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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前不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将在已开展试点的黑龙江、云南、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基础上,选择确定浙江、福建、湖北、广西、甘肃、山西、陕西、江西、山东、辽宁、四川11个省份在全省(自治区)范围内进行试点,新疆、海南、河南、吉林、青海、西藏6个省(自治区)进行局部试点。
通知指出,所有试点省(自治区)都要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
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北京 韩洁)
通知指出,所有试点省(自治区)都要精心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奖补范围上,主要是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户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财政奖补。在试点面上,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老百姓尽快受益。
在具体操作中,要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提倡集体经济投入,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稳定投入有效机制。(北京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