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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600477)案终于尘埃落定。3月26日,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丽水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追缴陈玉兴和王向东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元,并分别处以4037万元罚金。
一年前,名不见经传的杭萧钢构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在2007年3月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在非洲安哥拉的工程合同,价值约344亿元人民币。在正式披露前后,其股价猛涨,截至4月3日已拉12个涨停,一时在股市上掀起轩然大波,也引起监管层的注视。
内幕交易
2007年初,杭萧钢构接到了一个飞来的大单,来自香港的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打算把安哥拉的一部分安居房项目交由这家上市公司去做。包括施工和材料合同在内总价是344亿元。在谈判这笔大单的时候,杭萧钢构股价出现了异常波动。2月12日涨停:2月13日,杭萧钢构继续涨停。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杭萧钢构是否有经营异常现象,杭萧钢构回答说没有。2月14日杭萧钢构仍然涨停。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告其正在洽谈约300亿元的境外大项目。而杭萧钢构2006年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只是18.78亿元。可想而知。这笔大单对于杭萧钢构的业绩是爆炸性的。
当杭萧钢构股票突然爆发并连续拉出涨停板的时候,有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杭萧钢构股票的异动先于信息发布,说明公司正式披露信息之前已经有人先行知晓并大量建仓。紧接着,又有媒体对其公告的那份安哥拉大单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在这种步步紧逼的社会舆论监督下,终使杭萧钢构被放到了聚光灯下,也促使监管部门开始对其进行调查。
从2007年2月12日至6月11日。杭萧钢构股价有600%的涨幅。证监会联手公安部以及浙江省公安机关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4月30日,因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单银木等高管以及杭萧钢构公司因实施了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而被证监会下达了总计11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
调查结果显示,杭萧钢构前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在离任前即与杭州一家娱乐城老板王向东合伙炒股。离任后,陈又通过与杭萧钢构相关人士接触,获得了公司将与中基公司签订344亿元大单的消息,随即告知王,并介绍后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与王认识,随后罗又几次向王提供买入卖出消息,致使王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6日期间通过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2007年6月1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
尽管如此,6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出人意料地创出了历史高位31.58元。内幕交易案的结果并不影响杭萧钢构顺利履行344亿元大单,这是当时市场投资者的一致看法,并有投资者此后持续买入。7月9日,有报道说,中基公司遭遇信任危机,其安哥拉部分合同被取消,证监会当天立即要求杭萧钢构停牌,令其解释中基公司履约能力问题。杭萧钢构停牌一周后发布澄清公告称工程正常进行。8月4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承认与中基公司的安哥拉项目遇到了麻烦。杭萧钢构承认,原定7月初前往安哥拉的外派人员未能按计划出发,迄今还滞留待发,而且“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外派人员的出行日期。使得实施中的工程能否按照原计划履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至此,杭萧钢构股价一路狂跌,目前较去年6月12日创下的31.58元最高价已下跌至今年3月27日的9.41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丽水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遂于今年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自杭萧钢构承认安哥拉项目遇到滞留后至今,其股价下跌近八成,且一直维持下跌趋势,但杭萧钢构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为虚假陈述向投资者赔偿一案,提交浙江省杭州中级法院已长达9个月之久,迄今仍未被立案受理。
股民维权艰难
杭萧钢构(600477)这家在中国A股市场原先并不起眼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间,突然成为轰动中国乃至世界投资界的焦点:一份来自西南非洲的344亿元大单、十余个凶猛的涨停板、股价异动后引发的调查和争议,至今仍让股民们心有余悸、噤若寒蝉。现在号称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黑幕。随着政法机关的侦结、审理和终审判决渐渐清晰、明朗。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对股民来说或许是个好消息。法律界人士称,此案审结后,股民可以依此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是目前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法院受不受理。2007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上,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了重要指示,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因此,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这次讲话无疑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立案审理扫清了道路。2007年7月23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其实对小股民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自身的利益 有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顺利结案,但股民的索赔仍可能遥遥无期。2007年9月11日,共同代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件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和薛洪增联合向最高法院立案庭暨立案庭庭长递交了《关于要求贵院及时纠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的函》。然而,各位律师既没有收到最高法院的答复,也没有收到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目前,该案仍没有被受理。
伴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迅速,与之伴随的一个现象是各种违规交易的泛滥,类似杭萧钢构的内幕交易,对投资者来说并不算骇人听闻。一些股票的异动,总是伴随着随后发布的重要信息而出现,甚至因此会出现由上市公司高管兼任的“股神”。但由于市场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大量的内幕交易被掩藏在深水之中,使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就国内股市来说,不仅需要行政手段的市场监管,更需要依靠司法手段的法律监督,才能使内幕交易这颗毒瘤无可遁形。
客观地说,目前中国股市在司法监督和依法保护股民合法权益方面仍不能让人满意。一方面是因为司法界专业性人才的不足导致法律监管缺位,从而影响法律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一些司法机关患得患失,在利益诉求面前容易丧失自己的立场,更重要的则是,监管决策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介入对于促进股票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性,甚至为司法介入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障碍。有鉴于此,有关方面不妨认真反思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立案难的现实,勇于打破清规戒律,使司法监督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有话要说
中国股市的牛市行情究竟还能走多远?上证综合指数从2007年初的2675.47点,曾一度摸至去年10月中旬的6124.04点,上涨幅度近230%,但随后不到半年时间,股市出现前所未有的深幅调整。沪指最大跌幅已接近45%,大批个股被腰斩,中石油、中国平安等蓝筹股甚至暴跌70%。而就在一年多以前,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这种大起大落的行情是无法想象的。
过去长达4年的熊市给大多数投资者带来巨额亏损,投资股市成为丢人现眼并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时过境迁,在过去不到两年时间,国内15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一度摸高到30多万亿元,股票市场市值已经达GDP的120.39%。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成为基民或是股民是他们造就财富的必要选择,股市已成为掘金的首选场所。
股票市场虽然以高风险著称,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盈利可能,尤其是不断看涨的行情使得资金源源不断地涌入股市,股市造就暴富的神话更是充斥于街头巷尾。如果谁能够先于他人掌握到内幕信息,就可以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因此,几乎是从股市开设的第一天起,违规交易就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对象。也就是在这个前所未有的大牛市中,接二连三出现一些至今未能寻找到答案的悬疑:一家名叫*ST金泰的股票在去年7月至9月期间创造了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43个涨停次数之最,其幕后至今仍迷雾重重;还有一个自称为庄家的人在钾肥权证即将谢幕之日,通过互联网发布了一则被人称之为“中国第一义庄”的帖子,宣称“都把握好逃生机会,我绝不会置散户于不顾,最后拿出这些天的一半的利润来给大家一个机会”,而围绕着钾肥权证的价格操纵,局外人却无从知悉详情。
其实,诸如此类的个案只不过是证券市场中的冰山一角。种种现象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面貌并没有在一夜之间发生奇迹改变,在目前的1500多家上市公司中,许多企业依然质量低劣,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使得人们无从知道它们的确切财务状况,谣言、内幕交易、一些庄家哄抬股价,这些都让目前的中国股市仍背离价值投资方向,注定仍是短期投机者的天堂。而让人担忧的是:近期国内A股前所未有的深幅调整极大挫伤投资者的信心,如果再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更为严格的市场监管,两年多牛市所恢复的市场信心将可能昙花一现。
与世界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较,中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想象空间,可以说。对于投资者来说,谁也不愿意目前高高翘起又重重落下的指数就是牛市的终结。对于管理层而言,在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值、交易量、开户账户和融资量等不断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挑战面前,强有力的且行之有效监管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因为。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确保市场运行的安全和效率,并使投资者从中获得预期的收益,市场信心的维系必须建立在更为有力的监管基础上。
对于管理层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所做的一系列努力,理应给予肯定。尤其在立法方面,在坚持法治先行的原则基础上,中国资本市场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市场特色的立法道路,以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为契机,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得到了全方位的梳理和重构,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体,证券期货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相配套的、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可否认,这些在基本制度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对于规范股市交易、增加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本市场具有规范严密、操作技术专业化、信息高度透明、资金流动量大而迅速、博弈纷繁激烈等特征,必然要求管理层以更为严格的监管举措来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尤其是面对这个来之不易、前所未有的大牛市,如果缺乏一个有权威、有效率的监管机制。市场的繁荣可能只是一个暂时现象。因为在一个投资者普遍缺乏安全感的市场内,再高涨的行情也难逃中途夭折的厄运。
责编 曾哲
一年前,名不见经传的杭萧钢构之所以出名,是因为它在2007年3月公告称拿到一份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在非洲安哥拉的工程合同,价值约344亿元人民币。在正式披露前后,其股价猛涨,截至4月3日已拉12个涨停,一时在股市上掀起轩然大波,也引起监管层的注视。
内幕交易
2007年初,杭萧钢构接到了一个飞来的大单,来自香港的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打算把安哥拉的一部分安居房项目交由这家上市公司去做。包括施工和材料合同在内总价是344亿元。在谈判这笔大单的时候,杭萧钢构股价出现了异常波动。2月12日涨停:2月13日,杭萧钢构继续涨停。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杭萧钢构是否有经营异常现象,杭萧钢构回答说没有。2月14日杭萧钢构仍然涨停。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告其正在洽谈约300亿元的境外大项目。而杭萧钢构2006年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只是18.78亿元。可想而知。这笔大单对于杭萧钢构的业绩是爆炸性的。
当杭萧钢构股票突然爆发并连续拉出涨停板的时候,有媒体一针见血地指出,杭萧钢构股票的异动先于信息发布,说明公司正式披露信息之前已经有人先行知晓并大量建仓。紧接着,又有媒体对其公告的那份安哥拉大单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在这种步步紧逼的社会舆论监督下,终使杭萧钢构被放到了聚光灯下,也促使监管部门开始对其进行调查。
从2007年2月12日至6月11日。杭萧钢构股价有600%的涨幅。证监会联手公安部以及浙江省公安机关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4月30日,因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单银木等高管以及杭萧钢构公司因实施了误导性陈述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而被证监会下达了总计110万元的罚款通知书。
调查结果显示,杭萧钢构前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在离任前即与杭州一家娱乐城老板王向东合伙炒股。离任后,陈又通过与杭萧钢构相关人士接触,获得了公司将与中基公司签订344亿元大单的消息,随即告知王,并介绍后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与王认识,随后罗又几次向王提供买入卖出消息,致使王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6日期间通过买卖杭萧钢构股票非法获利4037万元。2007年6月1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高峰、涉嫌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向东、陈玉兴执行逮捕。
尽管如此,6月12日杭萧钢构股价出人意料地创出了历史高位31.58元。内幕交易案的结果并不影响杭萧钢构顺利履行344亿元大单,这是当时市场投资者的一致看法,并有投资者此后持续买入。7月9日,有报道说,中基公司遭遇信任危机,其安哥拉部分合同被取消,证监会当天立即要求杭萧钢构停牌,令其解释中基公司履约能力问题。杭萧钢构停牌一周后发布澄清公告称工程正常进行。8月4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承认与中基公司的安哥拉项目遇到了麻烦。杭萧钢构承认,原定7月初前往安哥拉的外派人员未能按计划出发,迄今还滞留待发,而且“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计外派人员的出行日期。使得实施中的工程能否按照原计划履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至此,杭萧钢构股价一路狂跌,目前较去年6月12日创下的31.58元最高价已下跌至今年3月27日的9.41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开始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事宜。2007年2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双方签订了相关合同,该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300多亿元人民币。2007年1月底至2月,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获悉公司与中基正在洽谈安哥拉项目的有关信息。2007年2月份,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向原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陈玉兴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陈玉兴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东分多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并在3月15日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余元。
丽水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及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告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遂于今年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不开庭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自杭萧钢构承认安哥拉项目遇到滞留后至今,其股价下跌近八成,且一直维持下跌趋势,但杭萧钢构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为虚假陈述向投资者赔偿一案,提交浙江省杭州中级法院已长达9个月之久,迄今仍未被立案受理。
股民维权艰难
杭萧钢构(600477)这家在中国A股市场原先并不起眼的上市公司,在2007年间,突然成为轰动中国乃至世界投资界的焦点:一份来自西南非洲的344亿元大单、十余个凶猛的涨停板、股价异动后引发的调查和争议,至今仍让股民们心有余悸、噤若寒蝉。现在号称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黑幕。随着政法机关的侦结、审理和终审判决渐渐清晰、明朗。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对股民来说或许是个好消息。法律界人士称,此案审结后,股民可以依此提起民事诉讼。问题是目前关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法院受不受理。2007年5月30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上,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作出了重要指示,指出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因此,投资人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相关民事诉讼,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这次讲话无疑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立案审理扫清了道路。2007年7月23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其实对小股民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自身的利益 有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顺利结案,但股民的索赔仍可能遥遥无期。2007年9月11日,共同代理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件的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和薛洪增联合向最高法院立案庭暨立案庭庭长递交了《关于要求贵院及时纠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萧钢构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并尽快使其恢复受理的函》。然而,各位律师既没有收到最高法院的答复,也没有收到杭州中院的立案通知。目前,该案仍没有被受理。
伴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迅速,与之伴随的一个现象是各种违规交易的泛滥,类似杭萧钢构的内幕交易,对投资者来说并不算骇人听闻。一些股票的异动,总是伴随着随后发布的重要信息而出现,甚至因此会出现由上市公司高管兼任的“股神”。但由于市场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大量的内幕交易被掩藏在深水之中,使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就国内股市来说,不仅需要行政手段的市场监管,更需要依靠司法手段的法律监督,才能使内幕交易这颗毒瘤无可遁形。
客观地说,目前中国股市在司法监督和依法保护股民合法权益方面仍不能让人满意。一方面是因为司法界专业性人才的不足导致法律监管缺位,从而影响法律监督的效果;另一方面是一些司法机关患得患失,在利益诉求面前容易丧失自己的立场,更重要的则是,监管决策层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司法介入对于促进股票市场规范化的重要性,甚至为司法介入设置一些不必要的障碍。有鉴于此,有关方面不妨认真反思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立案难的现实,勇于打破清规戒律,使司法监督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有话要说
中国股市的牛市行情究竟还能走多远?上证综合指数从2007年初的2675.47点,曾一度摸至去年10月中旬的6124.04点,上涨幅度近230%,但随后不到半年时间,股市出现前所未有的深幅调整。沪指最大跌幅已接近45%,大批个股被腰斩,中石油、中国平安等蓝筹股甚至暴跌70%。而就在一年多以前,甚至更长一段时间,这种大起大落的行情是无法想象的。
过去长达4年的熊市给大多数投资者带来巨额亏损,投资股市成为丢人现眼并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时过境迁,在过去不到两年时间,国内15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一度摸高到30多万亿元,股票市场市值已经达GDP的120.39%。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成为基民或是股民是他们造就财富的必要选择,股市已成为掘金的首选场所。
股票市场虽然以高风险著称,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盈利可能,尤其是不断看涨的行情使得资金源源不断地涌入股市,股市造就暴富的神话更是充斥于街头巷尾。如果谁能够先于他人掌握到内幕信息,就可以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因此,几乎是从股市开设的第一天起,违规交易就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对象。也就是在这个前所未有的大牛市中,接二连三出现一些至今未能寻找到答案的悬疑:一家名叫*ST金泰的股票在去年7月至9月期间创造了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43个涨停次数之最,其幕后至今仍迷雾重重;还有一个自称为庄家的人在钾肥权证即将谢幕之日,通过互联网发布了一则被人称之为“中国第一义庄”的帖子,宣称“都把握好逃生机会,我绝不会置散户于不顾,最后拿出这些天的一半的利润来给大家一个机会”,而围绕着钾肥权证的价格操纵,局外人却无从知悉详情。
其实,诸如此类的个案只不过是证券市场中的冰山一角。种种现象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面貌并没有在一夜之间发生奇迹改变,在目前的1500多家上市公司中,许多企业依然质量低劣,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和会计准则使得人们无从知道它们的确切财务状况,谣言、内幕交易、一些庄家哄抬股价,这些都让目前的中国股市仍背离价值投资方向,注定仍是短期投机者的天堂。而让人担忧的是:近期国内A股前所未有的深幅调整极大挫伤投资者的信心,如果再缺乏必要的制度建设和更为严格的市场监管,两年多牛市所恢复的市场信心将可能昙花一现。
与世界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较,中国资本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为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想象空间,可以说。对于投资者来说,谁也不愿意目前高高翘起又重重落下的指数就是牛市的终结。对于管理层而言,在国内资本市场的市值、交易量、开户账户和融资量等不断呈现出几何级数增长的挑战面前,强有力的且行之有效监管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迫切。因为。只有严格的执法才能确保市场运行的安全和效率,并使投资者从中获得预期的收益,市场信心的维系必须建立在更为有力的监管基础上。
对于管理层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所做的一系列努力,理应给予肯定。尤其在立法方面,在坚持法治先行的原则基础上,中国资本市场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市场特色的立法道路,以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证券法》实施为契机,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得到了全方位的梳理和重构,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体,证券期货类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相配套的、比较完备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可否认,这些在基本制度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对于规范股市交易、增加透明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资本市场具有规范严密、操作技术专业化、信息高度透明、资金流动量大而迅速、博弈纷繁激烈等特征,必然要求管理层以更为严格的监管举措来保证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尤其是面对这个来之不易、前所未有的大牛市,如果缺乏一个有权威、有效率的监管机制。市场的繁荣可能只是一个暂时现象。因为在一个投资者普遍缺乏安全感的市场内,再高涨的行情也难逃中途夭折的厄运。
责编 曾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