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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村民理财在一些地方有削弱之势,究其原因,一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政府的农业投入,因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在个别地方没有明确,因此出现了村民是否有权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问题;二是县、乡、村三级一些行政性举措,因事先群众不知情,事后产生的一系列经费开支,群众只能被动接受,这种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产生的矛盾无法解决,村民理财的积极性就无法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