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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对完成清欠总目标的关系重大。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2005]45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