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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者属于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层出现。与之相对应,劳动者内部也出现分层,并愈来愈明显。然而探讨劳动者分层需要提出一个合理的“分层标准”,本文在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基础引入“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作为分层标准。
关键词:劳动者分层;分层标准;社会资本;人力资本
一、劳动者分层标准之现状
目前有多个劳动者分层标准:首先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社会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十大阶层。有的学者从上述是各阶层中抽离出与劳动者相关的四个层次: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并提出了“去强扶弱”的理论。还有的学者认为划分劳动者层级的标准既要反映劳动者在意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又要体现时代的特点,体现生活方式的变革,由此主张以“知识”作为分层标准。
二、劳动者分层之我见
笔者认为以上标准均是根据劳动者的现状做出的静态划分,而非根据劳动者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加以综合考虑,略显微观。以职位和知识为例,每一个机构健全的企业在纵向上会设置相应的职位,但是在横向的比较上却不可同日而语,毕竟上市公司的经理不同于中小企业的经理。知识水平的高低确实影响着劳动者的地位,但仅从知识的角度也很难得出劳动者强弱的必然结论,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故而笔者认为在社会关系复杂化、高密度化的今天,任何微观标准均难以支撑起劳动者分层的理论框架。虽然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社会网络中生活,但因其网络规模、网顶、网差、网络构成的不同导致了社会资本的差异。在研究社会分层时,社会学常常使用两个概念,一个是“先赋地位”,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获得的地位,比如贵族爵位的继承;另一个是“自获地位”,指不是先天所有的,而是通过后天努力获得的地位。这一对概念所含的价值观认为,先天地位差别是不合理的,而后天努力所形成的社会差别是合理的。从这种视角看人力资源不同而形成的地位差别属于“自获地位”。同样,从李强教授的思维出发,同样可以推导出“社会资本”而形成的差别则属于“先赋地位”,劳动者在层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主要是“社会资本占有”与“人力资源分配”的综合作用结果。在科尔曼看来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不同的,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人力资本存在于一个人的自身之内,并认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补充。由此笔者以社会网络分析法为途径引入一种综合性的分层标准,即劳动者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及其“人力资本”的投资分配情况。
1.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理论的形成有一个较漫长的过程,格兰诺维特、伯特、布迪厄、科尔曼和帕特南等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基于维度的不同,如功能、结构、认知等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其区别首先体现在社会资本的多种定义上,皮埃尔·布迪厄对社会资本的定义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社会资本作为资源的集合体是确定分层标准的评价指标,而社会分享、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的广度和深度则属于一级指标,其下可分出二级指标,如职位、收入等。这一概念在社会网络分析法中能更充分的发挥作用,只有个体具备了良好的自我表达、形象管理和情绪调节的能力,才会获得更高层次的社会分享、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能力,而后者反过来也会推动前者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2.人力资本的分配
人力资本的概念是有美国学者舒尔茨教授率先提出的,其目的主要是讲人力资本的概念纳入到传统的资本概念之中,强调重视人口素质、技能和知识水平。他认为人力资源显然既有量的方面也有质的方面。人口数量、投身于有用工作的人口比例及实际劳动量,是基本的数量特征……只考虑技术、知识及影响人的生产能力的属性之类的质量成分。同时舒尔茨教授明确提出了不把人力资源明显的看成资本的一种类型,看作是一种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看作是投资产物的古典劳动概念在古典经济学里就是错误的,而现在,其错误就更加明显了。笔者认为人力资本之所以能够作为劳动者分层的标准之一,原因就在于它认为人力资源是一种可以用来投资的资源,除了通过“先赋地位”获得的社会资本之外,其自身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如教育、医疗和保健以及职业培训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在劳动者层级结构中的地位。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是异质的,不同的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职能,虽然诸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以及中等或一般的职工同时属于劳动法领域内的劳动者,但是他们基于社会资本的差异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能力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待遇和利益上的差异,不仅引发了劳动者间的不平等,最终导致了劳动者内部出现层级结构的划分。
以此标准对劳动者可以划分为社会及人力资本富足劳动者、平均型劳动者和匮乏型劳动者。富足型劳动者对社会规则更加熟悉,而且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选择性以及很低的可替代性,由此面对用人单位时具有更大的谈判资本,基本上摆脱了对用人单位的依赖,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处于优势地位。平均型劳动者在这方面则具有基本的平等性,即使在权利受损的情况下,至少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会保障其“用脚投票权”行使。而匮乏型劳动者的社会资本主要表现为自身所拥有的劳动力或是基本技能,面对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自身的可选择空间很小,基本上依赖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作,他们在劳动市场上毫无竞争力,可替代性极强,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权利极易受到损害。
三、结语
劳动法应该尊重社会及人力资本匮乏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对劳动关系加以干预,但是我们的行政法律干预到一个什么范围内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思考的问题,干预过了头对劳工是非常有害的。更为关键的是劳动立法在实践中也并未很好地发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反而成为加剧劳动者群体“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催化剂,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劳动者义务的忽视。
参考文献:
[1]李强著.《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21页
[2]宋中英.《论社会资本概念的分类及其意义》,《齐鲁学刊》,2011年第1期
作者简介:
陈田成,男,汉族,1990年10月生,河北石家庄人,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1级法学本科生。
关键词:劳动者分层;分层标准;社会资本;人力资本
一、劳动者分层标准之现状
目前有多个劳动者分层标准:首先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社会分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十大阶层。有的学者从上述是各阶层中抽离出与劳动者相关的四个层次: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产业工人以及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并提出了“去强扶弱”的理论。还有的学者认为划分劳动者层级的标准既要反映劳动者在意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又要体现时代的特点,体现生活方式的变革,由此主张以“知识”作为分层标准。
二、劳动者分层之我见
笔者认为以上标准均是根据劳动者的现状做出的静态划分,而非根据劳动者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加以综合考虑,略显微观。以职位和知识为例,每一个机构健全的企业在纵向上会设置相应的职位,但是在横向的比较上却不可同日而语,毕竟上市公司的经理不同于中小企业的经理。知识水平的高低确实影响着劳动者的地位,但仅从知识的角度也很难得出劳动者强弱的必然结论,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中。故而笔者认为在社会关系复杂化、高密度化的今天,任何微观标准均难以支撑起劳动者分层的理论框架。虽然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社会网络中生活,但因其网络规模、网顶、网差、网络构成的不同导致了社会资本的差异。在研究社会分层时,社会学常常使用两个概念,一个是“先赋地位”,指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不经后天努力就获得的地位,比如贵族爵位的继承;另一个是“自获地位”,指不是先天所有的,而是通过后天努力获得的地位。这一对概念所含的价值观认为,先天地位差别是不合理的,而后天努力所形成的社会差别是合理的。从这种视角看人力资源不同而形成的地位差别属于“自获地位”。同样,从李强教授的思维出发,同样可以推导出“社会资本”而形成的差别则属于“先赋地位”,劳动者在层级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主要是“社会资本占有”与“人力资源分配”的综合作用结果。在科尔曼看来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是不同的,社会资本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而人力资本存在于一个人的自身之内,并认为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补充。由此笔者以社会网络分析法为途径引入一种综合性的分层标准,即劳动者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及其“人力资本”的投资分配情况。
1.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理论的形成有一个较漫长的过程,格兰诺维特、伯特、布迪厄、科尔曼和帕特南等人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基于维度的不同,如功能、结构、认知等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其区别首先体现在社会资本的多种定义上,皮埃尔·布迪厄对社会资本的定义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关系网络”。社会资本作为资源的集合体是确定分层标准的评价指标,而社会分享、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的广度和深度则属于一级指标,其下可分出二级指标,如职位、收入等。这一概念在社会网络分析法中能更充分的发挥作用,只有个体具备了良好的自我表达、形象管理和情绪调节的能力,才会获得更高层次的社会分享、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能力,而后者反过来也会推动前者的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2.人力资本的分配
人力资本的概念是有美国学者舒尔茨教授率先提出的,其目的主要是讲人力资本的概念纳入到传统的资本概念之中,强调重视人口素质、技能和知识水平。他认为人力资源显然既有量的方面也有质的方面。人口数量、投身于有用工作的人口比例及实际劳动量,是基本的数量特征……只考虑技术、知识及影响人的生产能力的属性之类的质量成分。同时舒尔茨教授明确提出了不把人力资源明显的看成资本的一种类型,看作是一种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看作是投资产物的古典劳动概念在古典经济学里就是错误的,而现在,其错误就更加明显了。笔者认为人力资本之所以能够作为劳动者分层的标准之一,原因就在于它认为人力资源是一种可以用来投资的资源,除了通过“先赋地位”获得的社会资本之外,其自身在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如教育、医疗和保健以及职业培训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在劳动者层级结构中的地位。由于人力资本本身是异质的,不同的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职能,虽然诸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才以及中等或一般的职工同时属于劳动法领域内的劳动者,但是他们基于社会资本的差异所具有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能力是有明显区别的,这种区别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待遇和利益上的差异,不仅引发了劳动者间的不平等,最终导致了劳动者内部出现层级结构的划分。
以此标准对劳动者可以划分为社会及人力资本富足劳动者、平均型劳动者和匮乏型劳动者。富足型劳动者对社会规则更加熟悉,而且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选择性以及很低的可替代性,由此面对用人单位时具有更大的谈判资本,基本上摆脱了对用人单位的依赖,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会处于优势地位。平均型劳动者在这方面则具有基本的平等性,即使在权利受损的情况下,至少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会保障其“用脚投票权”行使。而匮乏型劳动者的社会资本主要表现为自身所拥有的劳动力或是基本技能,面对就业形势严峻的现状,自身的可选择空间很小,基本上依赖于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工作,他们在劳动市场上毫无竞争力,可替代性极强,基本处于弱势地位,权利极易受到损害。
三、结语
劳动法应该尊重社会及人力资本匮乏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对劳动关系加以干预,但是我们的行政法律干预到一个什么范围内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思考的问题,干预过了头对劳工是非常有害的。更为关键的是劳动立法在实践中也并未很好地发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利益,反而成为加剧劳动者群体“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催化剂,造成了整个社会对劳动者义务的忽视。
参考文献:
[1]李强著.《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7月版,第21页
[2]宋中英.《论社会资本概念的分类及其意义》,《齐鲁学刊》,2011年第1期
作者简介:
陈田成,男,汉族,1990年10月生,河北石家庄人,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1级法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