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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延政办发[200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8]16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延安市2008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