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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是利好,但是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并不是每人都有实力进行“抄底”的。在条例没有废止之前,内资也不断壮大,外资也在不断适应中国市场,目前的这个节点就是市场公平竞争的起点。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也是拉动内需的政策之一,是国家选择在合适的节点上放松对外资在房地产行业的税率限制,呼应了大环境下的经济形势走向,是实施拉动内需计划中必走的一步。”戴德梁行华北区住宅部董事岳锋钢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
2008年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为拉动内需铺路
燕京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尹卫红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个,是早在计划之内,不过是选择目前这个合适的时间废止,既不会造成外资热钱的跟进导致市场动荡,也会有效地刺激市场拉动内需。
自1951年8月8日由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也是按照2008年12月17日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的。其中,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
任何政策要显现出效果都要经过一段时间,对于此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会不会引来外资跟进大举投资,尹卫红表示,任何政策都有一个滞后性,只能说这一举措是为拉动内需铺路,是整个计划中的一部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地产市场今天的局面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自然也不会在短期内就因为某政策而马上解冻,为开发商松绑那是不可能。只要拉动了内需,整个大经济环境好转,房地产市场才会“解冻回春”。
不怕外资“抄底”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项,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当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如今废止此条例,与国内企业享受无差别待遇,自然对外资是利好消息。对于是否会引来外资热钱的跟进,从而进行“抄底”,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秘书长张雪舟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不怕抄底。从限制房地产行业到支持房地产行业,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而这些措施就是防止价格大涨大落。现在就是吸引外资,拉动内需,对房地产行业有积极效果。”
岳锋刚则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是利好,但是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并不是每人都有实力进行“抄底”的,有很多人是看到机会却不得不失去机会。这样的环境下投资会慎重,但措施又刺激了投资,拉动了内需,对目前的市场有利。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不动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不用担心会引起抄底,房地产行业具有区域性特点与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或许会刺激外资整体收购物业,但不必担心抄底。
平衡中寻求发展
“在正常经济与市场中,是不会对企业区别对待的,当经济发展必须要走一个过程,或许会有保护弱小的举措,但这样的举措一定会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废止。此次条例的废止意味着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更进一步。在条例没有废止之前,内资也不断壮大,外资也在不断适应中国市场,目前的这个节点就是市场公平竞争的起点。公平竞争会让市场更加活跃,属于机会与风险并存,外资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验,但是有一个本土化的适应过程,而内资在被分市场的同时也会学习外资的优点。”岳锋刚对记者表示。
公平竞争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所必须的。张雪舟认为,不能害怕打开“窗户”,在本土开发商感受到外资压力的同时,也必然会挖掘自身的潜力,从而共同推动市场,让这个市场更成熟、更健康地发展。况伟大则对记者表示,废止此条例本身就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外资可以与内资企业共同弥补不足,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寻找到最适合发展的平衡点,从而进行行业的洗牌调整。
对于此次废止条例能起到的效果,几位专家都表示,价格还是根本。房地产复苏并不是某些措施拉动的,一定是在刺激市场之后形成的交易量。在1月6日建设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中,表示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调价促销。张雪舟表示,价格并不是单纯指某楼盘降到多少,而是成交量的价格。尹卫红则认为,目前市场是因为供需关系,而不是因为政策不够,政策只是刺激市场的一部分,必须让市场转起来,而这要求开发商必须降到消费者心里预期内,真正形成交易量。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也是拉动内需的政策之一,是国家选择在合适的节点上放松对外资在房地产行业的税率限制,呼应了大环境下的经济形势走向,是实施拉动内需计划中必走的一步。”戴德梁行华北区住宅部董事岳锋钢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
2008年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宣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为拉动内需铺路
燕京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尹卫红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个,是早在计划之内,不过是选择目前这个合适的时间废止,既不会造成外资热钱的跟进导致市场动荡,也会有效地刺激市场拉动内需。
自1951年8月8日由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被废止,也是按照2008年12月17日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的。其中,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的措施之一。
任何政策要显现出效果都要经过一段时间,对于此次废止城市房地产税会不会引来外资跟进大举投资,尹卫红表示,任何政策都有一个滞后性,只能说这一举措是为拉动内需铺路,是整个计划中的一部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房地产市场今天的局面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自然也不会在短期内就因为某政策而马上解冻,为开发商松绑那是不可能。只要拉动了内需,整个大经济环境好转,房地产市场才会“解冻回春”。
不怕外资“抄底”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向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税项,其征缴对象主要是在华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当前依照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如今废止此条例,与国内企业享受无差别待遇,自然对外资是利好消息。对于是否会引来外资热钱的跟进,从而进行“抄底”,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秘书长张雪舟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不怕抄底。从限制房地产行业到支持房地产行业,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而这些措施就是防止价格大涨大落。现在就是吸引外资,拉动内需,对房地产行业有积极效果。”
岳锋刚则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废止城市房地产税对外资是利好,但是在全球经济萧条的环境下,并不是每人都有实力进行“抄底”的,有很多人是看到机会却不得不失去机会。这样的环境下投资会慎重,但措施又刺激了投资,拉动了内需,对目前的市场有利。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不动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况伟大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不用担心会引起抄底,房地产行业具有区域性特点与技术含量不高的特点,或许会刺激外资整体收购物业,但不必担心抄底。
平衡中寻求发展
“在正常经济与市场中,是不会对企业区别对待的,当经济发展必须要走一个过程,或许会有保护弱小的举措,但这样的举措一定会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废止。此次条例的废止意味着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更进一步。在条例没有废止之前,内资也不断壮大,外资也在不断适应中国市场,目前的这个节点就是市场公平竞争的起点。公平竞争会让市场更加活跃,属于机会与风险并存,外资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经验,但是有一个本土化的适应过程,而内资在被分市场的同时也会学习外资的优点。”岳锋刚对记者表示。
公平竞争是一个成熟的市场所必须的。张雪舟认为,不能害怕打开“窗户”,在本土开发商感受到外资压力的同时,也必然会挖掘自身的潜力,从而共同推动市场,让这个市场更成熟、更健康地发展。况伟大则对记者表示,废止此条例本身就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外资可以与内资企业共同弥补不足,在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寻找到最适合发展的平衡点,从而进行行业的洗牌调整。
对于此次废止条例能起到的效果,几位专家都表示,价格还是根本。房地产复苏并不是某些措施拉动的,一定是在刺激市场之后形成的交易量。在1月6日建设部等四部门的意见中,表示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调价促销。张雪舟表示,价格并不是单纯指某楼盘降到多少,而是成交量的价格。尹卫红则认为,目前市场是因为供需关系,而不是因为政策不够,政策只是刺激市场的一部分,必须让市场转起来,而这要求开发商必须降到消费者心里预期内,真正形成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