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司法鉴定人出庭参与质证是解决司法鉴定争议的途径之一,但其出庭率过低却困扰着法庭审判;民事、刑事诉讼法对出庭作证都有进一步的规定,但相关法律规定却原则而笼统,对其具体权利及出庭所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并没有进一步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文章提出明确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其出庭进行经济补偿及必要的司法保护,来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以便更好地解决司法鉴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