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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浙江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第八次会议纪要》的出台,明确了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平阳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召开了第二次府院联席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国土资源案件“裁执分离”的实施细则并形成《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实行“裁执分离”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明确“裁执分离”分工。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裁定的制作和送达,以保障镇(乡)人民政府执行依据的合法性.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案件的组织实施;第二、重大案件由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