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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使美军确立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在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中的地位。改组法虽然没有使美军职业军事教育发生立刻变化,但是它却是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地位,为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和军官职业军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就《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颁布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对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影响做简要分析。
【中图分类号】E073
一、《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颁布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三军分别先后建立了自己军种的职业军事教育体系,二战后美军联合教育地位曾一度加强,但是随着冷战不断升级又使其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相互对抗使美国面临的对手和威胁变得十分明确,核武器的威慑和战略运用也使美军认为战争和战略变得简单。而且军种职业军事教育和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在内容上出现了重复,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质量也随之下降。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逐渐壮大,加上美国在对外军事行动上的挫折,作战需要和部队发展对职业军事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
20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美军在军事行动上遭受了挫败。伊朗人质事件、贝鲁特兵营炸弹事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军在联合指挥体制和联合作战方面问题重重。而这些问题使得美军重新审视自己的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1983年,参联会主席大卫·琼斯将军主持了改进参谋长联席会议组织和作战程序方法的内部研究。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任命到联合职责岗位的军官需要更好的教育和更多的联合经验。1984年,参联会主席颁布“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政策文件”,目的是提供职业军事教育的框架,确定整个职业军事教育计划的总目标,并且为各个教育层次提供具体目标。但是,这个文件没有突出各个院校的教育重点,对于教育目标的叙述也过于模糊和笼统,并没有使整个院校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体系。
二、《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主要内容
1986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案》成为法律,又称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目的是改组国防部,加强文官对国防部的领导,改进对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的军事建议,明确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司令完成作战任务的职责并确保其相应权威,增强对战略部署和分队策划的关注,更加有效地使用国防资源,制定联合军官管理政策等。与职业军事教育相关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联合机构的调整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二是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重大改革内容。
联合机构调整和相关政策制定内容主要包括:(1)以参联会主席代替参谋长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的主要军事顾问,并且设立了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的职位,同时授予参谋长联席会议对联合参谋部的控制权[1];(2)国防部长为联合专业军官制定教育政策。目的是确保在联合职位上由具备丰富经验和能够处理复杂军事问题的优秀军官担任;(3)围绕针对联合专业军官的教育、任职、资格认定和晋升制定了一些列政策。例如,国防部长制定联合专业军官的认定标准,联合专业军官的晋升率不得低于军种参谋部军官,联合岗位的一半必须由联合专业军官(或联合专业军官提名者)任职,晋升为将官的军官必须有联合岗位的任职经历,联合专业军官提名者必须完成联合岗位的一个完整任期才能被确定为联合专业军官以及为到联合岗位任职的军官至少保留1000个联合岗位等[2]。
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案的第四款是关于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重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在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方面的职责;(2)法案把军官职业军事教育机构作了关于培养联合军官的学校和培养其它中高级军官的学校的明确区分,其作用是认可了国防大学下属的国家军事学院、武装部队工业学院和武装部队参谋学院为职业军事教育的联合机构,其它职业军事教育院校包括军种参谋学院和军事学院;(3)提出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两种类型,军种职业军事教育院校中的联合教育和联合职业军事教育院校中的联合教育,明确了各个中高级职业军事教育机构的职责,要求50%以上的联合职业军事教育院校毕业生必须要到联合岗位任职;(4)要求职业军事教育联合院校的教员由来自陆、海、空数目大致相同的人员组成,要求中级军种院校中每次研讨课来自其它每个军种学员不少于两名,高级军种学院中50%的学员来自本军种,其它两军种学员各占25%;(5)职业军事教育联合学校的课程在参联会主席的协助下接受国防部长的审查。对于职业军事教育的中高级机构军种参谋学院和军事学院,国防部长被授权要求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课程修改指导,目的是使军种学校的课程融入有关的联合军事科目,加强对联合事务和联合军官培养的重视;(6)建立联合职业军事教育认证制度。
三、《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对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影响
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是美军职业军事教育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它扩大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概念,要求所有军官参加自己军种的职业军事教育,学习联合事务,同时还要求联合专业军官在联合院校接受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另一方面,法案消弱了军种参谋长对职业军事教育的影响,但保留了他们对部队的组织、训练和装备等职责,加强了国防部长、参联会主席和作战司令部的权力,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解除了不利于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发展的一些机构设置。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明确了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在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方面的职责并且建立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认证制度,推动了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发展。1988年,法案中关于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相关的职责要求和关于联合专业军官的规定写入了《美国法典》军事法卷,对后来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甚至整个美军军官职业军事教育的发展都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张宝书.美国职业军事教育词典[Z].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2]刘向东.美军军官职业教育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中图分类号】E073
一、《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颁布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美国三军分别先后建立了自己军种的职业军事教育体系,二战后美军联合教育地位曾一度加强,但是随着冷战不断升级又使其呈现不断下降趋势。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相互对抗使美国面临的对手和威胁变得十分明确,核武器的威慑和战略运用也使美军认为战争和战略变得简单。而且军种职业军事教育和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在内容上出现了重复,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质量也随之下降。但是,随着美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逐渐壮大,加上美国在对外军事行动上的挫折,作战需要和部队发展对职业军事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
20世纪70年末80年代初,美军在军事行动上遭受了挫败。伊朗人质事件、贝鲁特兵营炸弹事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军在联合指挥体制和联合作战方面问题重重。而这些问题使得美军重新审视自己的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1983年,参联会主席大卫·琼斯将军主持了改进参谋长联席会议组织和作战程序方法的内部研究。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发现就是任命到联合职责岗位的军官需要更好的教育和更多的联合经验。1984年,参联会主席颁布“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政策文件”,目的是提供职业军事教育的框架,确定整个职业军事教育计划的总目标,并且为各个教育层次提供具体目标。但是,这个文件没有突出各个院校的教育重点,对于教育目标的叙述也过于模糊和笼统,并没有使整个院校结构形成层次分明的体系。
二、《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主要内容
1986年,《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案》成为法律,又称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的目的是改组国防部,加强文官对国防部的领导,改进对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的军事建议,明确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司令完成作战任务的职责并确保其相应权威,增强对战略部署和分队策划的关注,更加有效地使用国防资源,制定联合军官管理政策等。与职业军事教育相关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联合机构的调整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二是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重大改革内容。
联合机构调整和相关政策制定内容主要包括:(1)以参联会主席代替参谋长联席会议委员会作为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国防部长的主要军事顾问,并且设立了参谋长联席会议副主席的职位,同时授予参谋长联席会议对联合参谋部的控制权[1];(2)国防部长为联合专业军官制定教育政策。目的是确保在联合职位上由具备丰富经验和能够处理复杂军事问题的优秀军官担任;(3)围绕针对联合专业军官的教育、任职、资格认定和晋升制定了一些列政策。例如,国防部长制定联合专业军官的认定标准,联合专业军官的晋升率不得低于军种参谋部军官,联合岗位的一半必须由联合专业军官(或联合专业军官提名者)任职,晋升为将官的军官必须有联合岗位的任职经历,联合专业军官提名者必须完成联合岗位的一个完整任期才能被确定为联合专业军官以及为到联合岗位任职的军官至少保留1000个联合岗位等[2]。
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案的第四款是关于军官职业军事教育体系重大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在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方面的职责;(2)法案把军官职业军事教育机构作了关于培养联合军官的学校和培养其它中高级军官的学校的明确区分,其作用是认可了国防大学下属的国家军事学院、武装部队工业学院和武装部队参谋学院为职业军事教育的联合机构,其它职业军事教育院校包括军种参谋学院和军事学院;(3)提出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两种类型,军种职业军事教育院校中的联合教育和联合职业军事教育院校中的联合教育,明确了各个中高级职业军事教育机构的职责,要求50%以上的联合职业军事教育院校毕业生必须要到联合岗位任职;(4)要求职业军事教育联合院校的教员由来自陆、海、空数目大致相同的人员组成,要求中级军种院校中每次研讨课来自其它每个军种学员不少于两名,高级军种学院中50%的学员来自本军种,其它两军种学员各占25%;(5)职业军事教育联合学校的课程在参联会主席的协助下接受国防部长的审查。对于职业军事教育的中高级机构军种参谋学院和军事学院,国防部长被授权要求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课程修改指导,目的是使军种学校的课程融入有关的联合军事科目,加强对联合事务和联合军官培养的重视;(6)建立联合职业军事教育认证制度。
三、《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对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影响
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是美军职业军事教育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它扩大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概念,要求所有军官参加自己军种的职业军事教育,学习联合事务,同时还要求联合专业军官在联合院校接受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另一方面,法案消弱了军种参谋长对职业军事教育的影响,但保留了他们对部队的组织、训练和装备等职责,加强了国防部长、参联会主席和作战司令部的权力,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解除了不利于联合职业军事教育发展的一些机构设置。1986年国防部改组法明确了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在联合职业军事教育方面的职责并且建立了联合职业军事教育认证制度,推动了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的发展。1988年,法案中关于国防部长和参联会主席相关的职责要求和关于联合专业军官的规定写入了《美国法典》军事法卷,对后来美军联合职业军事教育,甚至整个美军军官职业军事教育的发展都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张宝书.美国职业军事教育词典[Z].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
[2]刘向东.美军军官职业教育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