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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贸易壁垒问题,我方应以平常心应对,不要过于敏感,以为别人某项措施就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动辄将贸易壁垒问题或技术性问题政治化,要求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打“贸易战”。
一、加入WTO就意味着竞争更加激烈
加入WTO后,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贸易壁垒接踵而来的形势,除了长期以来,往往对我出口产品进行国外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之外,技术性措施、检验检疫措施、知识产权、通关程序等非关税壁垒对我扩大出口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去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以来,国外对我设置的非关税壁垒,钢铁201条款、动物源性产品、蔬菜、打火机、眼镜等,仅今年1-4月国外对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就立案13起,涉及出口金额近5亿美元。据悉,近期还将有一些国家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就国家及地区分布而言,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都有,没有明显的特殊性。
对此,我们不应该也不必要感到惊讶。

首先,国家利益原则一直是国际贸易的根本原则。当发达国家起劲地主张贸易自由化时,无非是想把他国的大门打开,让自己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产品长驱直入;当他们的某些产品遇到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时,立即启动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对外出口随着经济增长也是与日俱增,加入WTO后,国内产品在国际商场上会获得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对国外相关企业和产品构成直接的竞争压力,可以预期,今后一些国家会利用WTO允许的非关税措施等手段来遏制我出口增势。
其次,我加入WTO后,将享受多边最惠国待遇和普遍优惠制,发达国家过去对我产品曾采取的歧视性政策已经不能继续了,也就是关税壁垒对他们的保护的作用日渐削弱,我出口产品对其冲击力加大,于是非关税壁垒措施越来越倍受重用。
第三,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纷争此起彼伏,贸易环境恶化。因此,不仅仅是发达国家,某些发展中国家也会由于保护本国利益而实行贸易壁垒措施。

二、贸易壁垒对我出口不仅仅是有害的
外国对我出口产品设置贸易壁垒,增加了我出口的难度,影响我国出口额的增长,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是一种损害,因此总体上讲是有害的,必须认真应对。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出口秩序混乱,企业低价竞销问题未能得到根治,只注重出口数量,不注重出口产品质量、不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不注重保护环境、不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与我国当前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大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从根本上是不利于我国贸易出口的增长。
贸易壁垒特别是技术壁垒往往有其合理的一面。例如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公布的关于打火机安全的标准(编号EN13869),规定出厂价或海关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且须通过欧盟相关认证部门的实验(简称CR标准)。其中就体现对消费者尤其是儿童的安全保护,这是合理的一面。但是将安全标准和价格挂钩是不合理的,这是欧盟利用它限制我出口的保护主义措施。因此,贸易壁垒可以从另一角度提醒我们,要及时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的要求,要主动调整我出口产品结构,要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抓好出口产品质量,增加其附加价值。

三、要有面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勇气
对待贸易壁垒问题,我方应以平常心应对,不要过于敏感,以为别人某项措施就是专门针对中国的,动辄将贸易壁垒问题或技术性问题政治化,要求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打“贸易战”。
1975年至1979年由GATT主持,在东京回合中开始进行的艰苦谈判,于1979年由32个GATT缔约方正式签署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GATT/TBT),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后来,在乌拉圭回合中又于1991年重新修订,1994年于马拉喀什正式签署生效,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是针对各缔约方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以及通报和咨询等方面而规定的一系列准则。它的合理目标是: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要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国际贸易方面能作出重要贡献,应推动他们的发展。实施TBT协议遵守的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包括两项,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正当合理原则;采用国际标准原则;透明度原则;争端磋商机制原则。贸易保护主义往往以合理的面貌出现,因此进行应对也须有理、有利、有节。
我们的企业要逐渐熟悉这些协议和制订的原则,大家都在规则的框架内讨论问题,有了争端要有勇气应对,并且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充分运用多边、双边贸易机制和争端磋商机制。
四、应对贸易壁垒的具体措施建议
1、政府和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分析鉴别能力,做到对外国贸易壁垒的快速反应,及时采取调整和适应措施。
2、要不断了解进口国对进口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企业有权进入进口国的质量认证体系,申请得到其认证。
3、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四流企业卖产品、三流企业卖技术、二流企业卖专利、一流企业卖标准,制订某些产品的国际标准或参与制订标准应是企业追求的最高目标。企业有权对其他WTO成员正在起草中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草案提高意见,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4、要把自己企业的工作做细致,把生产成本、销售及行政费用、合理利润等有关产品计算价格的财务帐目整理清晰,把有关的技术标准、环境要求、知识产权等调查清楚,做好各项应对的准备。企业有权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某些技术壁垒条款。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团体等非政府组织的中介作用,密切联系企业,及时通报技术壁垒动态。企业有权要求其他WTO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6、要采取多种形式,尽快培养一批熟悉世贸规则、精通外语、能够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的专门人才,包括熟悉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