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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一书中,把法官比作法律帝国的王侯。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往往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特别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上,法官的判决不仅能改变当事人的权益格局,而且还会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影响。因而,法学研究必须直面法官的司法活动,并且通过对法官司法活动的研究,去认真看待法学的实然状态,而法官角色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又占有重要地位,本文试图通过中西法官角色比较研究,解开法官角色研究的一面。
关键词:法官角色 中西比较研究
一、西方法官角色分析
西方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为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熟提供了丰沃的土壤,发达的市民社会又培育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互独立与制衡的权力关系。法律产生于社会道德伦理宗教等价值体系,在"陌生人社会"里发挥着联结纽带和交往基础的作用,并逐渐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最高行动规范。特别是在近代市场经济成熟和以个人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之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得到承认和保障。人们要求法官不是国家的附庸,也不充当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法官在国家与社会中扮演着桥梁的角色。他在诉讼中是中立的裁判者,在社会生活中是"远离尘嚣的孤傲者",其作用在于通过裁判实现或者回复社会正义。
法官职业化客观上带来了西方社会法律运行的程序化和技术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法官的随心所欲和个人专断,使法律的公平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法律运行的程序化和技术化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把各种社会问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通过法官的法律解释,得出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法律方案。正是通过法官的裁判,构建起独立于社会道德与经验价值判断的"法的空间",并在现实中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接受,法官这一职业角色也获得了空前的社会赞同,从而使得法官获得了极高的权威和地位,成为维系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在社会中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其职业声望也始终是最高的。
对于西方社会的法官来说,较高的职业角色支持并增强了法官对其角色的自我认同,即职业自尊感。法官对其相应身份的认同程度很深,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坚持把法律当作唯一的上司。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判断,只根据法律关于公平、正义的选择作出。英国法官丹宁(Tannins)勋爵有一段名言:"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这种自尊不仅包含着这个职业集团中所有成员所共有的对自身职业的信心与自豪,更重要的是对自身公正、廉明形象的维护与珍惜。法官的假发、长袍等显得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甚至有些古怪的装束也得到保留,不仅仅作为"法官是长者"、"经验与智慧"的象征,更是法官对世俗社会保持一定程度的隔绝和超脱的标志。法官们认识到,在社会公众的感觉中,法官比其他任何业角色形成的过程是法官寻求社会的角色支持的过程。在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期望中,哪一种期望对法官的压力大,法官自我认同的显著性层级越高,法官就倾向于采取迎合那种期望的行动。
二、中国法官角色的特点--基于西方法官角色的比较研究
与西方社会法官可以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中,通过司法活动构筑其一座桥梁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中国法官的司法活动,却更多地受到来自于政治、行政,乃至于民意舆情的干涉,甚至于这种干涉本身促使中国法官角色从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的角色,更多次却要发挥为政治、为地方行政管理、为主流民意服务的作用。
首先,我国法院政治化倾向非常浓重。我们的法院扮演着为不同时期不同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角色。政法工作或司法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提法以及实践,是中国法制的鲜明特色之一。中心工作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包括镇反、土改、大跃进等等。80年代以后,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原来的政权建设、阶级斗争、群众运动,转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为"招商引资"服务,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抽调干部搞扶贫、支教、抗洪、搞社教、抓计划生育、催公粮、抓普法、城市精神文明建设。①浓重的政治化倾向往往使法官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往往忽略法律维护者的角色,而更多地将政治角色放在首位。
其次,我国法官更多地扮演了地方行政地协助者的角色。一方面,我国地方各级法院的在许多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在人事制度上,法官任免除了要经过党委确定外,还受地方管制。在权力机制上,法官无法独立于地方。在财政管理上,法院的财政预算由地方编制管理,法官的司法活动经费需依靠地方财政作为保障。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的法官,必须尽可能地维护地方的利益,协助维护地方行政管理地局面,使我国法官法官在外部条件上不得不担任起地方行政管理的协助者,在司法领域保障地方行政管理的顺畅运行。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而言,每一个法官也不是独立的。首先,我国法官人事管理采取行政化管理方式。法官的等级与法官是否担任司法行政职务、担任何种级别的行政职务直接挂钩。而法官的任免、晋升和法院的行政领导有很大的关系。其次,法官审判模式的行政化。法官审判案件受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不能以平等独立的个人面貌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角色实现时,也必然会倾向于扮演等级分明的行政官员的角色,从而使法官角色更多地倾向于行政化概念很强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更多地服从地方上级领导的指示,使案件审判工作更符合行政管理需要。
最后,中国法官受到民意舆情的影响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需要充分考虑民意的司法传统不断延续。"判决的正当性要以'过得乡场,过得官场'的社会价值观为前提,'道德法庭'、'舆论法庭'这样的双重判断标准。"②然而民众对法官的期待大多是道德层面的,对法官的评价也有更多情感上的因素。社会民众对法官的评价和期待无形中影响着法官自身行为的选择和角色的定位,使他们努力塑造一个爱民、亲民的形象。要承认的是,有的时候,大众的力量有可能成为一种法官"不可承受之重"。从中国的社会发展来说,人民大众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在传统的政治社会中,君王的个人权威至上,国家的利益远高于个人利益,人被分为智者和愚者,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国家以君临天下的姿态控制人民。而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迅速普及全地,人民被压抑了千百年的心智突然爆发,人民的自我满足感和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膨胀,这种情绪"瞬间"爆发甚至到了一种不可控制的态势。社会高唱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简言之,就是给人民一个交代。在这种情况下,民意有时候带给法官的压力是巨大的。但要注意的是,尽管民意可能是错的,甚至是被误导的,但是法官的审判也不能和社会大众的公平感相差过于悬殊,这同样会出现法律秩序的危机。
注释:
①滕彪:《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223页
②季卫东:《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在《洪范评论》,2005 年版:第100页
参考文献:
【1】滕彪:《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季卫东:《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载《洪范评论》,2005 年版。
【3】郭志祥:《法官的文化注释--中西诉讼法文化比较研究之一》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版)2002年。
作者简介:李敬敏(1984--),男,上海市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法官角色 中西比较研究
一、西方法官角色分析
西方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官职业形成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为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熟提供了丰沃的土壤,发达的市民社会又培育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互独立与制衡的权力关系。法律产生于社会道德伦理宗教等价值体系,在"陌生人社会"里发挥着联结纽带和交往基础的作用,并逐渐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最高行动规范。特别是在近代市场经济成熟和以个人平等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之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被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得到承认和保障。人们要求法官不是国家的附庸,也不充当市民社会的代言人。法官在国家与社会中扮演着桥梁的角色。他在诉讼中是中立的裁判者,在社会生活中是"远离尘嚣的孤傲者",其作用在于通过裁判实现或者回复社会正义。
法官职业化客观上带来了西方社会法律运行的程序化和技术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法官的随心所欲和个人专断,使法律的公平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法律运行的程序化和技术化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把各种社会问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通过法官的法律解释,得出多数人能够接受的法律方案。正是通过法官的裁判,构建起独立于社会道德与经验价值判断的"法的空间",并在现实中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接受,法官这一职业角色也获得了空前的社会赞同,从而使得法官获得了极高的权威和地位,成为维系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在社会中处于较高的社会地位,其职业声望也始终是最高的。
对于西方社会的法官来说,较高的职业角色支持并增强了法官对其角色的自我认同,即职业自尊感。法官对其相应身份的认同程度很深,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坚持把法律当作唯一的上司。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判断,只根据法律关于公平、正义的选择作出。英国法官丹宁(Tannins)勋爵有一段名言:"宪法不允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上帝不让这样做!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无论它们可能有多么可怕: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那么我们不得不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这种自尊不仅包含着这个职业集团中所有成员所共有的对自身职业的信心与自豪,更重要的是对自身公正、廉明形象的维护与珍惜。法官的假发、长袍等显得与时代潮流格格不入,甚至有些古怪的装束也得到保留,不仅仅作为"法官是长者"、"经验与智慧"的象征,更是法官对世俗社会保持一定程度的隔绝和超脱的标志。法官们认识到,在社会公众的感觉中,法官比其他任何业角色形成的过程是法官寻求社会的角色支持的过程。在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期望中,哪一种期望对法官的压力大,法官自我认同的显著性层级越高,法官就倾向于采取迎合那种期望的行动。
二、中国法官角色的特点--基于西方法官角色的比较研究
与西方社会法官可以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中,通过司法活动构筑其一座桥梁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中国法官的司法活动,却更多地受到来自于政治、行政,乃至于民意舆情的干涉,甚至于这种干涉本身促使中国法官角色从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公平正义的角色,更多次却要发挥为政治、为地方行政管理、为主流民意服务的作用。
首先,我国法院政治化倾向非常浓重。我们的法院扮演着为不同时期不同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角色。政法工作或司法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提法以及实践,是中国法制的鲜明特色之一。中心工作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包括镇反、土改、大跃进等等。80年代以后,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从原来的政权建设、阶级斗争、群众运动,转换成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新时期的司法工作要"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为"招商引资"服务,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要抽调干部搞扶贫、支教、抗洪、搞社教、抓计划生育、催公粮、抓普法、城市精神文明建设。①浓重的政治化倾向往往使法官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往往忽略法律维护者的角色,而更多地将政治角色放在首位。
其次,我国法官更多地扮演了地方行政地协助者的角色。一方面,我国地方各级法院的在许多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在人事制度上,法官任免除了要经过党委确定外,还受地方管制。在权力机制上,法官无法独立于地方。在财政管理上,法院的财政预算由地方编制管理,法官的司法活动经费需依靠地方财政作为保障。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的法官,必须尽可能地维护地方的利益,协助维护地方行政管理地局面,使我国法官法官在外部条件上不得不担任起地方行政管理的协助者,在司法领域保障地方行政管理的顺畅运行。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而言,每一个法官也不是独立的。首先,我国法官人事管理采取行政化管理方式。法官的等级与法官是否担任司法行政职务、担任何种级别的行政职务直接挂钩。而法官的任免、晋升和法院的行政领导有很大的关系。其次,法官审判模式的行政化。法官审判案件受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不能以平等独立的个人面貌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角色实现时,也必然会倾向于扮演等级分明的行政官员的角色,从而使法官角色更多地倾向于行政化概念很强的上下级领导关系,而更多地服从地方上级领导的指示,使案件审判工作更符合行政管理需要。
最后,中国法官受到民意舆情的影响大,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需要充分考虑民意的司法传统不断延续。"判决的正当性要以'过得乡场,过得官场'的社会价值观为前提,'道德法庭'、'舆论法庭'这样的双重判断标准。"②然而民众对法官的期待大多是道德层面的,对法官的评价也有更多情感上的因素。社会民众对法官的评价和期待无形中影响着法官自身行为的选择和角色的定位,使他们努力塑造一个爱民、亲民的形象。要承认的是,有的时候,大众的力量有可能成为一种法官"不可承受之重"。从中国的社会发展来说,人民大众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在传统的政治社会中,君王的个人权威至上,国家的利益远高于个人利益,人被分为智者和愚者,领导者和被领导者;国家以君临天下的姿态控制人民。而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迅速普及全地,人民被压抑了千百年的心智突然爆发,人民的自我满足感和主人翁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膨胀,这种情绪"瞬间"爆发甚至到了一种不可控制的态势。社会高唱为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口号,简言之,就是给人民一个交代。在这种情况下,民意有时候带给法官的压力是巨大的。但要注意的是,尽管民意可能是错的,甚至是被误导的,但是法官的审判也不能和社会大众的公平感相差过于悬殊,这同样会出现法律秩序的危机。
注释:
①滕彪:《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223页
②季卫东:《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在《洪范评论》,2005 年版:第100页
参考文献:
【1】滕彪:《话语与实践,当代中国司法"中心工作"的变迁》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季卫东:《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载《洪范评论》,2005 年版。
【3】郭志祥:《法官的文化注释--中西诉讼法文化比较研究之一》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版)2002年。
作者简介:李敬敏(1984--),男,上海市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