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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其正式纳入刑法典。其创制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界就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直接影响了该罪在打击、防范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走私等犯罪行为方面所应发挥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随着我们惩治贪污腐败力度的加强,司法实践中的很多案例也足以引起人们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诸多问题的思考。有鉴于此,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及其刑罚问题略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