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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促进力量,在提高社会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顺应当前时代的要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蓬勃发展,主要对苏州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导向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苏州 中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
苏州拥有各类中小微企业二十多万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前时代背景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已经在苏州国民经济中越发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贯彻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培育在某一特定领域专注耕耘,且具有技术独特性、关键性,且具有高度国际竞争力和创新精神的苏州“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助推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形成,通过借鉴日本“百家全球高利基企业评选项目”、德国“隐形冠军的七大特质和十大条件”、台湾地区“推动中坚企业跃升计划”等先进理念,探索研究了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导向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引导、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因水平有限,且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故而本指标体系尚待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完善。
对照本指标体系能够评价和改进苏州中小微企业的“专精特新”的发展现状和水平,其实施需要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整体规划和布局,持续有效提升苏州现有中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專精特新”的定义
专业化: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和特定的顾客群,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市场利基者,或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是配套专家。
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和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打造优质精品的企业形象。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技术、工艺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性,或企业具有良好且独特的商业模式
创新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注重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评价架构
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企业的基本情况、专业化经营策略、精细化管控能力、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创新能力等五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1.专精特新总体特性:通过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政府产业政策、社会评价、人才六个方面,反映企业发展专精特新的总体效果和特征,具有先进合理性。
2.专业化水平:通过发展战略、专业化程度、细分市场行业地位三个方面,反映企业是否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特定领域专精,找到利基点集中投资,不分散投资至其他非专精领域,力争成为小市场主宰者的程度。这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
3.精细化管控能力:包括管理制度、采标情况、制造工艺与质量控制、品牌强度、环境保证体系认证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结果,这是消除一切非增值环节,确保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体验价值、打造精品、推广品牌的重要保证,也是专精特新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区别的重要关键点。
4.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独有性或独家生产、商业模式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企业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重要保证。
5.创新能力: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等级、技术革新改造、科技成果获奖情况、两化融合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持续创新的能力,这是企业获得部分垄断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评价要求
1.专精特新总体特性。以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政府产业政策符合性(鼓励、允许、限制)、社会评价(获得的省级以上企业称号)等进行评价;
2.专业化水平。可从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专业化程度、细分市场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评价;
3.精细化管控能力。可从管理制度(包括体系认证、全面质量管理(TQM)或六西格玛管理、5S管理、精益生产、项目管理、ERP系统或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如财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供应链管理(SCM)系统、新产品管理系统等)、产品制造采标情况、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品牌强度、环境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4.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可从独特性、独有性或独家生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程度)等进行评价;
5.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等级、技术革新改造项目情况、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获奖情况、两化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否决性指标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不满两年或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能耗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有严重不良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的;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补充说明
1.评价中所列各项要求为评价体系总框架中的细分项目;
2.评价可采取百分制,各地可根据实际要求设置“专、精、特、新”企业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数线;
3.各分项权重可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及区域转型升级要求进行设置,总体体现科学、合理的原则;
4.本评价指标以引导为主,主要目前是引导、支持企业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对照要求加强管理与提升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蔡翔;宋瑞敏;蒋志兵;;微型企业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J];当代财经;2005年12期 .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侯云春;马骏;林家彬;王辉;;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2011年11期 .
[3]许庆瑞;郑刚;陈劲;;全面创新管理:创新管理新范式初探——理论溯源与框架[J];管理学报;2006年02期 .
[4]周武静;徐学军;叶飞;;精益生产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研究[J];管理学报;2012年08期 .
关键词:苏州 中小微企业 专精特新
苏州拥有各类中小微企业二十多万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当前时代背景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已经在苏州国民经济中越发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贯彻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培育在某一特定领域专注耕耘,且具有技术独特性、关键性,且具有高度国际竞争力和创新精神的苏州“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助推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形成,通过借鉴日本“百家全球高利基企业评选项目”、德国“隐形冠军的七大特质和十大条件”、台湾地区“推动中坚企业跃升计划”等先进理念,探索研究了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导向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引导、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因水平有限,且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宏观、微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故而本指标体系尚待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完善。
对照本指标体系能够评价和改进苏州中小微企业的“专精特新”的发展现状和水平,其实施需要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整体规划和布局,持续有效提升苏州现有中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一、“專精特新”的定义
专业化: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某一细分行业的产品或服务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和特定的顾客群,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市场利基者,或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是配套专家。
精细化: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和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或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打造优质精品的企业形象。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产品或服务、技术、工艺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性,或企业具有良好且独特的商业模式
创新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注重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评价架构
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企业的基本情况、专业化经营策略、精细化管控能力、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创新能力等五大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1.专精特新总体特性:通过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政府产业政策、社会评价、人才六个方面,反映企业发展专精特新的总体效果和特征,具有先进合理性。
2.专业化水平:通过发展战略、专业化程度、细分市场行业地位三个方面,反映企业是否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特定领域专精,找到利基点集中投资,不分散投资至其他非专精领域,力争成为小市场主宰者的程度。这是专精特新企业在市场地位的重要体现。
3.精细化管控能力:包括管理制度、采标情况、制造工艺与质量控制、品牌强度、环境保证体系认证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在精细化管理方面的能力和结果,这是消除一切非增值环节,确保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体验价值、打造精品、推广品牌的重要保证,也是专精特新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区别的重要关键点。
4.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包括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独有性或独家生产、商业模式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企业产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重要保证。
5.创新能力: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等级、技术革新改造、科技成果获奖情况、两化融合情况,主要反映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持续创新的能力,这是企业获得部分垄断效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评价要求
1.专精特新总体特性。以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政府产业政策符合性(鼓励、允许、限制)、社会评价(获得的省级以上企业称号)等进行评价;
2.专业化水平。可从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专业化程度、细分市场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评价;
3.精细化管控能力。可从管理制度(包括体系认证、全面质量管理(TQM)或六西格玛管理、5S管理、精益生产、项目管理、ERP系统或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如财务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供应链管理(SCM)系统、新产品管理系统等)、产品制造采标情况、制造工艺&质量控制、品牌强度、环境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4.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水平。可从独特性、独有性或独家生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程度)等进行评价;
5.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等级、技术革新改造项目情况、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获奖情况、两化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否决性指标
1.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不满两年或大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2.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能耗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有严重不良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的;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补充说明
1.评价中所列各项要求为评价体系总框架中的细分项目;
2.评价可采取百分制,各地可根据实际要求设置“专、精、特、新”企业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数线;
3.各分项权重可根据不同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及区域转型升级要求进行设置,总体体现科学、合理的原则;
4.本评价指标以引导为主,主要目前是引导、支持企业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对照要求加强管理与提升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蔡翔;宋瑞敏;蒋志兵;;微型企业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J];当代财经;2005年12期 .
[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侯云春;马骏;林家彬;王辉;;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J];中国发展观察;2011年11期 .
[3]许庆瑞;郑刚;陈劲;;全面创新管理:创新管理新范式初探——理论溯源与框架[J];管理学报;2006年02期 .
[4]周武静;徐学军;叶飞;;精益生产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研究[J];管理学报;2012年0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