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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概念及其积极意义,厘清技术革新和制度创新之间密切联系、相互促进、不可偏废的关系,认识到制度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并思考和探索自己所学的刑事诉讼法专业领域类的制度变迁与创新。
关键词:技术革新 制度创新 司法理念 证据制度
一、技术革新
知识经济分为三个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阶段,而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发展知识经济,当仁不让先决条件即是,工业化方面的技术革新。同时,人们对于创新概念的理解也最早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的理论成果,也是欧美各国通过工业革命实现国富民强以及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工业化走上发展道路的现实写照。
技术革新不是纯粹的科技概念,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发現和发明,而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通过技术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把科学技术转变为产业竞争力,转变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是一项攸关全局的战略举措[3]。
二、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相当于技术创新而言的,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的创新活动有需要制度创新保障更好地执行、实施和维持,需要创新的制度对知识、对技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创新予以积极正面和持续的激励,使所有的创新活动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便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
三、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联系
关于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包括凡勃伦、阿里斯与马克思的“技术决定论”,诺斯以及国内学者林毅夫和吴敬琏支持的“制度决定论”,以及其他学者所持的“互不决定论和互相决定论”和“协同演化理论”,等等。我们认为,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各有其合理性,也都各有其片面和极端之嫌[1]。技术创新不仅仅是指技术系统本身的创新,更主要是把科技成果引入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把它转化为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或工艺的全过程。这即需要制度创新通过改进现有制度安排或引入一种全新制度以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可见,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组织变迁过程中,技术创新和制度变迁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
四、关于刑事诉讼法领域内的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厘清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也就清晰地解答了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文理工科的学术研究各自的价值何在的问题,如同共同拉动社会进步的两架马车,二者不可偏废。具体到自己所学的刑事诉讼法专业领域,也同样有着各种理论或是制度的创新,吸引着我的关注,引发着我的思考。
第一,从司法理念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素来被称为“小宪法”,原因在于其在保障人权的理念上与宪法应保持一致。但是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所持司法理念,打击犯罪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保障人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打击犯罪理念的深入人心,到探索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合理平衡,再到最新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将保障人权引入其中,这都是刑事诉讼法从司法理念的高度需求突破、进步在我国的创新之举。
第二,从证据制度看,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从几近荒谬的神判证据制度到机械的法定证据制度再到现代西方国家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虽不免还有瑕疵和弊端,但整体趋向合理公正。神判证据制度是指法官在难以查明案件是非曲直时而依神意判断案情的证据制度,包括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方式,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出于人们对神灵的敬畏,有时也能得出结果的正义,但其弊端和荒谬性可见一斑。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证据制度,由于法律对各类证据证明力的预先规定,致使法官只能被动、机械地根据证据规则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但基于神判证据制度的创新之处则在于其内在的合理性,其严格的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强调规则制度的创新与运用,为现代证据制度所借鉴使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有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一项没有意识形态标签的诉讼证据制度,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已经由传统自由心证转化成为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2],其建立引起了诉讼制度的变革,使被告人获得诉讼权利,废除了刑讯逼供,实行双方对等辩护原则,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人负担的原则,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内心确信,然后裁判案件,这使得法官有可能按照生活经验、业务经验以及良心,自主、独立、自由地判断证据,摆脱法定证据制度繁琐规则的束缚。
参考文献:
[1] 焦雨生.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 2011, (17)
[2] 付亮,钱飞,王国庆.自由心证规则研究[J]. 科教导刊(上旬刊),2010(01)
作者简介:李敏(1989.10-),女,四川阆中人,四川大学法学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关键词:技术革新 制度创新 司法理念 证据制度
一、技术革新
知识经济分为三个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阶段,而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发展知识经济,当仁不让先决条件即是,工业化方面的技术革新。同时,人们对于创新概念的理解也最早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的理论成果,也是欧美各国通过工业革命实现国富民强以及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工业化走上发展道路的现实写照。
技术革新不是纯粹的科技概念,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发現和发明,而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观。通过技术创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把科学技术转变为产业竞争力,转变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竞争力,是一项攸关全局的战略举措[3]。
二、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是相当于技术创新而言的,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的创新。所有的创新活动有需要制度创新保障更好地执行、实施和维持,需要创新的制度对知识、对技术、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创新予以积极正面和持续的激励,使所有的创新活动相得益彰,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便是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
三、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联系
关于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包括凡勃伦、阿里斯与马克思的“技术决定论”,诺斯以及国内学者林毅夫和吴敬琏支持的“制度决定论”,以及其他学者所持的“互不决定论和互相决定论”和“协同演化理论”,等等。我们认为,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各有其合理性,也都各有其片面和极端之嫌[1]。技术创新不仅仅是指技术系统本身的创新,更主要是把科技成果引入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把它转化为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或工艺的全过程。这即需要制度创新通过改进现有制度安排或引入一种全新制度以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可见,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组织变迁过程中,技术创新和制度变迁是密不可分、互相促进的。
四、关于刑事诉讼法领域内的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厘清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也就清晰地解答了本文引言中提到的文理工科的学术研究各自的价值何在的问题,如同共同拉动社会进步的两架马车,二者不可偏废。具体到自己所学的刑事诉讼法专业领域,也同样有着各种理论或是制度的创新,吸引着我的关注,引发着我的思考。
第一,从司法理念的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素来被称为“小宪法”,原因在于其在保障人权的理念上与宪法应保持一致。但是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所持司法理念,打击犯罪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保障人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打击犯罪理念的深入人心,到探索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合理平衡,再到最新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将保障人权引入其中,这都是刑事诉讼法从司法理念的高度需求突破、进步在我国的创新之举。
第二,从证据制度看,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从几近荒谬的神判证据制度到机械的法定证据制度再到现代西方国家的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变迁,虽不免还有瑕疵和弊端,但整体趋向合理公正。神判证据制度是指法官在难以查明案件是非曲直时而依神意判断案情的证据制度,包括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方式,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出于人们对神灵的敬畏,有时也能得出结果的正义,但其弊端和荒谬性可见一斑。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证据制度,由于法律对各类证据证明力的预先规定,致使法官只能被动、机械地根据证据规则计算证据的证明力,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于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但基于神判证据制度的创新之处则在于其内在的合理性,其严格的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强调规则制度的创新与运用,为现代证据制度所借鉴使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则是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有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依此认定案情。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一项没有意识形态标签的诉讼证据制度,在长久的历史发展中已经由传统自由心证转化成为现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2],其建立引起了诉讼制度的变革,使被告人获得诉讼权利,废除了刑讯逼供,实行双方对等辩护原则,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人负担的原则,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论,形成内心确信,然后裁判案件,这使得法官有可能按照生活经验、业务经验以及良心,自主、独立、自由地判断证据,摆脱法定证据制度繁琐规则的束缚。
参考文献:
[1] 焦雨生.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 2011, (17)
[2] 付亮,钱飞,王国庆.自由心证规则研究[J]. 科教导刊(上旬刊),2010(01)
作者简介:李敏(1989.10-),女,四川阆中人,四川大学法学学院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