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不同于前人的研究,文章首先分析了基于价值创造理论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认为只有从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角度分析出发,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重建,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等类似组织并收取“社会责任基金”,才能有效解决企业社会责任事后被动相应问题。
【关键词】 价值创造; 价值分配; 公司治理结构; 社会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的研究文献和事例已经表明,外部环境、职工权益、消费者利益等保护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一系列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法律法规以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我国也于2007年颁布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该《指导意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如中石化吉林分公司2006年污染松花江、富士康员工2011年的“十五连跳”、中海油2012年污染渤海以及中石油2012年侵占湿地等事件。这些事例表明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外部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是苍白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回应”(高汉祥,2012)。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内部责权利的配置问题。但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有必要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内部治理结构进行重建,让社会责任内生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切实保证企业主动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框架的透视与重构,对高汉祥(2012)所设计的公司治理框架进行拓展,构建以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梳理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回顾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问题起源于19世纪末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诞生。伯利和米恩斯(1932)指出现代企业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权分离给企业带来了深刻影响,由此产生了两大主体:以所有者为代表的委托人和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代理人,围绕如何更好地激励职业经理人更努力的工作;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这一对核心问题,逐渐形成了以委托代理问题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Jensen
【关键词】 价值创造; 价值分配; 公司治理结构; 社会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的研究文献和事例已经表明,外部环境、职工权益、消费者利益等保护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一系列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法律法规以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我国也于2007年颁布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该《指导意见》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如中石化吉林分公司2006年污染松花江、富士康员工2011年的“十五连跳”、中海油2012年污染渤海以及中石油2012年侵占湿地等事件。这些事例表明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外部治理结构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是苍白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回应”(高汉祥,2012)。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内部责权利的配置问题。但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或制度安排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有必要对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内部治理结构进行重建,让社会责任内生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切实保证企业主动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因此本文拟通过对公司治理理论框架的透视与重构,对高汉祥(2012)所设计的公司治理框架进行拓展,构建以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理论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梳理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回顾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问题起源于19世纪末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诞生。伯利和米恩斯(1932)指出现代企业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权分离给企业带来了深刻影响,由此产生了两大主体:以所有者为代表的委托人和以职业经理人为代表的代理人,围绕如何更好地激励职业经理人更努力的工作;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这一对核心问题,逐渐形成了以委托代理问题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Jens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