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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对于胁从犯的成立具有关键意义。在实践中,认定胁从犯中"胁迫"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从外部威胁行为出发,由内及外,判断行为人是否受到精神强制。为判断精神强制的成立,可以考量威胁程度与可能性、威胁者和受迫者的个人状况、威胁行为作出的客观背景、被迫者实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文章从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的相关理论入手,同时与我国的"胁从犯"理论相比较,提出了作者对于我国"胁从犯"理论的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