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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形式是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重点之一,它也曾是古典建筑理论关注的主要对象。建筑及其室内作为一个多方面的综合统一体不能仅对其外观形式进行讨论。室内设计形式的产生也受到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文化环境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对室内设计的形式美进行探讨需要对“美在于形式”的思想及其变化、形式美的具化——形态构成、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形式美等诸多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形式美 形态构成 室内设计
美的形式使艺术作品和设计作品产生魅力,给人们以美感享受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品艺术生命之所在。凡是优秀的室内设计,它在艺术形式方面也必然合乎形式美的规律,因此,研究形式美的内在规律,掌握和运用形式美的法则,是学习和研究室内设计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研究形式美首先得了解形式美的发展历史。
一、 形式美的发展历程
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它在艺术创作、艺术鉴赏和审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西方形式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涵和外延是不尽相同的,“美在于形式”的思想一直在传承和批判中发展。在审美与艺术活动中,形式是流变与多元的,这种关联本身是非常复杂的。了解这些,将有助于增进对形式美本质的认识和理解。
古希腊的哲学家与美学家倾向于把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因而他们得出“美是形式”的结论。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的和谐产生了艺术,而和谐就关涉形式的问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形式是万物的本原,因而它也就是美的本原。“古希腊时期,还用‘隐德来希’意指质料中的形式。发现和创造形式的美感是希腊艺术家们艺术活动的首要任务。在古希腊,关于美与艺术的观念背后,诸神与理论理性成为形式美思想的规定性。”①古希腊大多数美学家都强调形式与内容的密切关联或统一,古罗马也一直延续着这种美学观,并影响着当时的建筑及室内设计。
到中世纪时形式被神秘化了,但形式的美感依然被肯定。“那么,被表现为石块的美不存在于石块之中,而只存在于对它进行加工的形式之中;所以,当形式完全被印在心灵里时,人工的东西比任何自然的东西都美。”②奥古斯丁坚持“美在形式”的传统观点,认为事物的美在于和谐、秩序和统一,而这些归根结底是一种数的关系。美在完善,而完善又基于尺寸、形式与秩序,大有强调形式之倾向。托马斯·阿奎那也是从神学出发来阐发他的美学思想。他也认为,美首先在于形式。此时美学观也影响着当时的室内设计[见图1-7]。
在近代“形式”自觉而理性地上升到艺术的本质的高度,从而发展成为美学中的一个独立的范畴。自文艺复兴始,人性关怀的大旗再次被高扬,理性也成为思想的规定性。此时的诗意(创造)理性取代了古希腊的理论理性和中世纪的实践理性。“美学之父”鲍姆嘉通在
十分强调秩序、完整性与完美性基础上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笛卡儿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的角度来把握美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说:“按照它的纯粹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见它自己。”③
在现代则是超越形式回归存在,贝尔认为,一切视觉艺术都必然具有某种共同性质,没有它,艺术就不成其为艺术,而艺术的这种“共同的性质”,在贝尔看来,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而真正的艺术在于创造这种“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当然贝尔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而后现代则是形式的解构。和现代美学的关注形式存在的境域不同,后现代主义则坚持强烈的反形式倾向。
从现实主义角度分析,形式在审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那些没有获得统一性和形式感的艺术美是无根基的。只有正视上述情形的研究,回避简单化处理才能有助于增进对艺术本性和美的认识和理解。
为了更好进行室内设计,我们除了理清形式美的流变还需了解形式美的具化——形态构成。
二、 形态构成原理
形态构成是为学习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和工业美术等打基础的一种纯粹的抽象形态的构成练习。形态構成是形式美的具化。它源自于西方20世纪初流行的“抽象绘画”。“抽象绘画”是纯粹用点、线、面和色彩的组合以表现画家的感情和精神经验的一种画种。出生于莫斯科的康定斯基是“抽象绘画”的先驱。他主张把点、线、面提到自主的而又富有表现力的元素的高度,并且提出主张以形与色彩本身组成足够表达感情的语言因素,认为不必赋予形以自然形体的外貌,而强调形本身是内在意义的表达。
在此我们无意推崇西方的“抽象绘画”,我们需要尊重各个国家、民族的审美倾向和文化传统。评论抽象绘画也不属本书的范围,这里仅仅指出康定斯基的这些论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于室内设计确实有用,国外室内设计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点。
由于生产实践的推动,构成的理论也日趋完善、系统,并适应现代室内设计师的需要以及符合室内设计的特征,因而被认为是现代室内设计的基础。
构成的原理是建立在认为任何形态都是可以分解的基础上,把形态分解到人的肉眼和感觉所能觉察到的限度,然后把它们归类为形态的基本要素。当我们近看一条鱼时可清楚地看到一片片鱼鳞,鱼鳍等,而远看或眯起眼睛看则成为椭圆形,这椭圆就是鱼的基本形态。当我们欣赏舞台上精彩的独舞时,看到某个优美的动态,如果记住了这个一瞬间的动作,就会在纸上画出一条曲线,这个动态的优美正是这条曲线的表情。我们可以分析出形态是由几种不同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是点、线、面、体、空间、色彩和肌理。由此可见,形态要素本身是不表现具体形象的抽象形象,所以形态构成是不考虑时代性、民族性、功能性、生产性等带根本性的造型活动,正由于它的抽象性,其适应性就广,才被世界各国公认为现代工业美术和室内设计的基础,从而成为设计语言的国际语法。
形态构成--就是形态要素以一定的方法、法则构成各种千变万化的形态。虽然“构成”只是设计的基础,但要我们研究形式美这些构成要素几乎是无法回避的内容。
形式美内容丰富,而室内设计又是需要兼顾功能性,生产性等因素,所以研究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需要将形式美和室内设计因素综合考虑。
三、 形式美感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有意识地寻求形式中的美感规律,营造宜人的环境是室内设计师的职责。美,首先是形式上的特殊关系所造成的基本效果,在室内形态方面表现为高度、宽度、大小或色彩之类的特征。美的感受则是一种直接被室内形态所影响的情绪,或因认识了室内形态的涵义和其它概念而形成。这说明了形式的美与否,同人们的审美体验关系密切。保·克利认为:“只有掌握了静力学、动力学、光学、声学的物理定律知识,能够对生活与形态做出自己内在想象力的人,才能做出真正有创造性的工作,在一件艺术作品中,物质世界、智力世界和精神功能世界的定律是同时表达的。"室内形式美正是由观者对室内环境的体验及对内涵的感悟而得来的,因而要真正了解形式美的本质需要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作必要的分析。
室内空间从来不仅是一个立面,它是建筑和室内形态的有机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中的每一个要素都会参与到全部的审美体验中。观者在体验整体的建筑空间中所获得的感受是复杂的,而不是简单、孤立的印象,它是一种能激发起感觉、联想、回忆、冲动和知觉等等的群集,抽掉任何一个要素,都会破坏整体。室内空间在美感上的威力,就存在于这个不同反应的巨大集合体中,美来自众多层面上紧张状态的缓和。
此外,室内形态的美与否,同室内空间表现的内涵有关,只要这种内涵表现十分得体形式才是美的。如果室内形态及其所表现的思想内涵取得一致,观者便可以在体验室内空间的过程中获得美的感受。结构的表现也被一些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当作室内形态美的基础,也就是室内形态完美地表现材料的强度和荷重或材料特征之间的关系。而更多的当代室内设计师则认为:室内形态美的重要基础之一是表现空间功能和使用目的。
室内形式美的感知受人们的审美意识的影响。由于人们审美观的发展变化,当代人们对室内形态的认识已与古典审美标准大不相同。但从历史到现在存在一些相对稳定的审美因素,并形成了一些法则。虽然这些法则受到社会诸多意识形态的影响,使得各时期的审美取向产生了巨大的差异,但空间审美观在相对同一的时间和地域内却是稳定的。另外,同类人群的审美情趣有趋同现象。某些审美形式在历史上会出现戏剧性的“反复”,如西方古典风格,在千百年中曾几度流行,所以,有人从建筑的角度研究形式美,但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这一很有价值的课题却没有人深入研究,所以研究形式美的规律和它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意义非凡。
注释:
①张贤根.形式美与艺术本性.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
②[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③[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
参考文献:
[1]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2][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3][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
[4]张贤根.形式美与艺术本性.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
[5]吴祖慈.艺术形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 形式美 形态构成 室内设计
美的形式使艺术作品和设计作品产生魅力,给人们以美感享受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品艺术生命之所在。凡是优秀的室内设计,它在艺术形式方面也必然合乎形式美的规律,因此,研究形式美的内在规律,掌握和运用形式美的法则,是学习和研究室内设计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研究形式美首先得了解形式美的发展历史。
一、 形式美的发展历程
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与艺术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它在艺术创作、艺术鉴赏和审美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西方形式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涵和外延是不尽相同的,“美在于形式”的思想一直在传承和批判中发展。在审美与艺术活动中,形式是流变与多元的,这种关联本身是非常复杂的。了解这些,将有助于增进对形式美本质的认识和理解。
古希腊的哲学家与美学家倾向于把形式作为美与艺术的本质,因而他们得出“美是形式”的结论。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的和谐产生了艺术,而和谐就关涉形式的问题。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形式是万物的本原,因而它也就是美的本原。“古希腊时期,还用‘隐德来希’意指质料中的形式。发现和创造形式的美感是希腊艺术家们艺术活动的首要任务。在古希腊,关于美与艺术的观念背后,诸神与理论理性成为形式美思想的规定性。”①古希腊大多数美学家都强调形式与内容的密切关联或统一,古罗马也一直延续着这种美学观,并影响着当时的建筑及室内设计。
到中世纪时形式被神秘化了,但形式的美感依然被肯定。“那么,被表现为石块的美不存在于石块之中,而只存在于对它进行加工的形式之中;所以,当形式完全被印在心灵里时,人工的东西比任何自然的东西都美。”②奥古斯丁坚持“美在形式”的传统观点,认为事物的美在于和谐、秩序和统一,而这些归根结底是一种数的关系。美在完善,而完善又基于尺寸、形式与秩序,大有强调形式之倾向。托马斯·阿奎那也是从神学出发来阐发他的美学思想。他也认为,美首先在于形式。此时美学观也影响着当时的室内设计[见图1-7]。
在近代“形式”自觉而理性地上升到艺术的本质的高度,从而发展成为美学中的一个独立的范畴。自文艺复兴始,人性关怀的大旗再次被高扬,理性也成为思想的规定性。此时的诗意(创造)理性取代了古希腊的理论理性和中世纪的实践理性。“美学之父”鲍姆嘉通在
十分强调秩序、完整性与完美性基础上把美学规定为感性学。笛卡儿从主客体的认识关系的角度来把握美的哲学思想为近代思想奠定基础。他说:“按照它的纯粹形式的方面来说,自由首先就在于主体对和它自己对立的东西不是外来的,不觉得它是一种界限和局限,而是就在那对立的东西里发见它自己。”③
在现代则是超越形式回归存在,贝尔认为,一切视觉艺术都必然具有某种共同性质,没有它,艺术就不成其为艺术,而艺术的这种“共同的性质”,在贝尔看来,就是“有意味的形式”。而真正的艺术在于创造这种“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有意味的形式”,既不同于纯形式,当然贝尔也没有完全放弃形式,也有别于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代表阿恩海姆在其《艺术与视知觉》中把美归结为某种“力的结构”,认为组织良好的视觉形式可使人产生快感,一个艺术作品的实体就是它的视觉外现形式。以塞尚为代表的后期印象主义艺术既强调形式感,也看重色彩感。而后现代则是形式的解构。和现代美学的关注形式存在的境域不同,后现代主义则坚持强烈的反形式倾向。
从现实主义角度分析,形式在审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那些没有获得统一性和形式感的艺术美是无根基的。只有正视上述情形的研究,回避简单化处理才能有助于增进对艺术本性和美的认识和理解。
为了更好进行室内设计,我们除了理清形式美的流变还需了解形式美的具化——形态构成。
二、 形态构成原理
形态构成是为学习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和工业美术等打基础的一种纯粹的抽象形态的构成练习。形态構成是形式美的具化。它源自于西方20世纪初流行的“抽象绘画”。“抽象绘画”是纯粹用点、线、面和色彩的组合以表现画家的感情和精神经验的一种画种。出生于莫斯科的康定斯基是“抽象绘画”的先驱。他主张把点、线、面提到自主的而又富有表现力的元素的高度,并且提出主张以形与色彩本身组成足够表达感情的语言因素,认为不必赋予形以自然形体的外貌,而强调形本身是内在意义的表达。
在此我们无意推崇西方的“抽象绘画”,我们需要尊重各个国家、民族的审美倾向和文化传统。评论抽象绘画也不属本书的范围,这里仅仅指出康定斯基的这些论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于室内设计确实有用,国外室内设计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了这点。
由于生产实践的推动,构成的理论也日趋完善、系统,并适应现代室内设计师的需要以及符合室内设计的特征,因而被认为是现代室内设计的基础。
构成的原理是建立在认为任何形态都是可以分解的基础上,把形态分解到人的肉眼和感觉所能觉察到的限度,然后把它们归类为形态的基本要素。当我们近看一条鱼时可清楚地看到一片片鱼鳞,鱼鳍等,而远看或眯起眼睛看则成为椭圆形,这椭圆就是鱼的基本形态。当我们欣赏舞台上精彩的独舞时,看到某个优美的动态,如果记住了这个一瞬间的动作,就会在纸上画出一条曲线,这个动态的优美正是这条曲线的表情。我们可以分析出形态是由几种不同的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是点、线、面、体、空间、色彩和肌理。由此可见,形态要素本身是不表现具体形象的抽象形象,所以形态构成是不考虑时代性、民族性、功能性、生产性等带根本性的造型活动,正由于它的抽象性,其适应性就广,才被世界各国公认为现代工业美术和室内设计的基础,从而成为设计语言的国际语法。
形态构成--就是形态要素以一定的方法、法则构成各种千变万化的形态。虽然“构成”只是设计的基础,但要我们研究形式美这些构成要素几乎是无法回避的内容。
形式美内容丰富,而室内设计又是需要兼顾功能性,生产性等因素,所以研究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需要将形式美和室内设计因素综合考虑。
三、 形式美感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有意识地寻求形式中的美感规律,营造宜人的环境是室内设计师的职责。美,首先是形式上的特殊关系所造成的基本效果,在室内形态方面表现为高度、宽度、大小或色彩之类的特征。美的感受则是一种直接被室内形态所影响的情绪,或因认识了室内形态的涵义和其它概念而形成。这说明了形式的美与否,同人们的审美体验关系密切。保·克利认为:“只有掌握了静力学、动力学、光学、声学的物理定律知识,能够对生活与形态做出自己内在想象力的人,才能做出真正有创造性的工作,在一件艺术作品中,物质世界、智力世界和精神功能世界的定律是同时表达的。"室内形式美正是由观者对室内环境的体验及对内涵的感悟而得来的,因而要真正了解形式美的本质需要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作必要的分析。
室内空间从来不仅是一个立面,它是建筑和室内形态的有机综合体,这个综合体中的每一个要素都会参与到全部的审美体验中。观者在体验整体的建筑空间中所获得的感受是复杂的,而不是简单、孤立的印象,它是一种能激发起感觉、联想、回忆、冲动和知觉等等的群集,抽掉任何一个要素,都会破坏整体。室内空间在美感上的威力,就存在于这个不同反应的巨大集合体中,美来自众多层面上紧张状态的缓和。
此外,室内形态的美与否,同室内空间表现的内涵有关,只要这种内涵表现十分得体形式才是美的。如果室内形态及其所表现的思想内涵取得一致,观者便可以在体验室内空间的过程中获得美的感受。结构的表现也被一些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当作室内形态美的基础,也就是室内形态完美地表现材料的强度和荷重或材料特征之间的关系。而更多的当代室内设计师则认为:室内形态美的重要基础之一是表现空间功能和使用目的。
室内形式美的感知受人们的审美意识的影响。由于人们审美观的发展变化,当代人们对室内形态的认识已与古典审美标准大不相同。但从历史到现在存在一些相对稳定的审美因素,并形成了一些法则。虽然这些法则受到社会诸多意识形态的影响,使得各时期的审美取向产生了巨大的差异,但空间审美观在相对同一的时间和地域内却是稳定的。另外,同类人群的审美情趣有趋同现象。某些审美形式在历史上会出现戏剧性的“反复”,如西方古典风格,在千百年中曾几度流行,所以,有人从建筑的角度研究形式美,但室内设计中的形式美这一很有价值的课题却没有人深入研究,所以研究形式美的规律和它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意义非凡。
注释:
①张贤根.形式美与艺术本性.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
②[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③[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
参考文献:
[1]彭一刚.建筑空间组合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2][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3][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
[4]张贤根.形式美与艺术本性.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
[5]吴祖慈.艺术形态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