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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从风险投资的概念、特征、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的相关政策和建议等方面介绍了一些关于风险投资的知识。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投资 收益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IPO等词汇相信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1985年,我国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也就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从广义来讲,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投资是由专业投资主体承受风险、未来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投入资本、并增加其投资资本的附加价值的一种投资行为,我国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起动期或发展初期却快速成长的小型企业。风险投资是一个“投资一成长一退出一投资”的循环过程,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体制。
总的来说,风险投资有四个方面的特性:1.投资风险较高,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一般都为新兴的,具有高新科技的企业,其前景不稳定,项目成功的几率不是很高,一旦技术不成功或项目失败,就很可能造成投资失败。2.投资的高收益,虽然风险投资的风险很高,但是一旦成功,就会获得超额利润,这也可以看作是对高风险投资的一种回报。3.投资的时间较长,由于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高新企业的初步成长阶段,企业的成长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收回投资的时间也会比较长。4.投资项目的专业性较强,风险投资在选择项目时一般偏向于专业化程度和程序化水平较高的项目,因而被投资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资金,首先必须提交一份完美的商业企划书,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发展前景,以此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风险投资在美国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却只发展了20多年,所以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1.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关于风险投资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法规及管理条例。例如一些关于风投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产权转让、上市等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面临种种问题,加之实际生活中的各种行政干预,为风险投资带来了更多的难题和障碍。2.投资主体单一,缺乏投资资金,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应当为所有愿意承受风险的个人、民营企业或金融机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风险领域,因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部门,然而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无法带动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需要多方参与才能发展壮大风险投资领域。3.缺少专业的風险投资人才,由于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企业,也就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管理、投资、审计等知识的人才,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发展不久,相关的人才培养较少,而人才素质的高低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4.退出机制还不完善,退出机制直接影响着风险投资主体能否收回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大小,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成立,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机制,IPO的上市要求高,产权市场也不明晰,因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大,有碍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然而,风险投资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助推作用,我们必须积极的改善,推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例如: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风险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适度的税收优惠、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规律,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2.适当减少对于投资主体的限制,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金也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只有资金来源扩大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才能更快促进其发展。3.大力培养专业化的,综合性的人才,在当今世界,人力资源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之一,因而人才显得尤为重要。风险投资涉及到投资战略、金融、财务、科技等多方领域,因此对人才的综合性素质要求较高,培养专业的高能力风险投资人才迫在眉睫。4.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一般来说,退出机制有IPO、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IPO是风险投资获得最佳收益的退出方式,一旦成功就可获得超额收益。但同时要注意到,IPO受到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较大,成本较高,程序复杂,经历的时间也比较长;股权转让主要包括并购和回购等方式,并购是指风险投资家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另外的企业对风险企业实施整体兼并或收购,或将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由另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收购,从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形式,购回风险投资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并将回购股票加以注销的一种方法。这种退出方式要求比较低,适用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并且不受经济周期和股市繁荣程度的影响,但是需要明晰的产权制度;清算这种退出方式收益比较低,一般不能取得预期的高回报,因为一般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货财务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时,风险投资家才会采取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资。
总之,风险投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应当更加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张丽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1年 02期
[2]侯静如,《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发展研究 2012/04
[3]马小婧《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经济视角(中旬) 2011/06
[4]张 珂《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退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经济信息, 2012年 07期
[5]何佳《浅析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发展对策》,特区经济 2010/02
[6]袁玲玲《我国风险投资的现有问题及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 04期
作者简介:詹小琴(1990—),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西太原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投资 收益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IPO等词汇相信大家都已经耳熟能详,1985年,我国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的提法,也就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从广义来讲,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投资是由专业投资主体承受风险、未来发展前景的企业或项目投入资本、并增加其投资资本的附加价值的一种投资行为,我国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起动期或发展初期却快速成长的小型企业。风险投资是一个“投资一成长一退出一投资”的循环过程,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体制。
总的来说,风险投资有四个方面的特性:1.投资风险较高,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一般都为新兴的,具有高新科技的企业,其前景不稳定,项目成功的几率不是很高,一旦技术不成功或项目失败,就很可能造成投资失败。2.投资的高收益,虽然风险投资的风险很高,但是一旦成功,就会获得超额利润,这也可以看作是对高风险投资的一种回报。3.投资的时间较长,由于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高新企业的初步成长阶段,企业的成长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收回投资的时间也会比较长。4.投资项目的专业性较强,风险投资在选择项目时一般偏向于专业化程度和程序化水平较高的项目,因而被投资企业要想获得风险投资资金,首先必须提交一份完美的商业企划书,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发展前景,以此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
风险投资在美国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却只发展了20多年,所以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1.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关于风险投资的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风险投资的具体法规及管理条例。例如一些关于风投资本和私募股权投资、产权转让、上市等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作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面临种种问题,加之实际生活中的各种行政干预,为风险投资带来了更多的难题和障碍。2.投资主体单一,缺乏投资资金,风险投资的投资主体应当为所有愿意承受风险的个人、民营企业或金融机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银行资金和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风险领域,因而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部门,然而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无法带动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需要多方参与才能发展壮大风险投资领域。3.缺少专业的風险投资人才,由于风险投资一般投资于专业化程度高的企业,也就需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具有管理、投资、审计等知识的人才,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发展不久,相关的人才培养较少,而人才素质的高低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至关重要。4.退出机制还不完善,退出机制直接影响着风险投资主体能否收回投资以及投资收益的大小,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刚刚成立,存在着许多不成熟的机制,IPO的上市要求高,产权市场也不明晰,因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大,有碍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然而,风险投资对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助推作用,我们必须积极的改善,推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例如: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风险投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适度的税收优惠、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市场规律,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2.适当减少对于投资主体的限制,扩大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金也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只有资金来源扩大化,投资主体多样化才能更快促进其发展。3.大力培养专业化的,综合性的人才,在当今世界,人力资源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之一,因而人才显得尤为重要。风险投资涉及到投资战略、金融、财务、科技等多方领域,因此对人才的综合性素质要求较高,培养专业的高能力风险投资人才迫在眉睫。4.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利益。一般来说,退出机制有IPO、股权转让、清算等方式。IPO是风险投资获得最佳收益的退出方式,一旦成功就可获得超额收益。但同时要注意到,IPO受到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较大,成本较高,程序复杂,经历的时间也比较长;股权转让主要包括并购和回购等方式,并购是指风险投资家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另外的企业对风险企业实施整体兼并或收购,或将所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由另外的风险投资机构收购,从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形式,购回风险投资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并将回购股票加以注销的一种方法。这种退出方式要求比较低,适用于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并且不受经济周期和股市繁荣程度的影响,但是需要明晰的产权制度;清算这种退出方式收益比较低,一般不能取得预期的高回报,因为一般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货财务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经营时,风险投资家才会采取清算的方式收回投资。
总之,风险投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应当更加深入的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张丽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11年 02期
[2]侯静如,《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发展研究 2012/04
[3]马小婧《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经济视角(中旬) 2011/06
[4]张 珂《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退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现代经济信息, 2012年 07期
[5]何佳《浅析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及发展对策》,特区经济 2010/02
[6]袁玲玲《我国风险投资的现有问题及对策分析》,现代商贸工业, 2012年 04期
作者简介:詹小琴(1990—),性别女,民族汉,籍贯:山西太原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