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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9月12日证监公司字[2007]151号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上海棱光实业股