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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我国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及《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使行政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结合交通实际,发布了《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着重就交通行政处罚的主体机关、机构、级别管辖、处罚种类、处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所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治运。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深认识到,所有上述法律法规既是道路运政执法的依据,又是道路运政执法的准则。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是摆在各级运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就如何改善运政执法工作、规范运政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运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运政管理都门,通过学习、贯彻实施“三法一条例”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本上做到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起到了保障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们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的新问题:如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复杂,有一定的操作难度,部分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图省事,走捷径。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该用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采用简易程序,该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却免予处罚。二是许多执法行为都是在路检路查中发生的,稽查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填写种类繁多的法律文书内容。加之车流量大,执法中困难较多,执法人员一时难以适应,也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运政执法人员未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使用法律文书,执法时显得力不从心。四是有些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发号施令,随意性大,动辄扣车扣证。加之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个别人员在执法中不按规定着装,风纪不整,有的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致使“不严、不公、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
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一些运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次,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加剧,矛盾交错而国家在运政管理方面立法少、层次低。相对滞后。因而形成现行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与道路运输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局面,给运政执法带来诸多困难。
二、改善运政执法工作的思路
1、改善运政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对于运政执法工作而言。必然应以是否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环境的改善和健全,是否有利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执法标准。并要积极配合新法规的出台,从经营主体进出市场规则、市场行为规则、市场行政管理规则等三方面建立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有效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早日建成。
2、执法中应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一般政策法规只能针对客观现象中带有共性的本质问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面表述。因此在实践中,应认真结合运管工作特点和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注意运输业已由单一提供运输劳务的传统生产转向以运为主,多种经营并存的生产格局的特点;二是要注意道路运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地区、部门、城乡、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
3、执法中应注意追踪监督和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都是处于相对动态过程中的,我们应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运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负效应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先导性,作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桥梁。又具有普遍性、需求性,这就要求运管部门主动将行业管理融汇到经济管理的大系统中去。在协调共进上下功夫,使行政法规最大限度的改善。
三、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的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规范执法落到实处。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运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逐级规范执法责任书。要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县以上运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管人员,负责运政执法稽查管理、复议案件受理、信访查核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记录、文明上岗等规章制度和秉公执法等行为规范,严格依照法定范围、权限、程序等规定要求实施运政执法,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证执法规范化。从根本上强化运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培训作为根本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提高素质为目标的执法培训,组织学习新法规,在统一规划下,采取集中与分散、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师资重点培训与普遍轮训相结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分岗、分向地进行全员培训,并通过知识竞赛、安全分析等形式不断深化培训教育。
3、加强管理,统一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运政稽查队伍。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运政稽查队伍,要从实际出发,本着人员少而精与合理安排相结合,以辖区稽查为主,与全市协同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全市统一建制和管理的稽查队伍。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是新形势对我们运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按照这些要求,不断改善运政执法工作,处理好运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4、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最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理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5、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
在执法实践中,我们深深认识到,所有上述法律法规既是道路运政执法的依据,又是道路运政执法的准则。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是摆在各级运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就如何改善运政执法工作、规范运政执法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运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运政管理都门,通过学习、贯彻实施“三法一条例”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本上做到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起到了保障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在我们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的新问题:如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复杂,有一定的操作难度,部分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图省事,走捷径。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办法,该用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采用简易程序,该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却免予处罚。二是许多执法行为都是在路检路查中发生的,稽查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填写种类繁多的法律文书内容。加之车流量大,执法中困难较多,执法人员一时难以适应,也影响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运政执法人员未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个别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熟悉法律条文。不会使用法律文书,执法时显得力不从心。四是有些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发号施令,随意性大,动辄扣车扣证。加之缺乏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个别人员在执法中不按规定着装,风纪不整,有的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致使“不严、不公、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
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从根本上说是一些运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次,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加剧,矛盾交错而国家在运政管理方面立法少、层次低。相对滞后。因而形成现行道路运输管理法规与道路运输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局面,给运政执法带来诸多困难。
二、改善运政执法工作的思路
1、改善运政执法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经济全面发展。对于运政执法工作而言。必然应以是否有利于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环境的改善和健全,是否有利于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执法标准。并要积极配合新法规的出台,从经营主体进出市场规则、市场行为规则、市场行政管理规则等三方面建立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有效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早日建成。
2、执法中应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一般政策法规只能针对客观现象中带有共性的本质问题,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面表述。因此在实践中,应认真结合运管工作特点和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注意运输业已由单一提供运输劳务的传统生产转向以运为主,多种经营并存的生产格局的特点;二是要注意道路运输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在地区、部门、城乡、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
3、执法中应注意追踪监督和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主体与相对人都是处于相对动态过程中的,我们应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运输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负效应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先导性,作为经济生活和社会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桥梁。又具有普遍性、需求性,这就要求运管部门主动将行业管理融汇到经济管理的大系统中去。在协调共进上下功夫,使行政法规最大限度的改善。
三、规范运政执法行为的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规范执法落到实处。各级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运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逐级规范执法责任书。要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县以上运管部门要建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管人员,负责运政执法稽查管理、复议案件受理、信访查核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记录、文明上岗等规章制度和秉公执法等行为规范,严格依照法定范围、权限、程序等规定要求实施运政执法,坚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保证执法规范化。从根本上强化运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培训作为根本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以提高素质为目标的执法培训,组织学习新法规,在统一规划下,采取集中与分散、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师资重点培训与普遍轮训相结合的方法。分期、分批、分岗、分向地进行全员培训,并通过知识竞赛、安全分析等形式不断深化培训教育。
3、加强管理,统一组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运政稽查队伍。建设一支强有力的运政稽查队伍,要从实际出发,本着人员少而精与合理安排相结合,以辖区稽查为主,与全市协同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起全市统一建制和管理的稽查队伍。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是新形势对我们运管部门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按照这些要求,不断改善运政执法工作,处理好运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为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4、严格程序流程,把查处案件办成“铁案”。要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必须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根本,严格程序流程。首先严把程序审核关。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违章证据的收集、违章行为的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文书制作内容的审查,把好调查取证、送达告知、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整理每一环节。坚持“四不罚”原则,即“违法事实不清不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处罚,调查取证不足不处罚,法律依据不足不处罚”;其次是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要注意违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的告知及陈述、申辩内容的记载,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保存。即使是简易程序同样也应该留下当事人接受处理的记载,这些资料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罚裁量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备将来发生行政诉讼或复议举证用;再者是推行最大事项合议制,对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要坚持集体讨论研究,严把案件的文书质量关、案件的定性关,做到立案有据,取证规范,处理公正,防止因执法程序错误,导致行政诉讼中运政机关处于被动的局面。
5、综合治理,促进和提高运政执法质量。改善装备,提高取证技术能力。运用高科技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处理,以提高办案质量,同时降低执法成本和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和效率。部门联动,提高执法的执行力度。通过部门联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增大其逃避执法对抗执法的成本,让其得不偿失,同时也增强运管执法机构的管理权威。健全机制,构建立体监督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过错”追究,把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具体的每一个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使每一个参加执法的人员都有危机感、紧迫感,通过内外监督、评价结合,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文明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运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