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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6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7]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