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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发展起步较晚,因此发展比较迟缓。对第三人的许多规定都显得内容较为单薄和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容易产生理解上的争议和适用上的分歧。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在理论界达不到共识。尤其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权益保障的问题,理论界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且操作性较强的理论体系。行政诉讼第三人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权益的保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第三人制度价值分析如何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具体分析了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拥有参与诉讼的处分权、充分的上诉权、第三人的举证权限和效力以及避免判决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后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