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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道德是一种关系到国家形象、国民利益和国家法律的高层次的政治道德,它是整个国家道德体系的核心。当今世界各国都已将促使行政道德制度化作为加强行政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共同取向,今天,在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又一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行政人员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行为。本文基于行政道德一般理论分析,透视当前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现状,并探索新形势下完善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政道德;制度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4-0010-01
行政道德是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行政道德是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自古以来,"以德治国"都是我国历代王朝的重要治国方略。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即强调道德对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略。今天,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国家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又一次将"德"作为党的建设和促进国家兴盛的一项重大举措,提出了对行政干部"德"的严格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也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见,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约束行政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必须实行行政道德的制度化建设,通过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准则。
1现阶段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现状
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对于行政人员道德的约束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行政人员思想道德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党和国家制定了一大批有关行政人员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版布了许多决议和条例,对行政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80年,版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将行政道德建设列为职业道德建设之首;1993年国务院版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等,约1400多项,严格规范了行政人员的从政行为,对增强行政人员的廉洁自律和思想道德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约束和良好地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建设已初步走上了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道德观。但与迅速发展的现实相比,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1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几千年来,我国传统的封建文化建立在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人治基础之上,过多地依靠个人自律和伦理习俗来约束人的道德行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行政道德制度的建设也形成了过多地依赖于思想道德修养,弱化了理性和科学性,而倾向于他律性的理想主义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机构的膨大与增多,以及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热切追求,行政道德约束的他律性逐渐降低,而自律重建还未形成,导致了行政人员道德防线的薄弱。
1.2制度规范不完整。
亚里士多德曾说:"对于城邦管理者来说,需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关于公共规则的正确制度。"而我国现存的行政道德制度,多是从理想主义出发的,规定行政个体不准做什么,发生道德失落,则只是规定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但却缺少具体的执行和操作措施,缺乏惩处的量化规定和严格尺度标准,同时制度又经常发生变化,处罚的力度过软过宽,导致了执行不力,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许多规定仅是一纸空文。
1.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构架于其手中的权力之上的,因此对其权力的运作应当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亦要有严格的监督,以使权力的运用要合法化。而我国公职人员"失德"的背后,正是监督机制的缺位或失灵的表现。
2新形势下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探索
当前形势下,我国的行政人员不再是封建专制时代的"父母官"形象,而是"人民大众授权负责管理国家事务",为了实现和达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和愿望而工作的人民公仆,是一种服务者的形象。因此,在行政道德建设中,更构建合理的、科学的、规范的道德建设体系,为我国行政道德建设提供制度的约束和支撑。
2.1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的不健全是我国目前行政人员道德失落的主要原因,如政企不分、政府职能的泛化、用人制度不公开等,都是我国行政体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大面积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新形势下行政道德制度化的建设必须依靠建立新的行政体制,即限制政府权力、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同时要完善党纪、政纪,乃至不同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2.2行政道德立法。
世界各国在行政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总结出了许多的实践经验,其中行政道德立法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行政道德立法是将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规范进行了制度化的设计和规定,并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站在法律的高度上塑造道德的规范。
2.3加强行政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著名党建研究专家黄苇町先生认为:"推崇廉政文化,加强廉政建设,必须从源头上瓦解腐败思想,营造全民反腐的社会环境。每个党员干部只有胸怀坦荡,自觉增进自己党性的纯洁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才能在党和人民提供的舞台上做出成绩,也铸就自己的无悔人生。"制度建设是根本,但也有其局限性。
当今形势下,只有将行政人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自律与制度规范的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行政道德建设才更科学更完备。
2.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行政人员的道德失范往往是因为监督机制缺位或失灵,因此必须建立和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全体人民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党和政府也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和民主制度,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得各种监督都能够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3结束语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始终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灵魂"所在,"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其坚定的理论核心,新形势下的行政人员是人民的服务者,以人们的合理意愿为行使权力的前提和根本。因此,在当前民主社会的大趋势下,只有严格将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落到实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才会有刚性的力量支撑。
参考文献
[1] 十八大精神解读 .人民网,2013.
[2]郭广银、韩俊.《以德治国干部读本》 [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行政道德;制度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4-0010-01
行政道德是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中,处理自身与工作对象之间、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以及公私、得失等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行政道德是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自古以来,"以德治国"都是我国历代王朝的重要治国方略。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即强调道德对政治生活的决定作用,主张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略。今天,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一次提出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国家行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又一次将"德"作为党的建设和促进国家兴盛的一项重大举措,提出了对行政干部"德"的严格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也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见,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约束行政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必须实行行政道德的制度化建设,通过制度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准则。
1现阶段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现状
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着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重视制度建设对于行政人员道德的约束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行政人员思想道德所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党和国家制定了一大批有关行政人员思想道德建设的法律法规,版布了许多决议和条例,对行政道德的原则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1980年,版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又将行政道德建设列为职业道德建设之首;1993年国务院版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等,约1400多项,严格规范了行政人员的从政行为,对增强行政人员的廉洁自律和思想道德意识的提高起到了约束和良好地推动作用。由此可见,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建设已初步走上了制度化和系统化的轨道,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道德观。但与迅速发展的现实相比,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1.1制度的制定缺乏科学性。
几千年来,我国传统的封建文化建立在以儒家文化为主流的人治基础之上,过多地依靠个人自律和伦理习俗来约束人的道德行为。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我国行政道德制度的建设也形成了过多地依赖于思想道德修养,弱化了理性和科学性,而倾向于他律性的理想主义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机构的膨大与增多,以及个人对于经济利益的热切追求,行政道德约束的他律性逐渐降低,而自律重建还未形成,导致了行政人员道德防线的薄弱。
1.2制度规范不完整。
亚里士多德曾说:"对于城邦管理者来说,需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最好的办法是建立一个关于公共规则的正确制度。"而我国现存的行政道德制度,多是从理想主义出发的,规定行政个体不准做什么,发生道德失落,则只是规定采取怎样的处罚措施,但却缺少具体的执行和操作措施,缺乏惩处的量化规定和严格尺度标准,同时制度又经常发生变化,处罚的力度过软过宽,导致了执行不力,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和震慑力,许多规定仅是一纸空文。
1.3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构架于其手中的权力之上的,因此对其权力的运作应当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亦要有严格的监督,以使权力的运用要合法化。而我国公职人员"失德"的背后,正是监督机制的缺位或失灵的表现。
2新形势下我国行政道德制度化的有效途径探索
当前形势下,我国的行政人员不再是封建专制时代的"父母官"形象,而是"人民大众授权负责管理国家事务",为了实现和达成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和愿望而工作的人民公仆,是一种服务者的形象。因此,在行政道德建设中,更构建合理的、科学的、规范的道德建设体系,为我国行政道德建设提供制度的约束和支撑。
2.1行政体制改革。
行政体制的不健全是我国目前行政人员道德失落的主要原因,如政企不分、政府职能的泛化、用人制度不公开等,都是我国行政体制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大面积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新形势下行政道德制度化的建设必须依靠建立新的行政体制,即限制政府权力、改革规范政府行为,同时要完善党纪、政纪,乃至不同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2.2行政道德立法。
世界各国在行政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总结出了许多的实践经验,其中行政道德立法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行政道德立法是将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规范进行了制度化的设计和规定,并以立法的形式体现出来,站在法律的高度上塑造道德的规范。
2.3加强行政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我国著名党建研究专家黄苇町先生认为:"推崇廉政文化,加强廉政建设,必须从源头上瓦解腐败思想,营造全民反腐的社会环境。每个党员干部只有胸怀坦荡,自觉增进自己党性的纯洁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才能在党和人民提供的舞台上做出成绩,也铸就自己的无悔人生。"制度建设是根本,但也有其局限性。
当今形势下,只有将行政人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自律与制度规范的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行政道德建设才更科学更完备。
2.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行政人员的道德失范往往是因为监督机制缺位或失灵,因此必须建立和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媒体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强全体人民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党和政府也要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健全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和民主制度,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得各种监督都能够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3结束语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始终贯穿于十八大报告的"灵魂"所在,"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其坚定的理论核心,新形势下的行政人员是人民的服务者,以人们的合理意愿为行使权力的前提和根本。因此,在当前民主社会的大趋势下,只有严格将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落到实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才会有刚性的力量支撑。
参考文献
[1] 十八大精神解读 .人民网,2013.
[2]郭广银、韩俊.《以德治国干部读本》 [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