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5月23日,某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接到了一起储户状告“银行支付假币“的案件。具体情况是:储户邢某到建行某营业支取人民币1.7万元,银行窗口付给他1把(佰元券人民币)1万元和7000元(佰元券)人民币,邢某领取钱款后未当场查验.随后他到距建行约40米处的某工商银行营业所办理现金汇款,经工商银行柜员查验,其中在7000元当中发现有一张佰元人民币为假币,并当场依法进行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