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存与失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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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城乡交流日益频密,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这一群体具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量,他们在给城市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青年农民工的越轨问题。本文拟从社会体制结构及群体心理这两个纬度对青年农民工的越轨心理进行路径分析,并希冀能够给城市管理体制的改进有所裨益。
  [关键词] 青年农民工;越轨;群体心理;二维路径
  [中图分类号] D917.2 [文献标识码] A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社会结构日趋开放,城乡交流日益频密,新世纪的中国农民(由于进城的农民工中绝大部分是青年人,所以我们把他们称为“青年农民工”或“新一代农民工” )更加不安于固守过去传统的生存状态,他们从心理上、生活方式上追赶着城市文明,怀有强烈的城市化愿望,已成为推动中国城市化的强大动力。这一群体具有较高的社会活动能量,他们在给城市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青年农民工的越轨问题。
  社会学视角中的越轨,一般是指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按照所触犯的社会规范的性质越轨行为可以分为违俗行为、违德行为、违纪行为、违警行为和违法行为。[1]近几年来,农民工的越轨行为特别是违法犯罪性的越轨行为有增无减,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因素之一。如广东2005年因扒窃被抓获的外来人员比2003年增加了67%;在福建省全部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2002年为56%,2003年为61%,2005年则为66%,据统计全国其它地方也有类似趋势,而这些越轨行为主体大部分是青年农民工。本文拟从社会体制结构及群体心理这两个维度对青年农民工的越轨心理进行分析,并希冀能够给城市管理体制的改进有所启示。
  
  二、青年农民工越轨心理的二维路径分析
  
  (一)社会体制结构维度路径分析
  1.体制隔离造成的边缘化地位导致青年农民工“身份认同的混乱”
  我国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导源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二元之间存在着一条鲜明的难以逾越的界线(户籍制),这就是中国社会稳固的二元结构的最基本特征。正是由于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的不可逾越的界线,才使农民到工人、农村人到城市人的转变难以实现,人数众多的农民需要经过农民工这样一个中间阶段后才可能向完全意义上的工人转变。
  在二元体制隔离的制度背景下,我国农民工的流动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制度安排的惯性使改变了生活场所和职业的农民仍然游离于城市体制之外,他们虽常年外出,但又“移而不迁”,仍保留着制度限定的农民身份。这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在城市里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尴尬状态,使城市农民工处于一种“双重边缘人”的状态。
  然而,青年农民工们早早离家外出打工的生活经历,使他们无法再认同乡村的社会和生活,也不愿再回到农村。他们被边缘化的最恶劣后果,就是导致了青年农民工群体的成员陷入“身份认同混乱”的境地,从而使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背离。身份是与社会位置相一致的权力、责任和社会预期等一系列因素的集合。“身份认同的混乱”,就是指这几个方面的模糊,结果必然是无所适从。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社区的身份则是处于这样一种“混乱”之中:青年民工既无已经内化的符合城市社区行为规范的内在信条,又无城市提供给他们正式的接收渠道和组织,现有的城市管理政策亦未将他们纳人其中,造成了社会对他们在城市中的权力、责任和预期的混乱和含糊,不断地使这一群体对城市产生对立的情绪,进而为这一群体的越轨心理及越轨行为埋下隐患。
  2.社会资本占有量的落差致使相对剥夺感强化和放大
  相对剥夺论是由美国的J·布劳(Judith R.Blau)和P·布劳(Peter M.Blau)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与富人区相邻的穷人区的居民,由于看到富人的富有,自己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自己所期望的财富,于是感到社会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感会导致穷人气愤,最终可能使他们诉诸犯罪手段去夺取他们认为自己应得的财富。相对剥夺不仅在工业社会中存在,而且在发展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里也同样存在。
  青年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在农村的生活只是短暂的,城市居民已经成为他们的重要参照群体。经济收人、福利待遇的差距、社会关系资源的多寡、社会声望的高低、支配权力的大小、自我实现机会的多少等等,这些社会资本占有量的落差往往成为他们产生相对剥夺感的诱因。如果这些差距是由公平竞争造成的,农民工的不满情绪会少一些。但是,现实中很多方面的差距是不公平的,是由体制与人为因素造成的,这就使农民工的相对剥夺感日益加深,而对于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青年农民工而言,这种相对剥夺感又被放大和强化了,他们具有对这种现实更加强烈的不认同感。
  一个高活力的群体由于体制性的制度歧视而长期被压抑于城市社区的底层,乃是一种严重的“地位相悖”现象,长此以往,就会积蓄社会张力、激化社会矛盾,成为青年农民工群体出现越轨心理的重要诱因。
  3.城市管理体制的二元式偏向造成“二等公民”的挫折感
  在城市社区,对农民工的管理已经从一般的社会问题演变成为引起多方面关注的公共问题,已成为城市政府公共政策议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二元式的管理体制却激化了青年农民工的越轨倾向。
  当前,城市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总方针可概括为:“分类引导,合理调控,热情服务,加强管理”,主要手段是各种各样的办证和收费。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些政策措施,远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所希求的控制外来人口过度增长、制约其越轨行为的目的。城市政府对于进城农民工的管理虽有若干改进,但基本理念还是旧的:侧重用经济、行政的处罚手段,而必要的保护、服务工作跟不上,往往忽视了他们的权利诉求。工作、生活在城市社区的农民工,感受到的只是来自城市政府的管制和约束,而无法得到期望中的服务与帮助,尤其是自身权益的诉求,缺乏制度化的政策表达渠道,使城市农民工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日益陷人了政府服务的真空之中,促成农民工在城市社区构筑出越来越多的“非国家空间”。不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往往成为诱发农民工产生失范行为的重要因素,使管理的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背离。
  在这种情况下,外来农民(“二等公民”)与城市市民(“一等公民”)产生了很深隔阂。这种隔阂的后果,一方面,使青年农民工难以形成正常市民应有的规范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使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中经常受歧视,产生挫折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从而成为潜在的违法动因,当这种心理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导致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4.制度上的保障缺位与民工的“自我拯救式越轨”心理
  二元结构下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原有的户籍制度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制度又尚未建立,从而在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就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如在劳动权益与用工关系中:一方面用人单位或雇主随意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城市政府由于某种原因把农民工长期排斥在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的范围之外,也时常成批地清退外来民工。当失业增多而失业者又得不到任何社会救济时偷盗、抢劫等越轨现象必然增多。
  同时,防范式管理方式使民工和城市社会产生了很深的隔阂。而就业环境的严峻和用工的不规范使得民工以所谓“自我救济式越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权益。外来农民绝大部分是通过血缘、情缘、地缘关系连锁互动,“滚雪球”式流出的,他们会因为共同的文化、习俗和利益而牢牢抱成一团,当其团队成员受外界欺凌或共同利益遭异己侵袭时,往往会非理智地群起“回敬”。失范的社会文化市场,诱导外来人口犯罪;匮乏的法制教育和淡薄的法制意识,使外来人口缺乏自我约束力;滞后的防范和管理机制,使其越轨乃至犯罪行为疏而有漏。
  
  (二)群体心理维度路径分析
  1.“压抑——发泄心理”。青年农民工在城市中面临的压力是多样的、多层次的、复杂的,如来自生活、工作、就业、以及婚姻等等压力源, 这些压力都会对其产生心理效应。心理压力强度如果不大, 存在时间不长,其心理效应就不明显;相反, 心理压力大, 存在时间较长, 生理负荷长期就会处于高压状态之中, 行为主体的心理就难以承受其重, 特别是青年农民工生活阅历尚浅, 心理承受力还比较脆弱,不能够很好的处理各种压力,在遇到超常的打击时,无法排遣、消除与化解心理压力和内心痛苦,最后的选择不得不是向外渲泄:或自残自杀,或攻击他人。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 国家对于农民工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农民工社会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得到彻底解决。比如: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 农民工自己却由于各种原因受到的正规教育有限, 也无法受到各种培训, 自己的素质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大的提高, 因此难以改变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无法避免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 就无法消除其对于城市的抵触心理与报复心理;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巨大的“可替代效应”, 反而压低了自己的工资水平,就业难度加大, 就业竞争日趋激烈,对于未来的预期下降, 不确定心理难以消除;孩子升学时,又产生家庭经济的矛盾、城市学校不接纳的矛盾、家长的过高期望与子女难以“达标”的矛盾, 造成心理压抑;远离家乡,妻子不在身边, 性压抑等等。一旦这些压力超过耐受的限度,就容易形成青年农民工群体的越轨行为。
  2.“偏见(污名化)——敌对心理”。 青年农民工也存在“受偏见心理”。偏见简单来说就是以刻板印象对人、物、环境作出判断。著名社会学家埃利亚斯(Norbert·Elias)在研究胡格教徒时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污名化”过程, 即一个群体将人性的劣性强加在某一个群体之上并且加以维持的过程。[2]城市人对进城农民怀有偏见和歧视, 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现象相当普遍, 将各种不礼貌、不文明、偷盗等行为强加在农民工身上。在日常生活中对农民有着身份偏见的人认为,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在素质上要高出一等。他们将对农民群体的偏见投射到青年农民工身上:农民工进城抢了城市人的工作;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破坏了城市的秩序;青年农民工是一个犯罪率较高的群体等等。据调查,80%的进城民工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城市人的“白眼”,被视为“老土”、“乡下佬”、“泥巴子”,并产生逆反行为和敌对心理。这种心理有时表现明显,有时虽不表露, 但积于心中,积蓄到一定程度便会爆发出来, 形成越轨行为。
  3.“投机——侥幸心理”。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造成青年农民工弱势群体的产生, 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 生活质量低下,有的甚至缺乏维持生存的经济来源,为了生存与经济的利益趋动, 致使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城市管理机制的不够完善、市场经济活动中人、财、物的大流动, 都给各种犯罪造成了很多的空隙,也为许多越轨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少数犯罪分子没有得到相应的制裁, 有的还在继续作案, 这些现象大大刺激了青年农民工的犯罪欲求,为了满足极大膨胀的物质欲求,越轨甚至犯罪行为的产生在所难免。
  
  [参考文献]
  [1] 吴增基.现代社会学(第二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370.
  [2] Malcolm waters.Modern Sociological Theory[M].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宋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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