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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离退休官员担任独董。现有法律对独董任职资格的规定是:独董不得持有任职公司1%以上股份,无亲属在该公司任职。只要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离退休官员就可以到企业担任独董。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至今年6月,人民网金融通过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只有22位政府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与2011年的情形相比,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经大为减少,一些“官员独董”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独董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疑问和焦虑。
只有通过制度解答和解决这些疑问,并将“官员独董”有效地置于制度的监管之下,人们才能对“官员独董”现象脱敏,认为这是人尽其才的市场现象。2011年,一项针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官员达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与2011年的情形相比,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经大为减少,一些“官员独董”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独董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疑问和焦虑。
当然,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离退休官员担任独董。现有法律對独董任职资格的规定是:独董不得持有任职公司1%以上股份,无亲属在该公司任职。只要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离退休官员就可以到企业担任独董。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如何有效制约离退休官员,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独立董事,而不是人们理解和担心的背后操作者?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人们对“官员独董”必然会习惯性质疑,认为“官员独董”的作用就是“权力花瓶”或“资源整合者”。这种怀疑对那些称职的“官员独董”来说,也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对于公众来说,更是一种无法排解的社会焦虑。
制度释疑
这种担忧需要更细致的制度来破解。其中,三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界定清楚:首先,“官员独董”该不该拿高薪?《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指出,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那么,“官员独董”是否可以获得高薪?高薪让人敏感,也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其次,“官员独董”该不该有回避意识?除了时间上的3年限制之外,对官员担任独董是否应有强制性的地域、行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所谓官员影响力有其辐射范围,对于“官员独董”必须尝试着梳理出其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并要求回避这个范围。第三,“官员独董”该不该更加公开透明?“官员独董”需要向组织备案,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则知之不多,若不是记者的梳理,他们未必知道“官员独董”现象。因此,应有更具体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官员独董”更透明地站立在公众面前。
“官员独董”不是一个新现象,对“官员独董”存在的问题必须作出回应,特别是制度性回应。只有通过制度解答和解决这些疑问,并将“官员独董”有效地置于制度的监管之下,人们才能对“官员独董”现象脱敏,认为这是人尽其才的市场现象,而不是所谓的“旋转门”“官商联姻”。即便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经大为减少,这些依然存在的问题也亟须通过完善制度来回答。
独董“官五类”
第一类是长期在党政系统任职的“典型官员”。江苏上市公司润和软件的独董董化礼,先是任职于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政治部,后来在安徽和江苏政界任职四十余年,2008年退休,2009年起任润和软件独董。同时,他从2009年起担任上海能源独董,至今仍在任。
第二类是曾经长期待在国有企业,或是后来从国有企业下海的“商官”。原南京供电局副局长顾自立,曾长期在江苏省电力国企担任管理职位,后来担任南京新联电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桂林旅游公司独立董事闻心达,早期曾是桂林市副市长,并曾在多家国企任主要领导,目前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第三类是有过官方身份的“官方学者”。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金融研究所现名誉所长夏斌,同时在房地产公司“华夏幸福”以及海通证券担任独董,不过如今一家已提前离任,一家已届满。第四类是曾转行去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这类官员独董的从政经历可谓五花八门:不仅来自公检法司系统,还可能在国家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民政部、卫生厅、食药监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宣传部门、地税局、城管局等等部门工作过。第五类是长期在行业协会、基金会任职的“协会官员”。上市公司海宁皮城的独董张淑华,1978至1988年曾就职于中国轻工业部皮革处,之后长年在国际皮业贸易协会任职。
只有通过制度解答和解决这些疑问,并将“官员独董”有效地置于制度的监管之下,人们才能对“官员独董”现象脱敏,认为这是人尽其才的市场现象。2011年,一项针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官员达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与2011年的情形相比,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经大为减少,一些“官员独董”因为各种原因放弃了独董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疑问和焦虑。
当然,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离退休官员担任独董。现有法律對独董任职资格的规定是:独董不得持有任职公司1%以上股份,无亲属在该公司任职。只要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离退休官员就可以到企业担任独董。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接踵而至:如何有效制约离退休官员,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独立董事,而不是人们理解和担心的背后操作者?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人们对“官员独董”必然会习惯性质疑,认为“官员独董”的作用就是“权力花瓶”或“资源整合者”。这种怀疑对那些称职的“官员独董”来说,也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对于公众来说,更是一种无法排解的社会焦虑。
制度释疑
这种担忧需要更细致的制度来破解。其中,三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界定清楚:首先,“官员独董”该不该拿高薪?《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指出,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那么,“官员独董”是否可以获得高薪?高薪让人敏感,也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其次,“官员独董”该不该有回避意识?除了时间上的3年限制之外,对官员担任独董是否应有强制性的地域、行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所谓官员影响力有其辐射范围,对于“官员独董”必须尝试着梳理出其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并要求回避这个范围。第三,“官员独董”该不该更加公开透明?“官员独董”需要向组织备案,但是对于公众来说,则知之不多,若不是记者的梳理,他们未必知道“官员独董”现象。因此,应有更具体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官员独董”更透明地站立在公众面前。
“官员独董”不是一个新现象,对“官员独董”存在的问题必须作出回应,特别是制度性回应。只有通过制度解答和解决这些疑问,并将“官员独董”有效地置于制度的监管之下,人们才能对“官员独董”现象脱敏,认为这是人尽其才的市场现象,而不是所谓的“旋转门”“官商联姻”。即便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经大为减少,这些依然存在的问题也亟须通过完善制度来回答。
独董“官五类”
第一类是长期在党政系统任职的“典型官员”。江苏上市公司润和软件的独董董化礼,先是任职于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政治部,后来在安徽和江苏政界任职四十余年,2008年退休,2009年起任润和软件独董。同时,他从2009年起担任上海能源独董,至今仍在任。
第二类是曾经长期待在国有企业,或是后来从国有企业下海的“商官”。原南京供电局副局长顾自立,曾长期在江苏省电力国企担任管理职位,后来担任南京新联电子公司的独立董事。桂林旅游公司独立董事闻心达,早期曾是桂林市副市长,并曾在多家国企任主要领导,目前是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第三类是有过官方身份的“官方学者”。南开大学国家经济战略研究院院长、金融研究所现名誉所长夏斌,同时在房地产公司“华夏幸福”以及海通证券担任独董,不过如今一家已提前离任,一家已届满。第四类是曾转行去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这类官员独董的从政经历可谓五花八门:不仅来自公检法司系统,还可能在国家工商总局、央行、证监会、民政部、卫生厅、食药监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宣传部门、地税局、城管局等等部门工作过。第五类是长期在行业协会、基金会任职的“协会官员”。上市公司海宁皮城的独董张淑华,1978至1988年曾就职于中国轻工业部皮革处,之后长年在国际皮业贸易协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