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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营改增”实施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既有积极影响的一面,也有不利影响的一面。本文对这些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财务管理策略以充分实现“营改增”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积极影响
1、改变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建安企业在过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评估预测,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过去,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建安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符合了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工作,以及跟代扣代缴税金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2、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
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各个行业,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将许多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建安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其原本缺乏营业税进项抵扣优势的企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增强了它们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与行动力,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负税失衡问题,促使了我国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3、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二)“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挑战
1、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建筑业一些流通环节购置的货物在取得增值税税票上,难度加大。同时,受到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无法抵扣这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
2、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3、加大资金紧张的程度
3.1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现金流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目前建筑业基本上实行的是建设单位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款的支付常常滞后,有的拖欠时间还比较长,且导致施工企业也经常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款,货款支付难以及时,因此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同时,验工计价款支付时还要直接扣除5% -20% 的预留质保金等,由于工程竣工结算普遍滞后,质保金回收时间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而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必将给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带来较大的支付压力,加大资金紧张的程度。
3.2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后,如果实行建筑企业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增值税,集团公司作为一级法人要按总收入预缴增值税,参建的各子公司也要按各自取得的收入预缴增值税,对集团现金流将产生巨大压力。
4、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将来如采用增值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总之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基于目前施工企业采用财务人员委派制下,财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这也是对施工企业的一个挑战。
5、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产品的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普通发票而言,管理与违法处罚的力度更大,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因此企业对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不仅存在增加税赋的风险,还存在刑事风险。
二、针对“营改增”实施的财务管理策略
(一)供货商选择
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统计,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支出中,材料成本要占较大比重,约为60%左右,材料成本能够取得多少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施工企业的税赋影响巨大。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要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这样才能取得较多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抵扣,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建筑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都更加严格。施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项目分散、内部单位之间以及与客商间票据往来频繁,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相关参与者都应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三)改进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对于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方面,企业也应当根据营改增的文件和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区分,改进账务处理流程,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应该做出改变以维护企业利益并正确计算和申报纳税,如对于在不同地区建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在改革初期进行业务转移,获取更多的税收支持,无论是现阶段税收减少了还是增加了的企业都是如此,而在后期则由于税制完善可以避免税收不公平现象,另外也要增加对于增值税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以及增值税汇算清缴方式及时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营改增后,企业应该重新对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以保持其有效性。特别要注意对于票据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是否被遵守以及税收筹划方面的实际工作,制定和实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反思和发现漏洞。
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同时,对建筑业上游产业包括向建筑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提供方也要进行同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样才能保证政策实施。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新会计,2012.
[2]白杰松.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首席财务官,2012.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积极影响
1、改变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
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建安企业在过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评估预测,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过去,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建安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符合了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工作,以及跟代扣代缴税金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2、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
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各个行业,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将许多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建安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其原本缺乏营业税进项抵扣优势的企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增强了它们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与行动力,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负税失衡问题,促使了我国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3、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二)“营改增”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挑战
1、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营改增”税制的推行,建筑业一些流通环节购置的货物在取得增值税税票上,难度加大。同时,受到外协劳务成本及假发票等的影响,无法抵扣这部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而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利润总额下降。
2、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建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以及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都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扣除,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总额的下降,相较于没有实行“营改增”前,提高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3、加大资金紧张的程度
3.1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现金流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目前建筑业基本上实行的是建设单位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应由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人缴纳增值税。但是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款的支付常常滞后,有的拖欠时间还比较长,且导致施工企业也经常拖欠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款,货款支付难以及时,因此无法及时获取采购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同时,验工计价款支付时还要直接扣除5% -20% 的预留质保金等,由于工程竣工结算普遍滞后,质保金回收时间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而应交增值税当期必须要缴,这必将给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带来较大的支付压力,加大资金紧张的程度。
3.2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对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后,如果实行建筑企业增值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增值税,集团公司作为一级法人要按总收入预缴增值税,参建的各子公司也要按各自取得的收入预缴增值税,对集团现金流将产生巨大压力。
4、会计核算更加复杂
过去采用营业税,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而将来如采用增值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在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价外税的问题,将已税收入还原为未税收入。总之会计核算上将更加规范,基于目前施工企业采用财务人员委派制下,财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这也是对施工企业的一个挑战。
5、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产品的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连续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普通发票而言,管理与违法处罚的力度更大,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行为都做了专门的处罚规定。因此企业对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否则不仅存在增加税赋的风险,还存在刑事风险。
二、针对“营改增”实施的财务管理策略
(一)供货商选择
根据以往工程项目统计,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费用支出中,材料成本要占较大比重,约为60%左右,材料成本能够取得多少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施工企业的税赋影响巨大。这就要求企业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要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企业的供应商,这样才能取得较多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税抵扣,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建筑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都更加严格。施工企业一般地处偏远、项目分散、内部单位之间以及与客商间票据往来频繁,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相关参与者都应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
(三)改进企业账务处理流程
对于企业的账务处理流程方面,企业也应当根据营改增的文件和要求对企业情况进行区分,改进账务处理流程,在税务筹划方面也应该做出改变以维护企业利益并正确计算和申报纳税,如对于在不同地区建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在改革初期进行业务转移,获取更多的税收支持,无论是现阶段税收减少了还是增加了的企业都是如此,而在后期则由于税制完善可以避免税收不公平现象,另外也要增加对于增值税计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以及增值税汇算清缴方式及时间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营改增后,企业应该重新对财务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以保持其有效性。特别要注意对于票据的管理,账务处理程序是否被遵守以及税收筹划方面的实际工作,制定和实施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反思和发现漏洞。
结束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同时,对建筑业上游产业包括向建筑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科研院所、交通运输、工程专用设备及零部件制造、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提供方也要进行同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这样才能保证政策实施。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由于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超前谋划,全面考虑,积极应对,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在建筑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成寿萍.刍议交运企业“营改增”后的财务管理.新会计,2012.
[2]白杰松.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首席财务官,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