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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七十年代超期服役老兵,退役到地方国营商业部门,遭遇八十年代的改革浪潮,许多老兵被动员下海、下岗,随着我国商业体制的转型,相当一部分老兵因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因而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和低保,其生存状态堪忧。
2010年5月为了贯彻中央5月3日的综合维稳工作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到湖南省的兵员大县——湘潭县,对七十年代超期服役老兵的现状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老兵因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因而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和低保,其生存状态堪忧。比如,一大批超期服役老兵,退役到地方国营商业部门,遭遇八十年代的改革浪潮,许多老兵被动员下海、下岗,随着我国商业体制的转型,他们没有合适的工作和低保,而他们的诉求,只是要求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此,我们撰写了一篇《贯彻中央对伤病残军人退伍安置精神,做好七十年代农村超期服役军人的维稳工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寄送有关部门后,引起了重视。六月十一日应湘潭县政府之邀,并取得中调所领导的支持下,我六月十三日参加了湘潭县政府与七十年代超期服役老兵代表的交谈会。会后与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的领导进行多次交谈,同时也和复员军人的代表进行了交谈,历时十来天。对此我有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湘潭县政府是非常重视这批复员军人的民生上访要求,并通过认真研究,形成了以县民政局名义签发的《关于超期服役人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文件。但是复员军人们对此答复意见很不满意,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要求依据现行军队士官(志愿兵)的政策标准,按超期服役的具体情况和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答复意见认为:超期服役退役人员作为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的自愿,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仍留在部队继续服役,同时也按当时的政策享受了区别于正常服役义务兵的待遇。县政府这种已享受了待遇的认定是欠妥的。当时超期股役一年,每月增加几元钱的津贴,这不能算是工资之类的待遇。我认为如何补偿这批老兵的超期服役,这不是一个县级政府能解决的问题,它必须由中央来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县政府的回答是欠妥的,因此更加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二、作为一个县级政府,特别是一个年财政收入不多的政府,要解决一个兵员大县超期服役老兵的民生养老问题,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我建议县政府就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向省或中央写出专题报告,说明下一个兵员大县的具体困难情况,请求省或中央在财政上来点特殊补助,以解决超期服役退伍老兵急需解决的民生困难。
三、湘潭县已是全国农民养老试点县,这批老兵都是六十岁上下的老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在养老金待遇和农民医保待遇上向他们倾斜,比如按超期服役的年限增加养老金和医疗费报销的比例。
四、作为县级政府对待这批超期服役老兵的上访,不但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引导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安抚他们的具体工作,政府出台政策时不要光讲这不行,那不行,应该讲我们可以做好哪些具体安抚工作。比如:
1、他们是复员军人,但大部分回乡后是长时期做老实农民,我们不能让老老实实做农民的人吃亏,他们不提、不问民生问题,我们就不去解决他们的问题,而应该主动去关心,询问他们有什么困难,积极主动地帮他们解决问题。
2、要摸清底细,让每个乡民政所,将乡里复员老兵的情况造册登记。该享受双定待遇,或农村低保的都让他们享受到。
3、对其中确实困难或严重生病者,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4、对于这批复员老兵中确实存在部队受伤残者,如档案中没有记录的。建议由民政部门指定权威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达到等级,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可,可以享受相关伤残待遇。
5、原来有证未领或证件丢失,取得部队相当一级认定并补发证件者,我们的民政部门应当认可。
总之,复员老兵的民生问题是我们不应当忽视的大事,他们的稳定,他们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的民生问题,同样也涉及到我们的国防建设。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好他们的民生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0年5月为了贯彻中央5月3日的综合维稳工作电话会议精神,我们到湖南省的兵员大县——湘潭县,对七十年代超期服役老兵的现状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老兵因没有学历、没有技术,因而也没有合适的工作和低保,其生存状态堪忧。比如,一大批超期服役老兵,退役到地方国营商业部门,遭遇八十年代的改革浪潮,许多老兵被动员下海、下岗,随着我国商业体制的转型,他们没有合适的工作和低保,而他们的诉求,只是要求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此,我们撰写了一篇《贯彻中央对伤病残军人退伍安置精神,做好七十年代农村超期服役军人的维稳工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寄送有关部门后,引起了重视。六月十一日应湘潭县政府之邀,并取得中调所领导的支持下,我六月十三日参加了湘潭县政府与七十年代超期服役老兵代表的交谈会。会后与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的领导进行多次交谈,同时也和复员军人的代表进行了交谈,历时十来天。对此我有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湘潭县政府是非常重视这批复员军人的民生上访要求,并通过认真研究,形成了以县民政局名义签发的《关于超期服役人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文件。但是复员军人们对此答复意见很不满意,主要集中在第一:“关于要求依据现行军队士官(志愿兵)的政策标准,按超期服役的具体情况和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答复意见认为:超期服役退役人员作为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依据兵役法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的需要和本人的自愿,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仍留在部队继续服役,同时也按当时的政策享受了区别于正常服役义务兵的待遇。县政府这种已享受了待遇的认定是欠妥的。当时超期股役一年,每月增加几元钱的津贴,这不能算是工资之类的待遇。我认为如何补偿这批老兵的超期服役,这不是一个县级政府能解决的问题,它必须由中央来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县政府的回答是欠妥的,因此更加引起了他们的不满。
二、作为一个县级政府,特别是一个年财政收入不多的政府,要解决一个兵员大县超期服役老兵的民生养老问题,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因此,我建议县政府就这个问题,是否可以向省或中央写出专题报告,说明下一个兵员大县的具体困难情况,请求省或中央在财政上来点特殊补助,以解决超期服役退伍老兵急需解决的民生困难。
三、湘潭县已是全国农民养老试点县,这批老兵都是六十岁上下的老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在养老金待遇和农民医保待遇上向他们倾斜,比如按超期服役的年限增加养老金和医疗费报销的比例。
四、作为县级政府对待这批超期服役老兵的上访,不但要做好他们的思想引导工作,更重要的是做好安抚他们的具体工作,政府出台政策时不要光讲这不行,那不行,应该讲我们可以做好哪些具体安抚工作。比如:
1、他们是复员军人,但大部分回乡后是长时期做老实农民,我们不能让老老实实做农民的人吃亏,他们不提、不问民生问题,我们就不去解决他们的问题,而应该主动去关心,询问他们有什么困难,积极主动地帮他们解决问题。
2、要摸清底细,让每个乡民政所,将乡里复员老兵的情况造册登记。该享受双定待遇,或农村低保的都让他们享受到。
3、对其中确实困难或严重生病者,做好困难救助工作。
4、对于这批复员老兵中确实存在部队受伤残者,如档案中没有记录的。建议由民政部门指定权威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达到等级,经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可,可以享受相关伤残待遇。
5、原来有证未领或证件丢失,取得部队相当一级认定并补发证件者,我们的民政部门应当认可。
总之,复员老兵的民生问题是我们不应当忽视的大事,他们的稳定,他们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的民生问题,同样也涉及到我们的国防建设。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好他们的民生实际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