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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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同步录音录像已经成为检察乃至整个司法活动中必不可少过程,对于有效固定证据,避免嫌疑人翻供及保护嫌疑人和办案人员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及时有效的应用到检察工作实践中,是刑事检察正确运用检察技术现实要求,本文结合新刑诉法和高检院有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对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对今后的检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工作;作用
  随着以庭审为中心审判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证据是司法活动中的关键和重点,收集有效证据、排除无效证据、合法取得证据是是对司法工作者的严格要求。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要对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同时对行政执法活动也必须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的首选内容,是各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内在要求,也是高检院明确要求必须实施的重要工作。一些听得着、看得见的东西是最有直接证明力的,所以,以同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检察官办案活动的视听资料,对于保护嫌疑人、证人合法权益,规范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的执法行为,规避产生不必要的怀疑和矛盾,促进公平正义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是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顺应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记录的司法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利于关键证据的固定,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陷检察官,有利于通过再现审讯过程,从中研究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在集体研究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充分研判、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技巧,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让每一起案件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
  二、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够有效固定证据。在具体案件办理中,侦监、公诉工作在讯问嫌疑人时,不但要核实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从中发现和排除非法和无效证据,固定有效证据,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中发现漏罪和无罪的疑點,从而达到不枉不纵的目的。自侦工作更是极端重要,嫌疑人的供述、搜查的过程、证人的证明过程和细节等都是固定证据的关键步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了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情况,由技术部门制成视听资料进行专门保密处置,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可以随时提取相关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可以使法官、律师和旁听群众一目了然,是证明事实的最有效证据,也是对翻供行为的有效揭穿。
  二是能够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通过同步录音录像,不但记录了嫌疑人的行为,同时也记录了检察官的办案行为,一些诱供的行为、逼供的行为、对嫌疑人侮辱的等最能得到有效的制止,从而切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能够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自然就提升了检察官的规范执法意识和行为,衣帽不整不行、言语不规范不行、行为蛮横不行,这就无行中监督了检察官的执法办案行为,使规范执法行为能够成为一种心理自觉和执法办案新常态。
  四是能够减轻公诉人的工作量。和以往的出庭不同的是,由单有厚重的卷宗到现在的“卷宗+电脑+光盘”,避免了开庭时卷宗摆满了公诉席,示证时要把卷宗搬上挪下,翻来找去的忙乱,大大减轻了公诉人的工作量。
  五是能够提升庭审效果。在庭审过程中,技术部门协助公诉部门将证据制作为视听资料,利用多媒体示证,能够有效展示犯罪事实、驳斥狡辩、指控犯罪,这样层次清楚,直观形象,容易理解的形式,能够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让法庭采信,使旁听者信服。
  六是能够保护检察官的合法权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在庭审时被告人突然提出受到了逼供等不公正现象,使办案人员受到无端指责,有的甚至受到投诉和人身攻击。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将是最好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就会免受冤枉。
  三、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的基本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了四条原则:客观真实、全程录制、程序规范、严格保密。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四条原则,并按照《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规范》予以操作。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还要严格实行“审录分离”的原则,讯问人员与录制人员相分离,检察技术人员在办案部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参与,具有作好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录制、复制、备份、移送归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工作职责,用同步录音录像的科技手段,把讯问活动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来,把检察人员的讯问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高检院和上级院的实施细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侦查人员讯问活动的监督,对审讯人员讯问过程中的刑讯逼供、体罚等违规行为,技术人员要及时提醒和制止。对于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出现的威胁、引诱等言词,检察技术人员及时制止更正,以保证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交待的客观性。
  当然,在新的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会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同步录音录像的重要性,要舍得资金投入,不断改善装备,对检察技术人员要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认真负责的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和其他检察技术工作,使检察技术工作在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询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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