特点,即越是年代靠后讲述出来的祖先故事越具体、丰富。在明末豫北地区移民宗族声言自己祖先来历时还只是提到自山西迁来.至于迁自山西哪个地区则表述各有不同。而在清后期、民国时编撰的族谱中,族人在提及本族祖先来历时,山西洪洞、大槐树等字样则愈来愈多,逐渐演绎成为在豫北乃至整个北方地区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的传说。
  通过对明中后期以及清初两个时间段的考察可知。当时豫北地区应当有大量的流民、囚徒、军户附籍,他们都成为当地的编户齐民。他们的后裔出于改变身份的目的。为了获得国家正统身份认同,就必须同“无籍之徒”甚至囚徒身份划清界限,强调自己祖先是明初奉诏自山西洪洞迁移而来,从而合法地在乡村社会占有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转变这一身份另一优势还在于,在乡村日常生活中,能够最快地以“老乡”身份拉近与乡村社会中山西移民宗族感情.达到互助互利的目的,以便依靠同乡关系壮大声势,巩固本族的地位。维护自己在乡村的利益。更好地在当地生活。由此可知,山西洪洞移民传说的流传,不仅是对祖先历史集体记忆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移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保护与维护自己实际利益的诉求。
  探究历史问题,进行历史研究,只有在多视角、多方位、多层次的较为广阔的范围内去阐释和认识.方能对历史问题有全面的认识和更为深刻的理解。在进行移民史研究,探求移民传说真相时,亦是如此。人的活动都是有动机的活动。移民群体的种种行为与活动,是由移民群体的各种需要导致的。而移民们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和极为广泛的。它属于较为复杂和更为深层的心理范畴,隐藏于移民群体历史行为的背后,成为不容人们忽视的客观存在。对此显然不能视而不见,理应将其纳入历史研究的内容与对象中去。我们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情境出发.真正地站在移民群体的立场.以移民群体的切身利益为考量对象,深入其内心世界.去探求移民群体的真实心态与情感。唯有如此,我们对历史问题的探究才可获得较为合理的解释。我们的研究才可发现历史的底蕴和贴近历史的真实。
  最后还需一提的是.本文对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的解析,与近来学术界对于中国南方南雄珠玑巷传说的研究、宁化石壁传说的研究以及江西瓦屑坝传说的解析.均有异曲同工之处。究其原因。笔者以为。移民传说被制造、流传的地点虽然不同,但移民及其后裔所面临的迁入地陌生恶劣、充满竞争的环境却是相通的,他们为求得更好的生存条件而不懈努力、谋求改变现状的心态也是一致的.因此,他们对此作出的反应亦会呈现某种相似性。这也许就是与洪洞移民相类似的移民传说分别在全国各地得以流行的一个带有普遍意义的原因所在。
  
  [责任编辑 王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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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重大科技规划与国家创新体系构建完善的历程表明,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支撑。当前,我国应着眼于新的战略目标,通过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国家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科技规划;国家创新体系;科技政策;创新体系理论  作者简介:李平,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井 遇  十一月的南京湿冷  雨下得不大  路旁摊贩们守着湿润的香气  脸上的笑容因为雨水有些失真  作为一个外来者,我将在今晚  与同伴一起前往明代  积雨中别具深意的落叶  街角亮起的灯光,以及  湿淋淋的院落和人声  正在改变时间的流速  念白:“汲水到村口  抱瓮步履抖  朦胧老眼把秋水望断”  井水冰凉,满头银发的老妇人  颤巍巍立在井边  一双哭到无泪的眼睛  向我们望过来  庵 會 
墨 翟  但谁能责怪他的离席呢?  当两吨半的青铜编钟与才艺  为封建主的晚膳,繁琐地发动  一座庄穆的玉的锅炉  为一颗昏蔽的心  隆重启奏  这样的缛节,墨子说  任一急切的理想主义者  都坐不住的  出了东门,晚霞已经久候  他们一块低头疾走  散了的市集  遍地遗留  锱铢必较的庸碌酸楚  他更加惦记起同道  他们在危城内用剑  在争鸣的百家外编织车屦。  旱瓜田进入枯瘪的收获季  古中原
摘 要: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立法形式呈多元化,即以《大明律》为基点,具体内容散见于令、大诰、条例,以及各类监察法规等不同的法律形式之中,并随时代的发展而变革与调适,这些确曾对澄清明代官僚政治有所贡献。然而,在肯定其制度功能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即与前代诸朝相比,注入了更多的理想化成分,凸显了极为功利性的立法意图。探究历史脉络,应当承认其所遭遇的实践困境,与其法价值的缺失不无缘故。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