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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质监局出台了《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一线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包括一线窗口人员、一线评审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和一线检验检测人员等对外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监督管理、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了一线窗口人员“8个做到、11个不得有”,一线评审员“7个做到、15个不得有”,一线执法人员“4个做到、13个不得有”,一线检测人员“8个做到、16个不得有”,为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打造“党旗下的质监人”品牌、提升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明确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