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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将权责发生制正式引入政府会计,实现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职能的双重性。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双重核算基础,对收支进行“平行记账”。本文以“政府会计制度-会计主体和行政机构声明(草案意见)”为基础,以事业单位实际业务的具体实践经验为例,“待处理”、“预提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税”、“净资产类”的设置和使用等解决了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制度过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它为改革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供了指导和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