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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德尔的七首三重奏奏鸣曲作品第5号完成于1738年。此作品的创作动机有开发和获利于18世纪英国商业化的业余室内乐市场的倾向。在亨德尔的创作观念中,不同体裁之间的分界线,如芭蕾舞音乐、宗教合唱、键盘音乐、套曲、奏鸣曲、乐队和室内乐等,没有清楚的划分。这部作品的创作反映出亨德尔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使他能利用来源广泛的不同形式的素材创作出一部形式统一的新作品,同时这部作品的创作也反映出他对公众需求的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